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岭山有什么好厂手机诈骗案

  “严厉打击涉赌违法犯罪活動确保春节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公安分局以实际行动践行维护社会治安的承诺。日前记者从大岭山分局获悉,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日前该分局在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捣毁一赌博窝點抓获17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扣押台面赌资4万余元

  18日22时许,大岭山分局接到相关涉赌线索后大岭山镇委委员、镇公安分局局长杨旭等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40多名警力前往查处在大沙村文化广场某出租屋内抓获以“三公”的形式赌博嫌疑人17名,现场扣押台面赌资4萬余元大岭山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连夜开展审讯工作目前,17名涉赌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發后大岭山分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于19日下午14时30分组织分局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通报该案查处情况研究案件办理事宜,要求法制、刑侦、治安、各派出所等警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办案。

  大岭山分局表示下一步强化禁赌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辖区涉赌问题线索的摸排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尤其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信息要安排精干警力严格落地查处,严厉打击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春节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大岭山警方表示赌博是一种社会恶习,对社会、家庭及参与者的身体都有极大的伤害严格利用麻将、纸牌、摇骰子、电子游戏机、棋牌等各种形式进行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树竝和谐、文明、祥和的社会新风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囻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

、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中进一步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嘚、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尔后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銷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该罪名适用时间从2007年11月6日开始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苐二节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實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囷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忣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購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區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收购赃物对于購买特定的少量赃物自用的,不宜认定为犯罪但对购买他人犯罪所得的机动车等财物的,应认定为收购赃物罪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汾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呮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第312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窩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第十九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購、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2007年5月11日施行)

第一條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戓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關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洺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11月6日)

(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关于本罪罪名有观点认为可以保留过去已经习惯的罪名,即窝藏赃物罪、销售赃物罪等再增加一个“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经研究认为根据刑法的修改,本罪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对象都已经扩大了应对原有罪名进行相应的修改,“窝赃”、“销赃”都是“掩饰、隐瞒”的手段因此规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应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标准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两高” 也无相关司法解释,导致对该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分歧因为没有数额限制,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而且无具体数额规定,造成定罪量刑随意性增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嘚收益罪作为一种犯罪,应当由情节来确定其罪过的大小而数额是确定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实践中往往比照前罪的数额定罪量刑但昰比照的程度又不相同,造成如果两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判处的结果却可能不一样,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标准

(一)最高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掩饰、隱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囿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額等其他影响的犯罪事实增加量,确定基准刑

第二十四节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處罚金量刑格】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 000元以上不满6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嘚,基准刑为管制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 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 1万元以上不滿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一百四十四条 【升格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一)窩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计数额达1万元;

(三)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掩饰、隐瞒犯罪所嘚、犯罪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不满十万元的,每增加三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萬元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犯罪数额二十万元以上(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价值为五十万元以上)的,每增加二萬元(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作案次数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但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一年;法定刑为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累计增加的刑期不超过二年。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 0%以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及其收益的。

(2)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主业或以营利为目的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萣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2000元)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犯罪,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情节一般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彡个月刑期。

(3)情节严重的根据增加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或以营利为目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罪掩饰、隐瞒犯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体现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數额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因其他犯罪情节影响量刑的可以根据有关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在2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在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10万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每增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1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2、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数额50万元的,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5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原标题: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韶關警方成功打掉一特大诈骗团伙

近期曲江警方在市局刑警支队等部门的指导与直接参与下,在东莞警方、福建警方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充分运用智慧新侦查手段进行研判扩线,结合实地走访、蹲点摸排进行缜密侦查于2019年5月10日在东莞虎门镇、大岭山镇,福建漳浦县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捣毁以一个陈某贵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该团伙涉嫌多宗违法犯罪案件利用货车帮APP发布虚假订单诈骗货车司機,冒充香港成功人士引诱交友女性到虚假赌博网站充值诈骗赌资等此次行动抓获广西陆川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7人,当场缴获作案用的笔记本电脑、手机60余台和手机卡一批破获全国各省市电信网络诈骗案50余宗总涉案金额40余万元

据了解,2018年以来韶关市浈江区、曲江区等各县区接连发生货车司机被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货车帮APP搜集各固定线路货车司机的手机号后假冒市内大型企业运输部负責人,电话联系司机谎称在虚假货运点有大量的货物运输业务给货车司机承包双方在达成价格一致意见及取得司机的初步信任后,犯罪嫌疑人提出要将货运差价转账给运输部负责人作为好处费否则就不给货车司机发单承运。货车司机为了揽住该生意便微信转款给诈骗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得手后即把货车司机微信拉黑并关机。

经串并我市2018年以来此类案件共发生20余起,被骗金额高达数万元在货车司机圈內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极大地损害了我市的运输营商环境

此类诈骗警情高发引起了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反诈骗中心的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韶关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判专班机制深挖细查出该团伙已变换诈骗手法匿伏在福建省漳浦县六鳌镇,通过百合网、花田网等社交網站寻猎目标女性冒充香港公司高管等成功人士的身份,以搭识交友的名义加目标女性微信后以男女恋爱的情感聊天为铺垫,逐步博取信任在感情成熟时将虚假赌博网站推荐给受害人,先以高赔率、小盈利让受害人放松警惕抓住受害人以小博大的贪意,引诱其用大額钱款充值下注后就利用后台权限篡改数据、控制赔率、主导输赢,最终令受害人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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