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眼可以报考高速动车驾驶吗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

男子交通肇事致妻重伤 检察院人性执法不起诉
2017年12月的一天,陈某某与妻子黄某某到外村做客,席间陈某某喝了一公两多50度的老白干,当天下午19时许,感觉自己没喝多的陈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妻子黄某某回家,途径澄江县环湖路时,由于陈某某在发现临时停于事故地点慢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补胎的重型自卸货车后,采取避让措施不当,致使黄某某面部撞到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黄某某重伤二级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澄江县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陈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陈某某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认罪悔罪,积极救治被害人黄某某,且考虑到被害人黄某某与陈某某系结婚近30年的夫妻,为实现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我院主动听取了被害人黄某某的意见,并依法接受了黄某某提交的对陈某某表示谅解的谅解书。2018年7月4日,我院对陈某某相对不起诉。
作者:张雯雯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政治处
审核:政治处
“澄江检察”微信2018第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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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相关法条: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7刑初17号公诉机关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兴兴,男,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司机,山西省洪洞县人,捕前住平遥县。日因嫖娼被平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二千元;日因参与打架,造成秩序混乱,被平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一千元。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平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4日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辩护人肖建武,山西瑞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晋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晋中检公诉一刑诉[2016]14号起诉书指控赵兴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兴兴及其辩护人肖建武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日晚19时40分许,被告人赵兴兴在平遥县顺城路”居广居”酒店参加朋友胡某的生日聚会,期间在席间饮酒。当晚,被告人赵兴兴酒后在未戴眼镜的情况下,驾驶晋K×××××黑色汉兰达汽车去到张某3家,后接上张某3等四人去平遥古城内”天元奎”客栈找朋友李某1聊天。赵兴兴驾车从平遥古城上东门进入城内,在途经古城城隍庙街时,因车速过快,造成路人慌忙躲避。在到达”天元奎”客栈后,除赵兴兴外,其他四人下车。22时59分许,赵兴兴驾车离开,以37&2㎞/h的速度通过距离”天元奎”客栈仅30余米的”协顺隆”宾馆门口路段时,将与他人一起行走的游客刘某2撞到,赵兴兴在明知撞人的情况下,未停车采取救治措施,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刘某2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2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针对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勘验指认辨认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兴兴在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以及高度近视且未戴眼镜的情况下在平遥古城步行街内驾车撞人,不仅不积极施救,还驾车高速逃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兴兴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予以供认,态度诚恳,未发表实质性的辩解意见,对被害人家属表示了诚恳的道歉。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的要点是:1、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当时的主观心态是过失。2、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被告人有自首、积极赔偿的情节,应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日晚19时40分许,被告人赵兴兴在平遥县顺城路”居广居”酒店参加朋友胡某的生日聚会,期间在席间饮酒。