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范围就写鲁班土建外墙装饰装饰安装是不是完整

建筑装饰工程奖(公装)_图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建筑装饰工程奖(公装)
上传于||文档简介
&&省​级​建​筑​装​饰​工​程​评​奖​(​公​装​)​评​审​:​资​质​、​资​料​要​求​,​装​修​质​量​、​观​感​复​查​要​点​。
大小:1.07M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儿科大楼建设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和辅助工程)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和辅助工程)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公共人防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和辅助工程)答疑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儿科大楼建设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和辅助工程)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和辅助工程)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公共人防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和辅助工程)
招标编号:JJGG2015288
各潜在投标人:
质疑1:招标文件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财务要求:(2)企业已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不包括认缴但尚未实际缴的资金)。须提供企业已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证明资料并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的鲜章。”关于该项要求在整个项目施工中有何意义,是否存在招投标以外不合理要求,请明确具体所指证明资料内容。
答疑1:(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注册资金是企业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企业对外承担责任能力的重要衡量指标。注册资金和企业的其他财务指标,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企业的资金能力。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要求具备一定资金实力企业才能参与投标是适当的,也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不存在设定与工程无关的不合理要求。
(二)、须提供企业已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证明资料并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的鲜章:
各投标人可提供下列之一的资料证明:1、工商登记档案中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须能反映实际到位资金)。2、工商登记档案中的最近一次修改的公司章程(须能反映出资情况,本招标公告发布日为基准,公司章程中股东认缴出资但尚未到实际出资期限的出资不计入,已到出资期限的视为到位注册资金)。3、工商档案中其他能证明企业已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不包括认缴但尚未实际缴的资金)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由各投标人在工商登记档案中查询后,由工商部门加盖档案查询的鲜章后提交。
质疑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条第2款(2)企业已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不包括认缴但尚未实际缴的资金)。须提供企业已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证明资料并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的鲜章。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国家已经取消了注册制,而改为了企业注册资本金实行认缴出资,固此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排斥他人所为?并且还要求出具难题到工商部门去开具证明,工商部门会开吗?从而加重企业负担,建议取消此条款要求。
答疑2:一、新修改后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国只是将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但是注册资本仍然存在,且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二、注册资金是企业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企业对外承担责任能力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注册资金和企业的其他财务指标,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企业的资金能力。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要求具备一定资金实力企业才能参与投标是适当的,也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不存在排斥他人的行为。
三、《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因此,公司章程中对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及是否为认缴但实际没有交纳的注册资金均有记载,投标人提供公司章程即可。此外,鉴于在注册资金改革前,实行注册资本验资制,因此,投标人如在工商档案中有相关验资报告的,也可提供验资报告或工商档案中其他能证实注册资金已经到位情况的相关资料。
依据相关规定及工商档案查询实践,任何一家企业均可开具介绍信到工商部门查询自已的工商档案。投标人在查询工商档案的上述相关资料后,要求工商部门加盖查询印章,并不存在障碍,也不存在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
质疑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条第2款(1)近三年(即2012年、2013年、2014年度)财务状况无亏损,净资产3500万元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近三年每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请问此款是否有明文规定?是否按照重庆市建委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执行呢?我公司为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请问真正具有实力的大型国有企业有几家能满足此条件?这是排斥我们真正具有实力的国有建筑企业吗?据我们了解满足此款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较少,且都是私有企业,固该条款已限制部分潜在投标人投标,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建议将此条款修改为:近三年(即2012年、2013年、2014年度)财务状况无亏损(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答疑3:(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企业的资金、管理能力、经验和信誉等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能力的体现,是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要求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及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才能参与投标是适当的,也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且上述财务要求的设定,没有针对“特定”性质的企业,更没有针对“特定”的投标人,不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重庆市建委招标文件范本并不限制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合同的履行要求设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作修改。
质疑4:企业已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证明资料是否为工商局档案查询处打印的记录有公司历年出资情况的章程?
答疑4:(一)、注册资金证明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本答疑第1条内容。
(二)、上述资料的提供并不要求公司历年出资情况,只要能证明投标人在工商登记中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已经达到10000万元(包括本数)即可。上述资料由各投标人在工商登记档案中查询后,由工商部门加盖档案查询的鲜章后提交。
质疑5:投标公司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近2年无拖欠劳务费证明复印件,请问什么单位或部门可以出具该证明?
