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北区建设局朝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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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等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16:28
北文明委〔2016〕2号
关于申报推荐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党(工)委、党组,区委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 & & & 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市文明委《关于申报推荐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宁文明委〔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 一、指导思想& & &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根本,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评选和推荐,进一步增强基层单位的创建意识,提高创建水平。通过创建,着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为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打造“生活之城、幸福之城”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 & & 二、命名表彰类别& & & & (一)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 & & 1、文明单位标兵
& & & & 2、文明单位
& & & & 3、文明村镇(社区) & & & & (二)市委、市政府、西宁警备区命名表彰& & & & 1、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
& & & & 2、军(警)民共建先进个人
& & & & (三)市文明委命名表彰& & & & 1、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 & & & 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 & & 三、申报推荐安排& & & & (一)申报推荐的程序。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区县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各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各区县文明办负责区县直属单位、辖区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省、市直单位下属的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的推荐上报工作,经区县党委同意后确定申报名单;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工业园区所属单位的推荐上报工作。市文明办将根据各推荐单位的申报推荐情况,经过综合审核、实地测评、征求意见、会议审定、新闻媒体公示等程序后,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正式命名表彰。& & & & (二)申报推荐的方法。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均实行届期制,获得年度表彰的单位,荣誉称号保留至2015年12月底。如不按要求重新申报的单位,其荣誉称号不再保留。申报推荐工作主要采取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和逐级申报制。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所在区县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报的,市文明办不再受理申报。2016年推荐的拟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不再参加此次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评选推荐。& & & & (三)申报推荐的注意事项。各区县文明办负责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评选标准附后),在征求同级组织和民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要将支持辖区文明创建作为推荐上报的重要条件,不得将自身创建不积极,不主动参与辖区文明创建的单位或个人推荐上来。拟推荐表彰为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个人)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参加此次市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 & & (四)申报推荐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宁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和文明村镇(社区)、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进行推荐。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按照《西宁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准备创建资料;申报市级文明村镇(社区)、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的单位,在符合各自创建标准的同时,结合《西宁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的内容,准备创建资料。各区县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工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从创建工作、填报内容、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方面严格把关,要求各申报单位使用统一规定的申报表表样,双面打印,工作情况简介填写内容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申报材料(A4纸2000字以内)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概况、2014年-2015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支持驻地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及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各推荐单位要征求本级纪委、环保、综治、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将书面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文明办。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按照一式4份的要求分类装档,于日前由各镇(街道)统一报送区文明办,并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格式)。& & & & 四、工作要求& & & &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次评选表彰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镇(街道)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将评选表彰市级文明单位相关精神及时通知到辖区各单位。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 & &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区文明办要按照《西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在申报推荐阶段,要深入申报单位严格审查,不得把领导不重视、资料不齐全、不积极参与地区文明创建活动尤其不参与、不支持、不配合西宁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单位推荐上来。切实把整个申报推荐工作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 & & &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把评选推荐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部门审核等办法,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意见,使评选过程公开公平,推荐结果社会认可。要确保质量,好中选优,不搞照顾和平衡,把领导重视、工作基础扎实、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地方文明创建工作、承担社会责任成效显著的单位推荐上来。区文明办将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人员按照《西宁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和各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对创建热情不高、资料准备不齐全、弄虚作假的单位,将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 & & & & (四)动态管理,加强宣传。区文明办和各镇(街道)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西宁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对推荐单位的动态管理,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要以评选推荐为契机,大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 & & 联系人:袁静