22时19分许,被告人赵兴兴在明知自己饮酒过量,且自己视力为400度左右近视未戴近视眼镜的情况下,仍驾驶晋K×××××黑色汉兰达汽车去张某3家,接上张某3等四人从古城上东门进入,途径古城景区街道城隍庙街、南大街送至城内”天元奎”客栈后,又沿南大街、东大街从古城下东门驶出古城。该在明知自己饮酒过量、未戴近视眼镜且景区繁华路段游客较多的情况下,不采取任何避让措施,驾驶汽车在限速20公里/小时的古城以时速66.775-71.74公里/小时行至城隍庙路段处,致使行人仓惶躲避,造成路人恐慌,严重危害到了景区的公共安全。在到达”天元奎”客栈后,除赵兴兴外,其余四人下车。22时59分许,赵兴兴驾车离开,从天元奎客栈起步,以时速37+或-2公里/小时通过距离天元奎仅30余米的”协顺隆”宾馆门口路段时,将人群中正常行走的被害人刘某2从身后撞到,引发周围路人惊慌躲避,后赵兴兴在明知撞人受伤的情况下,仍未停车采取救治措施,反而加速逃离现场。被害人刘某2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2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另查明:事发后,被告人赵兴兴的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610000元。被害人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赵兴兴从轻或减轻处罚。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证实: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人情况等。2、关于9.8赵兴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视频监控光盘的情况说明证实:①花园街与南大街北(现场),监控时间为22点56分33秒肇事车进入视频画面到22点56分35秒(北京时间为22点59分)肇事车撞倒被害人的全过程,以及将要撞倒被害人时,在距离肇事车前方几米远处明清街上路人惊慌失措向路两边躲避的全过程(两女一男向路东躲、三男两女向路西躲)。②酒点伴酒吧(现场),发生事故监控时间为23点00分01秒,反映了最近距离的事故发生全过程。③上东门进,反映了肇事车从上东门进入城内的全过程(北京时间为22点51分)。④新道与城隍庙西(案发前路上),反映了肇事车在案发前途经城隍庙牌楼快速通过,路人(三女一男)惊慌躲避该车的全过程。3、归案情况说明证实:日,赵兴兴驾驶晋K×××××号车到平遥县公安局交警队投案。4、对赵兴兴的酒精测试结果证实:日10时33分,赵兴兴酒精含量为0mg/100ml。平遥县公安局交警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赵兴兴驾驶证状态为超分、违法未处理,停止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计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6、处罚决定书详细信息证实:赵兴兴分别于日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记6分,日处理该违章;日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记3分;日机动车违法禁令标志指示记3分。驾驶证状态属于超分、违法未处理、停止使用。其中2014年的违章已交罚款。日,赵兴兴因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违法处罚信息,日被扣3分,罚款200元;日,赵兴兴因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违法处罚信息,日被罚款200元;日,赵兴兴因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日被扣6分,罚款200元;日,赵兴兴因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违法处罚信息,日被罚款200元;日,赵兴兴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罚款50元。7、发还物品清单证实:晋K×××××的机动车及机动车行驶证发还师某。8、刘某2诊断治疗建议书证实:日时刘某2的伤情。9、赵兴兴152××××7079号码的话单证实:赵兴兴通话情况。10、赵兴兴行驶路线图及路线图说明证实:赵兴兴行车路线。11、晋K×××××入保险保单证实:该车投保情况。12、平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及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证实:日,赵兴兴的母亲卫某某以及车辆所有人代理人阴度元向刘某2的妻子王某某、儿子刘某某、母亲代理人刘仲林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610000元。当日王某某从代理人阴度元手中领取了该笔赔偿款。13、谅解书证实:日,刘某2妻子王某某、儿子刘某某、母亲代理人刘仲林给赵兴兴出具的谅解书,希望司法部门能对赵兴兴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调解协议已经履行。1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赵兴兴应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2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15、平遥古城上东门道路标志照片2张证实:进入古城限速20公里/小时。16、赵兴兴驾驶证复印件证实:赵兴兴于日取得驾驶证。17、平遥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赵兴兴于日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二千元。日,赵兴兴因于日伙同他人前去西游驾村帮助他人打架,造成会场秩序混乱,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18、李某1提供的手机接打电话及所发短信的照片证实:日晚11时17分,该给152××××7079的手机号发短信”非常厉害”及与该号码通话情况。