答疑5:由负责清欠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开具。
质疑6:“儿科楼、综合楼、人防三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统一装订成一册”请问是分别针对三个项目写3套施工组织设计然后装订在一起还是综合写一套施工组织设计?
答疑6:儿科楼、综楼、人防三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写成一套,并统一装订成一册(一式三份)。
质疑7: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必须为入渝备案登记备案表上的人员,且与岗位相对应?
答疑7:必须为入渝备案登记备案表上的人员,且与岗位相对应。
质疑8: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P126页(二)投标函附录中 “4允许分包”与招标文件中“不允许转包和分包”的条款相矛盾,请问按什么执行?
答疑8:投标人有相应资质的,不得分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分包。投标人如不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予以实施,价格按投标价格执行。
质疑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15页2.2.1款:(10项主要清单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为防止围标、防不平衡报价、以保国有资金流失,按相关规定是否应由现场抽取10项清单进行评分?
答疑9: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16页&15.3款: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承诺书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是填在后附格式的投标函中还是另外单独按投标承诺书填写,投标承诺书是否有固定的格式?
答疑10: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承诺书格式自理。
质疑11: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P9页 6.(1)②款:截至2015年11月止技术负责人为投标单位职工已满3年。是以公司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属于公司内部文件,是否有效)文件证明还是以其他文件证明已满三年?
答疑11:投标人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部门加盖鲜章的该技术负责人参保记录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质疑12: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P10页 6.(2)款:主要管理人员中施工员不少于3人。该工程有大量市政施工内容,是否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一名市政专业的施工员?
答疑1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1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投标报价的第13.4条中提到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可以只提供电子版,商务部分的纸质版中无须提供?
答疑13:均应提供。
质疑1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投标报价的第13.4条中提到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2013清单报表中无该表,其格式是否按2008清单报表中的“表12 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的格式?
回复14:采用2008清单报表中的“表12 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的格式。
质疑15:招标文件中结算原则相关条款中的“结算总价=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措施费包干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价+规费+税金+其他项目清单结算价(如有)+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如有)。”中的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从招标文件全文理解应该是2013清单规范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由于2013清单规范对“工程量清单”有专门的名词定义(其内容包括了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理解分歧,建议将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此内容修改为“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措施费包干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价+规费+税金+其他项目清单结算价(如有)+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如有)。”?
答疑15:本项目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措施费包干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价+规费+税金+其他项目清单结算价(如有)+合同约定其他费用(如有)。
质疑1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6其他说明中的第0.6.4条“(1)……二是包括整个项目共用的不能明确分开的特殊专业,……此部分则按系统、分项统一制定清单和预算,并以“综合共用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报价”,……”中,请问:在进行商务部分报价的时候,补遗(一)招标清单中“安装及室外环境工程”的名称是否改为招标文件中的“综合共用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答疑16:“安装及室外环境工程” 是招标清单编制所用名称,描述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综合共用项目”内容一致,故清单中的名称,不予改动。
质疑17:招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0.6.2要求“本工程投标报价须按儿科楼、综合楼、人防分别报价,内容应完整无缺,否则,作废标处理。”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第10.6.4(1)条中要求“……“综合共用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分别作为“儿科楼、住院综合楼、人防工程三个项目的招、投标资料依据。其投标报价总费用按所属立项投资所占比例(……)进行分摊,进入该项目的总投标报价之中。投标时,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分项单独报价和计费,相关资料应分项装订。”
那么在商务部分资料装订的时候,是否是按照补遗(一)招标清单划分的“儿科楼、住院综合楼、人防工程、安装及室外环境工程”四部分单独成册装订,因其中的“安装及室外环境工程”是儿科楼、住院综合楼、人防工程的共用部分,是否也是只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只是要在上述四部分的表-0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安装及室外环境工程”中列项按要求进行此部分的报价分摊体现?如果是按照上述方式,建议招标人分别提供“儿科楼、住院综合楼、人防工程、安装及室外环境工程”中表-03的具体的分摊填写格式;
答疑17:1、对资料的分装问题,由于三个项目投资来源、性质不同,为保证每个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故“安装及室外环境工程”资料三个项目分别都必须保证一正二副。
2、投标人对安装及室外环境工程进行报价后,将其投标总报价按儿科楼、住院综合楼、人防工程2.8:5.0:2.2的比例分摊进入儿科楼、住院综合楼、人防工程的投标总报价之中,其具体分摊填写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质疑18:补遗(一)提供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中的相关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答疑18:本项目参与评标的10项主要清单不设置最高限价。
质疑19:儿科楼土建工程中的“6米宽钢骨架玻璃雨篷”、“轻型玻璃雨棚”、“3米宽钢骨架玻璃雨篷”项目特征中描述为详见设计及图集,而设计及图集对材质、规格等无具体描述,请明确?
