开发商代建市政配套工程能否冲抵配套费

开发商代建市政道路多年未装红绿灯_新浪新闻
&&&&&&正文
开发商代建市政道路多年未装红绿灯
  近日,南京桥北的华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025-96110和《政风热线》栏目反映,天润城小区附近的百润路、百润西路,承建单位苏宁环球一直没有安装红绿灯,市民行路安全受到影响。记者走访了浦口区及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个部门,没有一个部门表示对开发商代建市政道路进行监管。
  3月8号下午四点,记者来到位于南京桥北百润路上的天润城小学,学生们排队由老师护送过马路,领队的女老师左顾右盼,领着孩子们在车流中见缝插针穿行。天润城小区居民华先生说,这样“中国式过马路”的场景天天上演。“他这个地方车呢根本没有任何红灯绿灯之类的,你反正凑了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出了问题很麻烦。”
  天润城小区目前有十万住户,人口密集。华先生说,他从10年就开始向南京市12345热线和浦口区交警九大队反映,可是两年下来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记者从浦口区交警九大队了解到,苏宁环球集团承建了桥北天华路、百润路等八条道路,都没有红绿灯。他们一直联系苏宁尽快修建,可是交警部门也有心无力。王警官:“安全方面肯定有隐患 作为我们呢,只能督促监管它。要是把12345单子直接找他,可能还更快一点。”
  苏宁环球集团代建道路管理办公室前期主管时正国表示,苏宁到江北开发楼盘时,周边市政道路不齐备,浦口区政府又没有资金,双方达成协议由苏宁代建。“在协议里面或区政府会议纪要里面不够明确,直到现在才出来一些标准啊 ,要我们做到什么程度啊,我们企业也怕,现在我们掏了很大一笔资金出去,到时候万一区政府不认怎么办。”
  开发商毕竟是商业运作行为,事关交通安全大事,政府在这一块有没有监管呢?
  苏宁环球表示,他们目前与浦口区住建局对接,但住建局综合计划科段科长却表示,他们只负责牵头移交,不负责监管。段科长:“我们只负责牵头移交,让城管局到现场去看,还存在什么问题,给它提要求,它按照城管局要求来整改。”马科长:“这个不在我们职能范围内的东西 我们不好敦促他。”
  浦口区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当初道路的总体规划,信访室石主任表示,他也不能确定由谁来监管。“全部交给高新区了。没有交之前有没有什么部门可以去管一下?) 自生自长。”
  记者联系了高新区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回复他们尚未接手苏宁公司承建的这八条道路,也不负责管理。
  记者从浦口区城市管理局了解到,截止2011年,桥北地区共新增39条主要道路,其中开发商代建4条,自建道路29条。浦口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朱所长说,大部分都没有移交政府部门管养。一些道路及路面设施损坏严重,急切需要整改。“开发商为了自己的房屋销售,他肯定没有经过什么立项批复,就急着建起来了,谁来鉴定你的质量到底好不好 建设过程是什么样子的都没有,那接手单位怎么敢接呢?”
  南京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涛认为,政府应当采取有效的制度保障这种代建模式,监管企业落实到位。“现在这种情况事实上是政府失位 政府错位,政府缺位,各级政府都应该从中反思,应该有相应的制度来保证让这些协议来落到实处。”
  目前苏宁公司已经把信号灯交由南京市交管局施工。市交管局后勤装备科表示,修建方案已经制定好,双方协议还没有签订,具体开工日期尚未确定。
  【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南京地区FM93.7)俞海霞】  (原标题:开发商代建市政道路多年未装红绿灯)
请用微博账号,推荐效果更好!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
注会辅导:
会计职称辅导热招:
 实务课程: : 综合辅导: :
您的位置:&&> 正文
以代建房抵顶征地补偿费如何纳税
14:29 中国税务报 【
】【】【】
  A地产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除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外,需要向被征地的一方支付征地补偿费,被征地方村委会要求A公司在其所属土地上建造一幢办公楼抵顶补偿费。国家总局《》(国税函[号)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那么,A公司建造的办公楼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吗?建造办公楼发生的成本是否可以计入土地成本?   《土地增值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因此,正常情况下,A公司支付被征地方的征地补偿费是能够计入开发成本扣除的。而村委会要求A公司建造房屋抵顶补偿费,则该笔经济业务可能有两种认定方式。   第一,A公司建造房屋换取被征地方土地。尽管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在A公司土地权属范围内,仍存在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的可能。例如,河北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0]93号)规定,代建房屋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凡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托方不论以何种形式与对方结算,均属房屋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A公司建造办公楼若不符合该政策规定,就必须缴纳营业税,然后以被征地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单价款以及补偿协议约定确认本公司开发成本。   第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A公司为被征地方建造办公楼,视为以货币资金补偿被征地方,被征地方以补偿款委托A公司建造办公楼。A公司以办公楼工程价款结算单或双方根据补偿协议确定的价款确认开发成本,A公司不需要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营业税。若办公楼结算价款高于征地补偿费约定价款,仅需按照&服务业&计征营业税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具体政策执行上存在差异,A公司建造办公楼是否符合&代建&规定,必要时应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责任编辑:雨非
      
      
      
      
           
      
      
Copyright & 2000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53 配套费是否作为契税计税依据或计算基础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配套费是否作为契税计税依据或计算基础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济南鼓励开发商代建教育配套 新小区建学校无偿给地
作者:中正
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鼓励开发商代建,可按规定减免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近日,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
  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鼓励开发商代建,可按规定减免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近日,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
  据了解,近年来,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遍地开花,但不少小区里没有学校,居民子女入学难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济南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要规范城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
  通知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依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合理安排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布局,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新建居住区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教育用地征地费用计入居住区土地熟化成本。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由教育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实施与责任主体,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济南市将鼓励开发商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在经费来源方面,通知规定,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征收,实行专户储存,按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计划,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市、区(包括高新区)解决。对开发商代建配套教育设施的,可按规定减免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市政配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