19、居广居宾馆点菜单证实:9月8日晚,杜鹃厅(被告人赵兴兴事发当晚参加聚会所在包间名称)要了啤酒、汾阳王。20、侦破经过证实:案件侦破情况。21、青岛纯生啤酒瓶照片两张证实:该啤酒的酒精度数为&3.1%vol。22、平遥县人民医院120院前急救院外病案记录、入院记录、住院病案、出院记录等证实:刘某2的救治情况。23、死亡证明证实:刘某2于日死亡。24、平遥康明眼科医院诊断治疗建议书证实:赵兴兴OD:0.25,OS:0.25,矫正OD:-3.50S;OS:-3.50S。25、平遥县刑警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对赵兴兴手机数据恢复,第9条已删除短信息显示日下午11时17分25秒,接收到133××××6756(经查系李某1当时所持手机号码)发送的短信,内容为”非常厉害”。26、平遥县公安局古城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呈现井喷式增长,而古城属文物保护范围,街道狭窄(且不能扩建),为确保居民、游客的安全,结合古城实际,于日在进出城门口立限行标志,起警示作用。27、户籍证明证实:刘某2,男,日出生。赵兴兴,男,日出生。28、补充侦查报告书(平遥县公安局刑补侦字[)证实:平遥古城内车辆限速标志系平遥县公安局古城管理警察大队为考虑城内居民及游客的安全而设立的,没有任何规定及相关文件;赵兴兴本人以为自己驾驶证还有三分,并不知道自己驾驶证分已经扣完,其驾驶证并没有被交警部门扣留;没有发现在逃离过程中有行人有明显的仓皇躲避的情况;监控视频中,基本都是沿途的监控,在赵兴兴所驾驶的车辆出现前后,并没有类似的车辆继续通过,且在东门的高清监控视频中,能清楚的看到是赵兴兴驾驶着该车辆,还有随后其朋友张某3等人的证言也可以证实就是赵兴兴驾驶着晋K×××××黑色丰田汉兰达车辆;通过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在任雨欣、蹇英等人仓皇躲避的车辆就是赵兴兴所驾驶的车辆,且在此前后并没有出现类似车辆。(二)证人证言1、范某的证言证实:日,我和刘某2陪着两个外地朋友到平遥古城旅游,23时许,我们几个人步行在平遥古城内南大街逛街,当时我和刘某2并排由南向北走着,刘某2在我的左边,当我们走到南大街70号院路段,从我俩后面由南向北过来一辆黑色的汉兰达越野车,将刘某2撞得飞出去五六米远,人倒在路东面的台阶上,黑色汉兰达越野车根本没有停车,没有采取任何刹车措施,直接加上油门开上车向北跑了,我追了这辆车200米,没追上,当时在场还有很多人喊叫让停车。刘某2头向东北,脚向西南倒在路东的台阶上。车牌号前面是晋K,后三位是655。越野车右前侧碰的人。在发生事故前,在离事故地点南面20来米的地方,我曾看见这辆车头北尾南停在路上,开车的人正在和其他人聊天,和他聊天的人站在这辆车的左面。2、申某某的证言证实:刘某2入院前约一个半小时被汽车撞伤,陪同人反映患者当时昏迷不醒,急救入院,经CT检查,入我科,入住后月1小时半后,呼吸消失,立即给予抢救,目前患者无自主呼吸,需呼吸机维持呼吸,血压不稳,升压药维持血压,瞳孔双侧5毫米,对光反射消失,一切深浅反射均消失,生命垂危。他的诊断结论是闭合性颅脑外伤,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脑干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骨及双侧顶骨多发骨折,头皮下血肿,呼吸循环衰竭,水电解质紊乱。我认为刘某2病情很严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治愈好转的可能性很小。3、任某某的证言证实:日晚10点多,我和蹇某某从平遥古城站下车,在火车站搭了个私家车,到古城里逛街,在不到晚上11点时,我们在一个十字路口附近走着找住宿的地方,走到一个门楼附近,我问路边摆摊的我在网上看的客栈在哪,我听见蹇英他们说话,看见他们往路边躲,一辆车很快就开了过去,差点撞到她们。那是辆黑色越野车,晋开头的车牌。车开得很快,就像路上没有人一样开,感觉像在高速上开。车走后我们还骂来。车经过我们身边时没有减速和避让,我们在躲它。吓得我们不行,后来我们在平遥玩的时候,见了车就躲。车朝古城里走了。车过来时我在路边站着问路,蹇某某他们在路中间走着。4、蹇某某的证言证实:&&我们在城隍庙附近差点被车撞到,那还有一个石头做的拱门。当时我们走到那个拱门附近,我和那对夫妻在路中间走着,我看见对面来了一辆车,那个女的侧站着,我对她说有车,我们三人赶紧往路边上躲,那个女的差点被撞到,车开得很快就过去了,我还骂了几句,那个男的对女的说小心点,看着点车,这儿车开的挺快的。这是辆黑色越野车,其他没看清,开得太快。感觉嗖的一下就过去了,我转身看时,车已经开很远了,只能看见车的尾灯。车从我们身边过去没有减速、避让,没有按喇叭,我是看到车灯才让那女的躲车的。吓了我一跳,我还以为古城里是没车的。车朝古城里走了。其他与任某某的证言基本一致。5、胡某(小名晓日)的证言①日的证言证实:日晚上23点左右,赵兴兴打电话告我他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了。9月8日我过生日,20点30分左右,请了二十几个朋友在平遥县聚广居宾馆吃饭,我们一起喝了一次酒,后来大家敬我酒,我也招呼人,不注意喝了多少,吃完饭人们有的走了,这时赵兴兴说他一个朋友今天刚退伍回来,他要去看看。赵兴兴开一辆黑色”丰田”越野车走了,剩下的人又去酒吧了。23点左右,赵兴兴给我打电话,我没接上,之后我给他回过去,他说在城里开车撞倒人了,撞了人后开车跑了,我问他被撞的人怎么样,他说不要紧,就是倒车镜把人挂了一下,现在在东外环西郭村岔口西面的路上。高户杰(森森)开车带我和小宁去那找他。我们走到上西门跟前时,看见120救护车开的挺快,我们跟上去了平遥县人民医院,小宁下车进医院里看了看那个人,出来说那个人在床上躺着吸的氧,看完后我们就去东外环西郭村对面的路上找见赵兴兴,见面后人们问他撞得厉害了,他说不要紧就是倒车镜把人给挂到了,接上他后我们去了酒吧,跟前的人们让他去公安局自首,赵兴兴说应该撞得不要紧,他也是第一次遇上这样的事,当时听见车响了一声把一个人给撞了,又看见车后有人追他,心里怕的不行也不知道怎么办,吓的就开上车跑了。跟前的人们一直让他去自首,他说明天去吧,我们坐了20来分钟,我就回家了。我后来还让他明天去自首。9日上午8点左右,赵兴兴打电话说他去交警队自首了。当晚我们不知道把人撞的厉害,赵兴兴不像发生了大事的表情。9日下午我才知道那个被撞的人厉害了。日晚,赵兴兴开一辆黑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去的聚广居。他走的时候是一个人开车走的。赵兴兴喝酒来,我们一起喝了一杯,他又敬了我一杯,之后没注意他有没有喝酒。