答疑19:6米宽钢骨架玻璃雨篷详结施;3000mm减小至2400mm,做法详西南11J516-6。
质疑20:住院楼装饰工程的墙面工程中:第9项“300*450玻化砖挂贴”的项目特征放在了工程名称里;第15项“梨木清漆饰面包柱10mm水缝”图纸上无具做法;
答疑20:第9项项目名称为“300*450玻化砖挂贴”;第15项“梨木清漆饰面包柱10mm水缝”具体做法施工图1b-07-20大样。
质疑21:安装及室外环境工程:
(1)、楼宇自控系统& 第1项 “电源避雷器箱”、第8项 “工业计算机系统回路模拟试验” 无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
(2)、配电工程、照明工程: 表09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 “高层施工增加”项无计量单位
(3)、石材路面(供消防车通过)图纸上施工区域未明确
答疑21:第一条(1)项目特征详设计,第8项工作内容为:调试
&&&&& 第二条(2)计量单位为“项”
&&&&& 第三条(3)施工区域详见景观总图;
质疑22:一、之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改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的办公场所;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施工用于材料、设备堆放的场所及其他与施工相关的场所,但不包括承包人雇佣人员的生活区域。
二、之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改为:如下)
(1)本合同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图纸;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发包人盖章确认的答疑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的文件)
或执行通用条款
三、之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双方特别约定:……,但变更工程后发包人须根据承包人实际施工情况审批延长工期。
四、之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改为:发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负责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配合发包人办理)。
五、之2.& 发包人义务
2.1许可或批准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通用条款》2.1款所涉及的许可或批准,且因此而影响承包人工期或增加费用的,承包人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立即催告发包人,否则视为发包人的上述行为对承包人不产生影响。发包人虽发生上述情况,但是工程的实质施工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的,承包人仍不需对承包人工期进行延长并增加承包人费用;工程的实质施工受到影响且经过承包人催告后超过七日发包人仍没有办理所涉及的许可或批准的,(改为:对于延长的的工期及增加的承包人现场实际发生的费用自实际延误工期之日起由发包人进行补偿,但不包利润)。…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用电发包人仅提供接入点,接至施工现场内,(改为:并满足施工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水电要求单独装表计量,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停水、停电因素,因停水、停电而造成自发电、储水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后续招标(如有)进场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需求,无条件配合发包人的管理安排,自备发电措施及其他储水措施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同时工期不得顺延。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改为: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并及时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自行办理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等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临时用地和占道、停水、停电、夜间施工、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夜间施工相应费用;而临时用地和占道、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批准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4.3发包人逾期提供
本款所涉及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承包人在进场之后应在三日核实发包人是否提供及是否符合条件,并提出书面异议和催告,否则均将视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符合要求或不影响承包人施工和增加其费用。
如发包人没有按期提供,且因此而影响承包人工期或增加费用的,承包人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立即催告发包人,否则视为发包人的上述行为对承包人不产生影响。发包人虽发生上述情况,但是工程的实质施工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的,承包人仍不需对承包人工期进行延长并增加承包人费用;工程的实质施工受到影响且经过承包人催告后超过七日发包人仍没有办理所涉及的许可或批准的,(改为:对于延长的的工期及增加的承包人现场实际发生的费用自实际延误工期之日起由发包人进行补偿,但不包利润)。…
六、之3承包人义务3.1…(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改为: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完成后移交前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无偿予以修复)。
19( 改为: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支出的一切费用(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工期不予延长)。
24其他义务
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
(改为:承包人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扰民。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不会承担任何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且不会遭受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均将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除外)。发包人将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总承包服务费
七、之3.7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改为:主体工程完工后30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完工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计息)。
八、之6.1安全文明施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改为:承包人进场施工后30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主体工程完工后30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余额)。
九、之7. 工期和进度
7.6 不利物质条件
(改为:执行通用该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改为:执行通用该条款)。
十、之8. 材料与设备
8.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11)变更涉及的承包人供应材料价格的确定:
改为:由承包人供应的未计价材料(暂定价)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报发包人确定,结算时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定的价格执行,所有价格均为结算价,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费、保管费、运费、上下车费等在内的材料价格,不因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的变动等而作任何调整。&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本工程无预付款。
12.4.2工程费用支付办法:按施工进度预算金额及形象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费用。