联系电话:5507450& & & & 邮 箱 地 址:附:1、西宁市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申报表2、西宁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推荐办法
3、西宁市文明村镇(社区)推荐办法
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办法
5、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推荐办法
城北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日抄送:市创城办、市文明办、区文明委主任、各副主任,存档。 附件1:
西宁市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申报表申报类别(请在选项后打“√”) 文明单位标兵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文明村镇(社区)
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个人) 单位(个人)名称
(单位需加盖行政公章)所属地区
联系电话 近两年获得市级以上荣
誉 工作情况简介 工作情况简介 推荐单位意见(各区县文明委,市直机关工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日 市文明委审批意见
日附件2:西宁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推荐办法
一、推荐范围1、文明单位标兵。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年度市级文明单位,且近三年来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备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可申报。2、文明单位。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区县级文明单位、市直机关单位(不包括市直机关单位下属的二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和经济开发区下辖各工业园区所属单位,且近三年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可申报。二、推荐方法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日常考核、材料审核、问卷调查、文明知识测试五种方法。三、推荐条件1、符合《西宁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的标准条件;2、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被“双规”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日不足一年的;(2)员工发生刑事案件;(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的事件;(4)近三年创建工作严重滑坡,推动示范作用,被上级文明办通报批评的。四、推荐程序1、各区县和市直机关工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推荐范围、条件和下达名额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在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2016年1月底前,将申报表和申请参评报告(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概况、主要业务指标、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2000字以内)及推荐报告提交市文明办。2、市文明办对上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组织抽查、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提出拟表彰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建议表彰名单,报经市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 西宁市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测评项目
容 测评方法Ⅰ-1领导班子重视程度(10分)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专题会议,有文字、图片和录像资料(1分); 2)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3)创建工作有年度安排和工作台帐、有创建活动简报(每月至少1期)、有年度工作总结(4分);4)创建氛围浓厚,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定期更换,留存底稿及照片(每年不少于12期)(4分)。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日常考核Ⅰ-2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10分)
1)有年度工作方案,重点体现“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和市文明办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有体现雷锋精神的岗位规范或行为守则,将岗位学雷锋活动情况纳入单位和员工考核内容(2分);2)志愿服务培训有内容、有记录,有表彰奖励措施、结果(2分);3)有志愿服务文化氛围,有志愿服务领导小组,有志愿服务队,注册人数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1分) 4)共产党员带头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1分); 5)每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2次以上,有活动效果,有活动信息、总结(4分)。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日常考核Ⅰ-3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活动(10分)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活动(3分);2)定期在本单位开展评选好人活动,通过宣传栏、“好人墙”等形式宣传身边好人(3分);3)定期开展帮扶关爱我市生活困难道德模范活动(4分)。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日常考核Ⅰ-4道德讲堂建设(10分) 1)有“道德讲堂”固定场所,有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2分);2)有“道德讲堂”工作方案,有讲堂的主持人及宣讲员(不少于2人)(2分); 3)“道德讲堂”有经常化的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有规范性的流程,活动记录翔实(图片、课件、主持词等),并及时向市文明办报送活动情况(6分)。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日常考核Ⅰ-5讲文明树新风活动(10分) 1)有文明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教育实践活动,每项活动都要有资料及图片(3分);2)单位大院、办公楼内、花池草坪等处设有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道德宣传牌和遵德守礼提示牌,设有与环境相适宜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2分);3)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内容(3分);4)开展诚信教育(党政机关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事业单位和窗口行业开展“诚信服务、礼貌待人”活动,企业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活动),干部职工能做到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2分)。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日常考核Ⅰ-6“我们的节日”活动(6分) 1)有“我们的节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活动实施方案(1分);2)组织开展诗会、讲座、经典诵读或观看专题片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3分);3)组织参加庙会、灯会、娱乐竞技、祭奠先烈、民间社火等民俗活动(2分)。 材料审核日常考核Ⅰ-7网络文明传播活动(10分) 1)建立3-5人组成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小组,组织员工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2分);2)开通本单位官方文明微博,重点传播节俭理念、道德箴言、好人好事,每天发布信息不少于3条,并围绕热点话题,组织评论、跟(转)帖;积极关注“西宁文明网”微博,每天进行评论和转载不少于5条(6分);3)建立单位QQ群,积极传播正能量;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要加入市文明办网络文明传播QQ群(群号)(2分)。 材料审核日常考核Ⅰ-8文化体育及文明创建活动(6分) 1)有文体活动场所,文化氛围浓厚;有图书阅览室,有借阅登记(1分);2)经常组织开展健身、经典诵读、大合唱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1分);3)建立一支文化体育活动志愿者,在本单位和居民社区指导和组织文体活动(2分);4)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有计划、内容,活动常态化(1分);5)开展文明系列(文明行业、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窗口、文明岗位、文明员工、文明教师、文明警察、文明学生、文明医生、文明护士、文明家庭等)创评活动,有计划、表彰总结、活动效果(1分)。 