②日的证言证实:我觉得他当时应该没喝多,他还照顾我,当时我和的头晕。我没看见他开车走的。当时他要走的时候,我和朋友还劝他让他和我们一起去酒吧,喝了酒不用开车了,他说他朋友当兵回来了非要去,他就走了。当晚赵兴兴打电话让我去一种红绿灯口接他,到那他说出事了,倒车镜被挂了一下,人没有事。其他与之前证言内容基本一致。6、程某的证言①日的证言证实:日晚9点多吃饭,赵兴兴有事先离开了。没在意赵兴兴是否喝酒。当晚赵兴兴打电话说他开车把人撞了。②日的证言证实:当晚,刚开始一起敬了晓儿一杯白酒,后来不知道赵兴兴是否喝酒。该没和赵兴兴喝酒。7、庞某1的证言证实:日晚快8点半赵兴兴来,赵兴兴和李某3干了二两酒。8、安某1的证言证实:没在意赵兴兴是否喝酒。赵兴兴没过来与该喝酒。该也没和赵兴兴喝酒。没注意赵兴兴是否和其他人喝酒。当晚赵兴兴没去酒吧。9、邵某的证言证实:当晚喝的茅台白酒和十几瓶啤酒。不知道赵兴兴喝了多少酒。10、侯某1的证言证实:刚开始一同喝了一杯,后面不清楚赵兴兴喝了多少酒。不知道赵兴兴当晚是否挨个敬酒。该与赵兴兴隔着六七个人。11、李某2的证言证实:没注意赵兴兴是否喝酒。该没和赵兴兴喝酒。没注意赵兴兴离开时是否醉酒。12、庞某2的证言证实:赵兴兴和侯某2、彪日一起喝了一下。赵兴兴与该喝了一杯酒,赵兴兴当时在挨个敬酒。赵兴兴喝的茅台酒。该记得赵兴兴没喝啤酒。没关注赵兴兴喝了多少酒。不知道赵的酒量。该右边是佳佳、赵兴兴、孟繁凯。13、侯某2的证言①日的证言证实:9月9日下午听张统正说晓日过生日那晚赵兴兴开车在南街上撞倒人了。日晚,赵兴兴与李某3、该喝了一分酒器酒,赵兴兴喝了一小口,一分酒器大约是二两,后赵兴兴开始挨个和每个人喝酒,该离开时赵兴兴和8、9个人喝酒了。当晚赵兴兴基本上就是喝酒。②日的证言证实:当晚,该和李某3与赵兴兴一起喝酒,赵兴兴用分酒器先喝了一半,喝了口水,把剩下的干了,大约二两多。赵兴兴喝的43度白瓷瓶茅台酒。该看见赵兴兴喝了三两多白酒。14、史某的证言①日的证言证实:日晚没注意赵兴兴是否喝酒。②日的证言证实:当晚赵兴兴敬了该酒,没看清赵兴兴喝了多少。见赵兴兴喝白酒,不知喝了多少。15、宋某的证言证实:其他人是否喝酒不清楚。没见赵兴兴开车。没注意赵兴兴是否喝酒。16、陈某的证言证实:日晚,赵兴兴先喝了一杯酒,后赵又和其他人喝了三杯左右。该进饭店时拿着一小瓶百岁山矿泉水,当时豆豆、侯某1也拿着一瓶,开饭前,赵兴兴说他渴了,把该剩下的矿泉水都喝了。赵兴兴没用该的矿泉水当酒喝,赵在吃饭前就把矿泉水都喝了。赵兴兴跟前没有矿泉水。赵兴兴平时不戴眼镜,但平时爱曲眼。17、李某3的证言证实:日晚,该敬赵兴兴酒了,赵抿了一口,没注意赵喝了多少,赵没回敬该。不知道其他人是否跟赵喝酒。刚开始同举一杯,不知赵兴兴喝了没有。18、张某1的证言证实:日晚,赵兴兴打圈到该处,向该敬了一小杯白酒,赵还和其他人喝酒。23时许,晓日说赵兴兴开的车在明清街上发生交通事故了。19、闫某的证言①日的证言证实:日晚上,该没见赵兴兴喝酒,不知道赵喝酒没有。②日的证言证实:当晚9点半左右,该到了后,赵兴兴敬了该酒,该和赵喝的啤酒,均喝了三分之一红酒杯啤酒。该去的时候没人挨个敬酒。20、郭某的证言证实:日晚9点半,该去了后没见赵兴兴喝酒。21、高某的证言①日的证言证实:日,胡锦润生日吃饭,赵兴兴中途走了,我们在酒吧喝酒过程中,赵兴兴给我打电话问胡锦润在不在,我说不在,他就挂了电话。过了一会,胡锦润进来说赵兴兴可能在城里出事了。我和胡锦润、晓宁开车准备找赵兴兴,刚走到上西门,我们看见一辆120救护车从上西门里面出来,我们跟着救护车去了医院看是不是赵兴兴在城里撞的人,我们看见从车里抬出一个30来岁的男人,嘴部和鼻部带的东西一动不动,我们开车走了,我们联系赵兴兴,他说在西郭村口,我们过去接他,他说他可能在城里出事了,他听见车”咚”的一声,他没停车,开上车就走了,倒车镜也掉下来了。路上,赵兴兴的朋友给他打电话说是撞人了,我们回了酒吧,我对他说要不让他的领导给他处理事情,要不赶紧去交警队自首。第二天早上我又打电话让他去自首。我没注意赵兴兴在聚广居是否喝酒。他打电话是9月8日晚23时许。后来我才知道赵兴兴当晚开一辆汉兰达。我们找到赵兴兴时他没开车,不知车在哪。我们接上他的时候没注意他是否喝酒。②日的证言证实:赵兴兴没和我喝酒,没注意他是否和别人喝酒。22、李某1的证言证实:日22时50分许,赵兴兴驾驶的晋K×××××汉兰达越野车由南向北行驶到平遥县明清街”天元奎”客栈门口停下车,车上下来张某3、雷某、侯圣远,还有一个不知道叫什么,赵兴兴没下车。我们几个在门口和赵兴兴聊了三四分钟,赵兴兴打了个电话,他说他要走,他开车由南向北走了,刚起步车速就挺快,过了几秒钟,就听见”砰”的一声,我往北看见北侧二三十米远的地方路东边倒下一个人,赵兴兴驾驶的车没有停,由南向北一直走了,雷某就给赵兴兴打电话说:”你开的车撞了人了。”没说几句电话就挂了。我用手机给赵兴兴打也告他开的车撞人了,他没吭声,一直沉默的,过了一会我挂了电话。过了大约二十分钟,赵兴兴打电话问我那个被撞的人厉害吗,我告他不清楚,我过去看一下,让他给他头儿打电话。他说我看了告他一下。我、雷某去了现场,那会120急救车也过去了。医生用手电筒照了一下伤者的眼睛,跟伤者朋友说人挺严重的,赶紧通知家属。后我给赵星星发短信”非常厉害”,又过了大约二十分钟,雷某给赵兴兴打电话,赵让我接电话,他问我人被撞的厉害吗,我说医生说挺严重的,让他看他的车。赵说倒车镜没有了。我让他赶紧给他头儿打电话看怎么处理。他说知道了就挂了电话。后来我和雷某出去找赵兴兴,给他打电话他也不接,我们就回家了。我的手机号是133××××6756。在天元奎门口,看不出赵兴兴是否喝上酒的状态,聊天时没闻到赵兴兴身上有酒味。他驾车离开时一起步就有二三十迈。当时明清街上的人不算太多,酒点伴酒吧门口人多些。23、张某2(凯凯)的证言证实:日晚上,我和张某3等人在张某3家吃饭,我喝了点酒。后他们要去城里看李某1,我们坐车到车里找到李某1,赵兴兴没下车,其他人都下车了。我、张某3、侯某3在李某1客栈门前聊天,李某1、棒棒、赵兴兴在车跟前聊天,聊了大概五分钟,赵兴兴开车就走,开了25米左右,开到酒点伴酒吧时,听到”砰”一声,我出来发现他开车撞人了,我和帅帅先看了一下,后和棒棒又看了一次,我等120将被撞人抬走,回到客栈。我们喝的青岛啤酒。赵兴兴开一辆黑色丰田越野车到的张某3家,他没和我们喝酒,没感觉到他身上有酒气。赵兴兴开车拉我们去找李某1的。我感觉当晚赵兴兴开的挺快的,在上东门拐弯的时候,我坐在中间,整个上半身都倾斜了,头还磕了帅帅一下,手拍了帅帅的腿一下,感觉当时车速有30迈。我感觉到赵兴兴在开车的过程中没有减速,听到他经常按喇叭,我在后面睡着了,具体路面情况我不太清楚。赵兴兴撞人后,棒棒给他打电话告他开车把人撞了,棒棒说赵兴兴不过来。赵兴兴撞人后没有停车,直接加速就走了。被害人面朝天,头朝东,脚朝西,左额头有红印,右眼肿起来了,刚开始呼吸正常,后来呼吸困难,被害人的朋友帮忙扶着,有的掐人中。