12.4.3儿科楼、住院综合楼项目
改为:儿科大楼、住院综合楼项目待中标施工单位进场后7天内付至签约合同价的5%(即儿科楼和住院综合楼按签约合同价各付5%,以下同);完成主体楼基础施工和第一层封顶,7天内即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20%;主体楼土建施工至12层封顶,7天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40%;装修、配电、弱电、消防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所有增减工程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报送区财评审核后,7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70%;其余工程款通过江津区审计机关完成审计后,按照审核结果,7天内支付至总费用的95%。剩余5%作为保修费,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满两年后30天内支付保修费总费用的50%,满五年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保修金(不计息)。若到约定的退还保修金期限,但审计机关尚未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保修金暂按合同价计费进行退还,待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结清保修金尾款(不计息)。
12.4.4?人防工程施工费用支付办法:
若到约定的退还保修金期限,但审计机关尚未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保修金暂按合同价计费进行退还,待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结清保修金尾款(不计息)。
13.2 竣工验收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改为:视为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移交了工程)。
14.1 竣工付款申请
(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增减工程财评审核出报告后28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齐全、有效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改为:承包人若在竣工验收通过并增减工程财评审核后贰个月后仍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且无合理理由时,则发包人有权将能提供的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直接委托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承包人不得对结算资料提出疑义;同时发包人也有权认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放弃了工程结算,结束并完结了本合同除保修书外双方应履行的义务与责任。工程量如发生变化,可作调整,若项目的遗漏,施工单位均作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但发包人无故拖延结算核对工作则发包人承担2万元/天违约金;拖延结算时间超过30天则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及结算金额。
7、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改为: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齐全、有效的结算资料(含江津区财评中心出具的增减工程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及工程结算的初步审核。在完成初步审核过后一个月内上报重庆市江津区审计机关进行审核,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一个月之内按合同支付款项(审计机关的审计期限以其工作程序为准,但不超过一个月)。
十四、之15.3 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改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结算价的5%,直接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发包人之日起计算。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满两年后30天内支付保修费总费用的50%,满五年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保修金(不计息)。若到约定的退还保修金期限,但审计机关尚未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保修金暂按合同价计费进行退还,待审计报告出具后,30天内结清保修金尾款(不计息)。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日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改为:延期开工超过一个月则发包人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延期开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享有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权利。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改为:执行通用条款。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改为: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其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或要求办理的各类强制保险、劳动保险和承包人认为需投保的等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但发包人的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十七、之21、补充条款
…21.2项目工期控制和管理:
21.2.1开工
21.2.1.1& 改为:在发包人没有正式通知承包人开工之前,承包人基于对工程及其现场的熟悉、了解需要,可以提前对现场进行勘察,对施工场地、施工设备和材料等进行必要的准备。无论上述准备是否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及是否应发包人的通知要求作出,但是,承包人为此付出的工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费用,不对承包人进行任何补偿。发生合同解除情形的,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赔偿。但延期开工超过一个月则发包人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及利息,延期开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且承包人享有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权利。
答疑22:合同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2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2.财务要求(1)近三年(即2012年、2013年、2014年度)财务状况无亏损,净资产3500万元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近三年每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这明显违背了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在故意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单位参加,能否改为“2.财务要求(1)近三年(即2012年、2013年、2014年度)财务状况无亏损”。
答疑23:详见本答疑第3条内容。
质疑24: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2)截止2015年11月止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注册已经满三年。”这是否是在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能否取消该项要求。
答疑24:上述条件的设定符合工程特点及法律规定,且不针对特定行业和企业,不存在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阅览次数:1098次)
 【  】
Copyrights (C) 2013& 江津区工程建设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水木年华?祥瑞步行街津华大厦二楼)&邮编:402660 江津区信息中心承办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电话:023- 传真:023-江津区党政信息中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建一次预留范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