实地查看材料审核日常考核Ⅰ-9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情况(10分) 1)有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有帮扶内容、帮扶效果、帮扶总结(2分);2)积极开展帮扶学校少年宫、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每季度至少1次),形式多样,效果明显(4分);3)积极参与其他形式的扶贫助残等“送温暖、献爱心”活动(4分)。 材料审核日常考核Ⅰ-10勤俭节约活动(4分) 1)开展勤俭节约活动的制度、措施(1分);2)有开展勤俭节约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1分);3)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行动,在单位餐厅设置文明餐桌行动提示牌;在单位卫生间、办公室等场所相应位置设置“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等勤俭节约提示牌(2分)。 实地查看材料审核Ⅰ-11法治建设(4分) 1)开展学习宪法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2分);2)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2分)。 实地查看日常考核Ⅰ-12优质服务(4分) 1)有办事指南,窗口单位有便民设施,有投诉电话、有处理记录,有监督评议措施(2分);2)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无市民举报和投诉现象(2分)。 实地查看材料审核Ⅰ-13环境面貌(6分) 1)净:卫生设施齐全、全天保洁、无卫生死角(1.5分);2)齐:无乱写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1.5分);3)绿:植绿护绿、生态环境良好,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1.5分);4)美:内外环境美观宜人,各种标牌用字规范美观、内容健康(1.5分); 实地查看材料审核附件3:西宁市文明村镇(社区)推荐办法一、推荐范围年度市级文明村镇(社区);区县级文明村镇,且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能够在本地区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二、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标准
(一)文明村镇创建标准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乡镇、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各项主题活动成效明显,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乡镇党政、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并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各种类型的先进人物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诚信效果明显。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充分发挥乡村学校少年宫等阵地作用,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主题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做有道德的人。
3、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文明村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具体措施、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组织领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监督激励“五到位”。广泛开展“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强。 4、社会服务优质规范。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各个行业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健全,监督管理科学,行业行为规范,便民措施完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良好,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着力改善农村群众生活质量。
5、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致富实用科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拓展致富信息渠道。尊师重教,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100%。健全卫生保障网络,新型合作医疗体系,落实卫生防疫,提高群众健康素质。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当地居民计划生育率达 100%。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倡导科学文明、移风易俗,传播现代文明风尚。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积极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不断完善乡村学校少年宫、农村文化广场、文化大院等文化活动场所和阵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和少数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
,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6、社会治安秩序安定。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平安村镇建设深入扎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村镇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无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农民的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7、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制定并严格实施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村镇建设布局合理、环境良好、美观舒适。交通、水利、邮政、通信、电力、环卫、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庄美化、环境净化,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无脏乱差现象,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良好。保护环境,辖区内工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无污染事故发生。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珍惜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事件。
8、基层民主健全有效。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乡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乡村关系协调。村委会成员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9、村镇经济发展壮大。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大力推进农村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生产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居本市领先水平。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不断增强,农民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帮助和扶持返乡农民就业创业。
10、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有一定规模的村镇志愿服务队伍,有基本的活动制度。干部群众就近就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形成亲帮亲、友帮友、邻帮邻、户帮户的良好氛围。外出务工能人、种养殖能手争当志愿者,向当地和周边农民传授实用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不断提高。农村文化能人、文体骨干带领农民群众开展文化和体育健身志愿服务,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二) 文明社区创建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文明社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将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纳入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种职能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并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社区居委会班子团结敬业,廉洁高效,务实创新,在群众中的威信高。
2、居民民主自治。管理民主,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 社区议事会” 等议事工作机制,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民间组织等协调运作,物业管理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居民有畅通的意见表达渠道,完善社区居委会的政务、居务公开制度,公布信息真实及时。