我没问赵兴兴是否喝酒,其他人不知道问没有。我不知道赵兴兴的酒量。当晚赵兴兴不戴眼镜,不清楚他的视力如何,平时不见他戴眼镜。我没提醒他喝酒不能开车,其他人不清楚提醒没有。24、师某的证言①日的证言证实:日下午4点30分左右,赵兴兴说要开汉兰达,我把钥匙给他。晚上7点多,他开车到乔某家,他说他感冒了要早点回家,就开车走了。当晚8点多快9点我回家。晚上11点30分左右,乔强强打电话问我谁开汉兰达,有人告他说尾号655的黑色汉兰达在明清街上撞了人开车跑了,酒点伴的经理二彪告他的,说是听跟前的游客说的。我给二彪打电话,他说他在酒吧听见门口人声嘈杂,听人们说是有个尾号是655的汉兰达刚撞了人,司机开车跑了,人休克了,120拉上走了。我给赵兴兴打电话,他说开车进城送朋友,没有喝酒,没察觉撞人,没把车借给别人,车在他家门口。挂了电话我就去了医院,看见床上躺着个男的,听人们说是黑色的汉兰达撞人了,医生说伤者厉害了,我出了医院给赵兴兴打电话,他说没察觉撞人,没有喝酒。我让他问一下他拉的朋友。后赵兴兴打电话说他朋友告他明清街上有个人被撞了,而且撞的厉害。他说他当时开车没觉得撞了人,我让他早上到交警队问一下。第二天早上,我给赵兴兴打电话,他说汉兰达右侧的倒车镜快掉下来了。我和他一起到了交警队。平时赵兴兴喝酒,具体酒量不清楚。②日的证言:赵兴兴不是经常开晋K×××××黑色汉兰达越野车,平时这个车我开着,是我们公司的车。他以前开这辆车也是他开的车借出去后没车的情况下,过来找我开一下,也就是接送一下我们老板的孩子。他开这辆车最多5次,基本没有怎么开,应该他不是十分熟悉这辆车的性能、状况。这辆车没什么特殊的地方,和普通的汉兰达性能一样。25、张某3的证言①日的证言证实:日我退伍回来,我联系了朋友们到我家,我们吃到晚上10点半左右。晚上11点左右,赵兴兴开车到我家,我说去南街上看李某1,我们坐赵兴兴的车到南街上的天元奎客栈,除赵兴兴之外都下了车,他在车上和我们说了会就开上车走了,走了大约20米,听见”砰”的一声,我们扭头看,前面人说赵兴兴撞人了,不知谁说快走,我们跑回客栈。棒棒立刻给赵兴兴打电话告他撞人了,但没见赵兴兴回来。我们等120把人拉走,就回家了。赵兴兴开一辆黑色越野车。他到我家没喝酒。他到我家时不知道是否他身上有酒气,我自己也喝酒了。赵兴兴撞人后,棒棒立刻给赵兴兴打电话,当时赵兴兴应该没有走多远。赵兴兴撞了人后我见他的车停了一下,直接开上车走了。赵兴兴一定知道自己撞人了,他还停了一下车后直接开车走了。赵兴兴车上就他一个人。是他车的右前面撞人了,他在天元奎宾馆的北面,大约20米。当时有个人躺在地上了,听人们说很严重。我看赵兴兴的精神状态不像饮酒了,感觉他精神挺好,有说有笑。我们没问他说否喝酒,他也没提这事。我们没人不让赵兴兴酒后驾车。我感觉车速有六七十迈,感觉也还正常,转弯时有过减速,因为晚了路上行人比较少。②日的证言证实:赵兴兴酒量我不清楚。当晚赵兴兴到我家没喝酒,不知道在外面喝酒没有。当晚他到我家和我们说话时,我看着正常,也清楚的了,没闻到他身上有酒味。当晚我感觉他开车挺稳的。26、侯某3(帅帅)的证言证实:日晚上,我在张某3家吃饭。晚上10点左右,赵兴兴开车过来,张某3提出去古城南街上见李某1,赵兴兴开车拉上我、张某3、棒棒、凯凯,开车通过东关后,沿东护城路经上东门,朝西走城隍庙街拐向南街,朝市楼方向行驶一二百米到了天元奎客栈,我们除了赵兴兴都下车,在门口聊天。晚10点半左右,赵兴兴一个人开车朝北市楼方向走,走了20米左右,听到外面”砰”的一声,我们朝那看件赵兴兴的车撞了人,我和凯凯跑过去,看见一个男的躺在地上,已经昏迷。有人打了120,我们回到客栈,我告其他三人撞得比较厉害,我和凯凯又去看被撞的人,后120过来把人拉走了。赵兴兴开一辆黑色越野车。他到张某3家没喝酒,没闻见他身上有酒气,我当时也喝酒了。赵兴兴的车撞到人后,我看见他的刹车灯亮了一下,之后直接开车走了。他肯定知道撞人了,当时撞人时声音很大,我们离那么远都听到了,他就在跟前肯定知道。我感觉他当时的车速很快,路上还有旅游的人,还有很多开三轮车的人,路况不是很好,换成我肯定不敢开的像他那么快。他撞人的位置在酒点伴酒吧门口,离天元奎宾馆20米左右。他车头的右前面撞人了。被撞的人头朝东,脚朝西,人的半个身子在路边的台阶上。我在见到赵兴兴的整个过程中,他看上去很正常,没发现有什么异常的地方。在去天元奎客栈的路上,我觉得车速有点快,大概有六七十迈的样子,他见了有行人就减速了。我们没人不让赵兴兴酒后开车,我们在车上告他慢点,虽然路上人不多也得慢点。我没见赵兴兴戴过眼镜,不知道他的视力情况。27、雷某(棒棒)的证言①日的证言,证实:日下午,我给赵兴兴打电话告他张某3当兵回来了,让他过来吃饭。晚上我们吃完饭,他开着汉兰达车过来,后拉我、张某3、凯凯和侯某3去明清街天元奎客栈找李某1,赵兴兴没下车,我们四人下车。他们聊了几分钟,赵兴兴说他要走,开上车就走了,就听见”咚”的一声,有人说顶了人了,只见酒点伴酒吧门口有三四个人围着地上看,地上有个人,我就给赵兴兴打电话说是不是碰人了,他说倒车镜回来了,可能倒车镜碰了一下。我说倒车镜碰了一下,人就能跌倒。他让我们过去看看。凯凯和侯某3过去,我和李某1也过去,后120把人拉走了。不知道赵兴兴去张某3家之前是否喝酒,他身上没有酒味。他去了张某3家也没喝酒。撞人时就有他一辆车开向那个方向。赵兴兴近视三四百度,平时偶尔戴框架眼镜,有时戴隐形眼镜。当晚不知他戴不戴隐形眼镜。他的车速比较快,他平时开车就比较快,得有五六十迈。赵兴兴酒量一般,在同龄人里可能相对大点。②日的证言,证实:赵兴兴平时白酒三两没事,三瓶啤酒没事,酒量我不太清楚。当晚我没见他喝酒,不知他喝酒没有,没闻到他身上有酒味,当晚我也喝酒了。当晚赵兴兴看人、看物和看路况,我觉得没有啥问题,就是当晚开的确实快。我见他开得快,劝他开的慢点来,其他没有。28、温某的证言证实:日23时许,我在平遥县明清街酒点伴门口玩手机,听见一辆汽车快速行驶的声音,我想这是什么车这时候就敢开这么快。看见是一辆黑色越野车,刚低头就听见一声很响的声音,就有人喊,我看见一个人躺在路边,我知道是这辆车撞人了,这辆车没停车,直接就开走了。跟被撞的人相跟的人就打电话报警和打120,120来了后说被撞的人伤情比较严重,让赶紧通知家属,就拉上人走了。撞人的是一辆黑色汉兰达越野车。当时明清街上旅游的人不是很多,但还有旅游的人。每天晚上11点多,在明清街开车的人车速都比较慢,开快车的人基本上没有。因为这时还有旅游的人,路边上还停的车,汽车根本开不快。撞人后他没有停车。我没听见减速的声音。29、安某2(复兴公饭店服务员)的证言证实:日晚上11点多,我在饭店东面站着,突然唰的一下,从我面前过去一辆车,接着听到”啊”的一声,我看到有个人在地下躺着,周围还站着几个人。没看清是什么车,我没有注意,而且车速快,嗖的就过去了。没听到碰撞声。30、卜某(酒点伴酒吧服务员)的证言证实:日晚上11点多,我站在酒吧门口路上往酒吧里叫人,正跟几个男的说得好好的,突然看到从西往东来了一辆小车,我赶紧躲到酒吧门口的路上,就听到一声撞击声,看到一个人躺在地上,汽车扬长而去,后来听见路人打120,120来了把人抬走了。是一辆黑色越野车,没看到什么车型和车牌。车辆驶过来我躲是因为我听到汽车声音,判断车速应该很快,我就从酒吧门口路上躲到路榜上。当时我害怕了,因为听到汽车发动机的声音和车轮轧路面的声音,觉得车速快。我没感觉到车在过我身边时是否减速,撞人后也不确定是否减速或停车。31、张某4的证言证实:日晚上11点多,我正在明清街上的店里,听见一辆汽车快速从我家店门口经过,汽车刚过,就听见一声像是墙倒塌的声音,我出去看见一个男人在协顺隆门口躺着,有三个男人边喊边追前面的车,但没追上,他们就报警、打120。是一辆黑色的车。听见车速特别快。当时明清街上有旅游的人,但人不是很多。被撞的人头朝东,脚朝西,腿在台阶下面,身体在台阶上面,脸朝上。32、侯某4的证言证实:日晚上11点多,我正在酒点伴酒吧工作,听见外面有一声像是汽车碰了三轮的声音,我出去看见有个人在酒吧北面协顺隆门口躺着,听人说是被汽车撞了,撞人的汽车跑了。当时声音特别大,酒吧里音乐声特别大,我还能听见外面汽车撞人的声音。车速特别快,我听见声音往外跑最多十几秒,出去只能看见车尾灯,已经快到明清街与东大街、西大街的交叉口了。案发地离交叉口100多米。明清街是步行街,早上8点锁栅栏,晚上10点开栅栏,期间不让机动车通行。当时还有旅游的人,但不是很多。撞人的黑色汽车车速很快,明清街上步行的人都躲这辆车。33、王某某日的证言证实:前五、六天晚上快11点,我在我家小吃蛋门口做的,忽然有一辆黑色越野车由东向西沿着城隍庙街快速驶来,当时车速很快,路上正好有三名游客,幸好他们反应快,三人都及时躲到了人行便道上,越野车继续向西走了。当时路人不是很多。我看见是行人躲这辆车了,有名女游客叫了一声。道路就是六到八米宽。车速大概有六七十迈。没看清车是否减速。34、郭某某日的证言证实:前5、6天晚上大概11点左右,我在店门口站的,突然一辆黑色小车由东往西城隍庙街驶了过来,路上有几名游客,吓得游客立马躲到人行道上,一名游客说开得这么快。当时路上行人不是很多。这辆车比平常这条路上行驶的车都快。这辆车没有避让行人以及减速。我觉得如果人们反应不及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店外的路有五六米宽。当时大家觉得开这么快不是喝上酒了吧。后来听说这辆车当晚在南大街出了交通事故。35、毛某的证言证实:日晚上11点多,我在客栈,听到门外”隆”的一声,我到外看到有三四个男人正跑着经过我门口,口里一边喊拦住前面那辆车。我看到一辆黑色越野车正以很快的速度沿街朝北跑了,跑到明清街市楼外了,这几个人追了一段就不追了,返回协顺隆门口。我看到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躺在台阶上。听人说刚跑了的那辆车把人撞了。36、张某5的证言证实:日晚上11点多,我在店里,突然听到街上”咚”的一声,我到店门口看到一辆黑色汽车正从我家店门口以很快的速度通过,我看到有两个男人追那辆车,还喊停车停车。他们追过市楼看车没停就返回来。当时我听到的声音很大,以为是汽车撞了垃圾桶之类的。那辆车开得很快,我听到声音就在我家门口附近,抬头看时已经到了我家店门口,我出门时车已经过市楼下了,很快就不见了。明清街是步行街,很少见开这么快的车。当时街上人已经不多了,车以很快的速度逃跑了,没看出他是否避让行人。没看到有行人四散躲避该汽车。37、阴某某的证言证实:日晚上11点多,我在店门口和张信、勇勇聊天,听见一声响动,抬头看见一辆黑色越野车从我店门快速经过,后面有两个人追这辆车,让停车,这车没停一直开上走了。看见有个男的在协顺隆门口躺的。车速比较快,听见撞人的声音抬起头来车已经到我跟前了。案发地点离我店有十几米不到二十米。当时旅游的人不是很多,但还有旅游的人。当时车速比较快,路上步行旅游的人都避让这辆车。这车撞人后就没减速,没停车。38、赵某的证言证实:日晚上11点多,我在店里听见外面有人说话,出去听人们说发生交通事故。39、任某(与赵兴兴同监室)的证言证实:日赵兴兴进来的,晚上李明杰警官给他送来一个眼镜,他说他戴隐形眼镜,李警官让他把隐形眼镜摘掉,他当时没摘,第二天早上,上厕所时,我见他在那弄眼镜,他从眼里取出个东西扔进厕所用水冲走了。后来刘某1问他隐形眼镜时,他说摘下来扔进厕所冲走了。40、刘某1(与赵兴兴同监室)的证言证实:与任某证言基本一致。41、李某4(居广居服务员)的证言①日的证言,证实:日晚,我上班,我到杜鹃厅招呼客人,有十七八个人,自带一小箱茅台,期间要了两件加一瓶青岛纯生冰啤酒,两件雪花冰啤酒,一瓶汾阳王,22时30分左右,啤酒、汾阳王都喝完了,茅台还剩两瓶。②日的证言,证实:当晚酒店提供的有水,我肯定给他们把水装满壶放桌子上了,记不清给他们倒水没有。记不得提供的什么水了,客人一到我就问需要什么茶水,如果点茶,菜单上就有,如果不点茶,我们给提供免费的苦荞茶或者普通的花茶或者白开水,当时提供的什么我不记得了。当晚客人肯定喝了我提供的水。42、乔某的证言证实:日早上8、9点,师某开皮卡接我,路上他告我说昨晚他接到电话说赵兴兴可能开着公司的汉兰达撞人了。我让他去确定一下这事,后来他说确定了,是赵兴兴开车撞人了,他已经带赵兴兴到交警队自首了。晚上9点多,交警队郝队长打电话说被撞的人严重了,还在医院治疗,车是公司的,赵兴兴负刑事责任,公司负民事责任,看公司能否垫付些医药费。第二天,我让公司阴副总代表公司到交警队交付了10万元,赶紧抢救病人,还到医院看望了病人,及时和家属进行了沟通安慰,现在公司让阴副总和家属沟通处理。43、卫某某(赵兴兴的母亲)的证言证实:赵兴兴平时不喝酒。(三)犯罪嫌疑人赵兴兴的供述与辩解1、日在交警队的供述证实:日下午4点以后,我从师某那借上车。晚上10点左右,我在平遥九眼桥附近接上我朋友张某3和他的朋友,共四人,我开车从九眼桥出发从上东门进了古城,过了麒麟阁宾馆我向右转,从集市口上了明清街,把他们放在天元奎客栈门口,和他们聊了会我就开车由南向北行驶过了市楼,走到头右转从下东门出了城,我就回家了。我今天早上起来发现我驾驶的车辆右前侧保险杠烂了,我给师某打电话问昨晚我是不是开车撞人了,他说我在古城里撞人了,我就来投案了。我驾驶一辆丰田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是晋K×××××,这是师某的车,我昨天下午从他那借的。事故发生在日晚上11点左右,在平遥县古城明清街上,具体位置不清楚。事故应该发生在我放下朋友以后,当时我把车内的音响开大听音乐来,车上的玻璃关着,我眼睛近视,加上车前挡风玻璃上贴的膜太黑,看路不是很清楚。我有C1驾驶证。昨天一天我没喝酒。车的右前保险杠损坏了,后来我在关右前门的时候倒车镜也掉下来了。车是自动挡的,放下朋友后车速在30-40迈。