3、道德风尚良好。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以“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主要内容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宣传教育,扎实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广泛开展邻里互助、社区联谊等活动。社区有固定刊登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宣传栏或宣传橱窗,每季度更新1 次。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 道德讲堂”等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网络。居民自觉遵守社区文明公约,生活方式健康。社区内学校文体设施、社区活动中心和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组织优秀教师担任辅导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让孩子从小养成孝敬父母、尊敬长辈、乐于助人的良好行为习惯。
4、文体活动丰富。社区经常组织居民参加科教、文体、法律、卫生“ 四进社区” 活动,积极开展广场文化、公园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和家庭文化活动,能满足居民多方面的文化需求。社区建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经常接受群艺馆、文化馆定期培训。
5、治安秩序良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社区综合治理网络,完善群防群治体系,设有社区警务室,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建立社区民警值班制度和小区巡逻安全防范制度。社区无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活动,无非法传销组织,无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窝点,无非法经营网吧、电子游戏厅(室)等,无黄、赌、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6、环境整洁优美。社区环境干净卫生,环卫设施齐全、完好,垃圾清运及时,做到日产日清,无暴露积存垃圾。社区内无乱搭建、乱张贴、乱涂画、乱停放、乱摆摊设点等现象,车棚、楼道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无违规破墙开店,沿街店铺无跨门经营现象。公厕设施完好、整洁卫生,化粪池无漫溢,社区河道无倾倒垃圾现象,河面无漂浮物。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洁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
7、基础设施完备。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标,设有“ 一站式” 社区公共服务站(包括社区警务室、阅览室、图书室、文娱室、残疾人康复室和社区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劳动及社会保障站等),办公设施齐全。无障碍设施达标,主次干道畅通,路面平整,小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无被侵占、损毁现象。排水管道畅通无堵塞,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8、服务功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基础设施及基本设备达到规定标准,服务规范。积极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区无双失业家庭。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优良,计划生育工作达标。建立外来人口服务站(点),做好外来人员居住、婚育情况登记工作。在外来人员中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引导他们主动融入文明社区建设。
9、志愿服务广泛深入。设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有基本的活动制度和相关活动记录。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空巢老人解决生活困难,形成亲帮亲、友帮友、邻帮邻、户帮户的良好氛围。设有心理健康咨询室或心理保健室,经常性开展有效的心理保健咨询志愿服务活动。 三、推荐条件1、符合上述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标准条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省级文明村镇:(1)党政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双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今年12月不足一年的。(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事件。(3)近三年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失去示范作用,被上级文明办通报批评的。四、推荐程序1、各区县文明委按市文明委规定的推荐范围、推荐条件和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并将拟推荐的村镇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2、2016年1月底前,各区县文明委将申报表和申请参评报告(主要包括社会和自然概况、2013年以来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3000字以内)及区县文明委推荐报告提交市文明办。3、市文明办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交市文明委会议讨论审定,并征询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后,提出表彰建议名单。4、市文明委会议审定通过的表彰名单,市属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附件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办法一、推荐范围原则上推荐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三年以上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二、推荐条件品德优良,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业务知识精通,能熟练掌握并运用好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热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爱岗敬业,工作积极、群众满意。三、考评程序1、各区县文明委、市直机关工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按照推荐条件和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并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2、2016年1月底前,将推荐对象的申报表、推荐报告等材料(1000字以内)提交市文明办。3、市文明委会议审定通过的表彰名单,在市属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公示通过的单位,由市文明委统一命名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附件5: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推荐办法一、推荐标准(一)共建机制完善。军地双方单位的领导对共建活动高度重视,做到有领导小组、有共建协议书、有例会制度、有专人负责、有活动规划、有管理制度、有共建共育档案、有检查评比、有表彰奖励,群众参与广泛,活动常年展开。(二)共建内容注重实效。共建活动紧密围绕和谐创建与文明城市(区)创建等目标,拓宽新路子,充实新内容。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从驻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共同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军政军民关系融洽。(三)共建效果示范性强。军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共建单位风气正,治安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共建点在本地区、本部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四)共建资源军地共享。共建共育紧密结合,双方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学习,相互扶持,相互促进,共建共享效果显著,地方单位通过共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部队单位建设进步大、干部战士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明显增强。二、推荐条件推荐的共建单位不符合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村镇推荐条件的,不得推选。三、推荐程序1、各区县文明委按市文明委规定的推荐范围、推荐条件和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并将拟推荐的单位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2、2016年1月底前,各区县文明委将申报表和申请参评报告(主要包括共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3000字以内)及区县文明委推荐报告提交市文明办。3、市文明办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交市文明委会议讨论审定,并征询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后,提出表彰建议名单。4、市文明委会议审定通过的表彰名单,市属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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