2、日在平遥县公安局办案中心的笔录证实:&&日21点左右,我开车去顺城路上的聚广居吃饭&&在聚广居吃饭时我没喝酒,当时在场的有二十多人,有陈晓宁、邵某、生生、二豆、帅帅、孟繁凯&&今天早上我给师某打电话告他把车撞了,他问我昨晚去明清街干什么了,我说送朋友,他说我昨晚在那撞到人了&&我没感觉到倒车镜掉了&&从九眼桥到最后回家,这辆车一直是我一个人开着。其他与之前供述基本一致。3、日在平遥县看守所的供述证实:以前向公安机关所讲不是事实。日下午4点多,我和师某调开了车,我开上公司的黑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车牌号是晋K×××××。20时左右,我开车到聚广居,在电梯上乔某的老婆打电话,我又出去买了七巧板送达他家,因当天乔某过生日,师某还有乔某的朋友正吃饭,师某让我坐下喝点酒。我说感冒了就走了。21时,我开车到了聚广居,晓宁和我一起进了三楼包间,生生、二豆、帅帅、晓日、豆豆他们已经到了,后来人到的差不多我们开始吃饭,晓日拿的一箱茅台,我们一人倒了一分酒器,我趁他们不注意把酒倒在地上,并将茶杯内的白开水倒在自己分酒器内,喝完又喝了两杯,我还是把他们倒给我的酒偷偷倒在桌子下,又倒上我不认识的那个男的拿的矿泉水。他们没看见我倒水。我和旁边的男的说喝口他的矿泉水,他说喝吧,我就偷偷倒入分酒器了。我一共喝了三分酒器。总共喝了四瓶茅台、一瓶汾阳王。喝完白酒就向酒店要了青岛啤酒,我没法捣鬼了,就喝了一瓶啤酒。喝完是22点多了,我就走了。我开车到了张某3家,接上张某3、半半、姓侯的一个人,走东关、东护城河,从上东门进了古城,集市口右拐到了明清街,把他们放在天元奎客栈门口,我在车上和他们聊了三四分钟,我沿明清街往北走。我油门踩得重了,车立马提速出去了,我眼也近视,刚闪过”酒点伴”,左侧好像有个三轮车,两侧也有不少人,我到人跟前时,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我搂了一下方向就过去了,没有躲开右前方的那个行走的人,我当时窗户玻璃开着,车蹭了一下那个人,右侧的倒车镜一下就掉下来掉进副驾驶座上。我当时以为只是倒车镜蹭了这个人,我点了一下刹车想停下来,可后来一想我喝了酒了,怕交警过来测酒精含量,也害怕了,就没停车,开回了我住的宾馆,离开的路线和我以前说的一样。回到宾馆我停下车后,发现车保险杠右侧半掉着,我一直以为倒车镜蹭住那人了,一看车保险杠都成那了,当时想这是撞了人了,应该严重了,就想去自首的了,可没有下了决心,我就给生生、二豆、晓宁、晓日、师某、孟繁凯、邵某打电话,告他们我在南街上撞了人了,让他们过去看看人怎么了,什么情况。然后他们就去看了,他们打电话说人还昏迷的了,晓宁让我赶紧投案自首。第二天早上7点多,我开车到交警队投案了。我平时很少喝酒,最多喝一瓶啤酒,这次喝完酒感觉晕的不行,我喝的断片了,但感觉还能开车,当时没人劝阻我。我接上张某3他们时,半半一上车就问我喝酒来,我说喝了一瓶啤酒,他劝我说喝上酒不用开了,让其他人开吧,我说没事,其他人没说话,半半也没再说啥。在路上开车时,开的有点快,城外有70迈左右,我是五百多度的近视眼,当晚不戴的眼睛,也没戴着隐形眼镜,看路况有些模糊。我把朋友们放下后开车离开,他们都劝阻我不让我开车,我说没事,就开车走了。我撞人时和撞人后的车速都是三十多不到四十迈。不清楚古城内限速多少。当时古城内具体多少人不清楚,行人比较多,但比白天差得多了。我在城内开车有点快,城内路上一段没什么人,一段有行人,到了出事那的时候,已经刹不住车了,没人或人少的时候就开的快点。在城内开车没有行人躲避我的车辆。当时没停车是因为害怕了,没经过这事,就想的先跑了再说,当时喝了酒又怕测出酒驾来。当时想去投案来,但想了一下喝了酒,又害怕,就没有去,考虑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就去了。当晚我就见了我妈,没告她这事,直接躲回家里了,后来就睡了。我没和朋友们商量怎么应付这事,他们到现场看了看,告我人被拉到医院了,他们又去了医院,告我人严重了,还昏迷的。4、日在平遥县看守所的供述证实:案发当晚我就喝了一瓶青岛啤酒,当晚啤酒是两种,一种青岛,一种记不清了。我没喝白酒,我趁他们不注意把白酒偷偷倒了,一直喝的水。当天我开车去郭修村买鱼前,拐到我家宾馆回到我房间,我换了一条裤子,顺便把我的隐形眼镜摘下来放到家里,放在我房间内洗漱篮内放隐形眼镜的盒子内,因为我戴了四五天了,眼疼、干,当晚就一直没戴眼镜,直到第二天早上我去投案,才又戴上,进了看守所,我摘下来扔在厕所冲走了,我在西五监室,监室内的人都看到我摘眼镜来。我平时就带着隐形眼镜,不预备其他眼镜。其他人不知道我摘隐形眼镜以及当晚不戴隐形眼镜的情况。我眼近视最低400度,半年前换隐形眼镜时是400度。我不戴眼镜晚上开车看不清楚路况。我不戴眼镜开车上路是因为能看见路况,只不过看的不是特别清楚。当晚喝剩的白酒应该是我提着放在我开的汉兰达车的后备箱了。5、日在平遥县看守所的供述证实:我在看守所内的供述属实。我平时不能喝酒,我要喝上二两白酒就喝多了,走路也东倒西歪。当晚他们给我倒了三分酒器白酒,我都偷偷倒了,第一分酒器倒了后,我把我跟前瓷杯内的白开水倒进了分酒器,后两分酒器,我是将我左侧的一个后生面前桌子上放着的一瓶矿泉水倒在我分酒器内了。我当天就喝了一瓶青岛啤酒,是普通大瓶的,喝完后我就感觉晕的不行了,后来出了宾馆被风一吹更晕的厉害了。我平时顶多喝两瓶啤酒就多了。我记不得有人劝阻我开车没有。我到张某3家应该有人问我喝酒来,半半闻到我的酒味后肯定问我了,也肯定要劝阻我,但我想不起来了。我基本不喝酒,他们不了解我的酒量。我当晚酒后晕的不行,也没戴眼镜,看不清楚路况,但是模糊的人影能看到。当晚古城内我车速是三四十迈,和平时差不多。当晚,我遇到行人肯定减速,也打喇叭了,记不得有行人躲避我的车辆没有。没人能证明我不戴着眼镜。我的驾驶证是2010年领取的,有效期至2016年10月份。我的驾驶证扣了9分了,还有3分。今年,我驾驶证处理违章在平遥县交警队扣了6分;我开车在太原因没系安全带被罚款50元;上个月我开皮卡到太原,违反货车禁行规定,被开具罚款200元扣3分;最后一张罚单我没处理,不知道放哪了。6、日在平遥县看守所的供述证实:当晚酒后没戴眼镜在古城内开车,是我觉得能控制住自己和车辆,能避让开行人。7、日在平遥看守所的供述证实:我是2010年取得的驾驶证,实际驾龄两年,没发生过交通事故。我以前开过一两次晋K×××××汉兰达车,不熟悉这辆车的车况。我撞人前记得驾驶证还有三分没扣完。除去年的12分,记不清这之前的违章是否是我所为。当晚喝了一瓶青岛啤酒,不清楚度数。我没喝白酒,我把白酒偷偷倒了,喝的左手拿个人的矿泉水。还喝茶杯内的服务员提供的水来,也当酒喝来,矿泉水喝完就用茶杯内的水倒在分酒器内喝来。记不得雷某他们是否劝我不要开车来,记不清从居广居出来是否有人劝我不要开车来。在古城内行驶时,我看见人就打喇叭,人们就躲开了,我觉得也不是仓皇躲。当晚应该没有收到李某1给我发的短信。(四)鉴定意见1、山西晋安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晋安司鉴所【2015】安鉴字第390号)证实:①晋K×××××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时的转向,制动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6.1-7.2的规定。②晋K×××××号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有碰撞接触过程。③发生事故时的灯光以监控视频中为准。④晋K×××××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35.87km/h。⑤晋K×××××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前、事故发生时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车速:a通过北门东监控视频速度:43-50km/hb通过城隍庙监控视频速度:39km/hc通过新道监控视频速度:71.74-62.775km/hd通过新盛街监控视频速度:61-66km/he通过花园与南大街(案发现场)速度:35.87km/hf通过协同庆监控视频速度:39-43km/hg通过天吉祥门监控视频速度:48km/hh通过蔚盛长门监控视频速度:9-11.4km/hi通过华北镖局监控视频速度:36-39km/hj通过一中后西门监控视频速度:107km/h2、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机动车技术司法鉴定意见书(晋光司鉴[2015]机鉴字第5377号,1P46-50)(附:照片6张)证实:晋K×××××号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为37&2km/h。3、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附:刘某2伤检照片6张)证实:刘某2之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4、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附:尸检照片57张)证实:损伤表现为外轻内重的特点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的特点,综合分析认为死者被车辆撞击倒地后形成,刘某2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5、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无名尸和王丽娟是刘宇翔生物学父母的相对机会为99.9999%。6、平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对尸体进行解剖时提取心血送检作尸源鉴定,当时死者朋友讲死者名叫刘某2,送晋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中记载的送检建材为无名尸体的心血是该局尸检尸体时提取的。(六)勘验、检查等笔录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道路交通事故照片9张证实:事故路段属于平遥县古城内南大街(明清街)旅游路段,路面行人比较多。2、车物痕迹勘验笔录证实:对晋K×××××丰田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验鉴定。(七)视听资料赵兴兴所驾车辆途经路段监控视频(U盘2个,光盘一张);讯问赵兴兴的光盘4张;走访光盘2张。上列证据中,能相互印证,形成链条,足以证实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赵兴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存在。本院认为:(一)被告人赵兴兴在世界文化遗产地平遥古城的步行街内,罔顾机动车限行限速规定,在明知已经撞人的情况下,不仅未停车积极施救,反而驾车加速逃离现场,从而使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并最终导致被害人刘某2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发生,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关于辩护人提出赵兴兴当时的主观心态是过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意见,经查,被告人赵兴兴作为平遥古城的居民,明知自己视力属于高度近视却未戴近视眼镜,在酒后驾驶汽车在限速20公里/小时的古城以时速66.775-71.74公里/小时通过路段,其行为已置不特定多数人处于极其危险的状态,符合间接故意犯罪的特征,故辩护人所提上述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三)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赵兴兴自愿认罪,其家属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四)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构成自首的意见,经查,被告人赵兴兴虽然有主动投案的情节,但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故辩护人此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兴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赵晓东审 判 员  尹小燕人民陪审员  张英虎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刘 婧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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