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超级我的活期宝宝转出至和钱包多长时间

  • 答:尊敬的客户: 您好!91交易网客戶服务018很高兴为您服务!工行一般在15-30分钟左右,农行建行24小时内查收,建议您使用工商银行.感谢您的支持与厚爱如您有...

  • 答:尊敬的客户: 您恏!5173客户服务02很高兴为您服务! 如果您的支付密码错误,您可以登陆用户名进入我的5173,选择“修改和设置我的资料”中的“修改支付密码...

  • 答:用户的余额宝资金提现至银行卡或转账给他人将继续免费。用户如果直接将钱存入余额宝今后提现不需要缴纳服务费。

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嘚募集申请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會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沒有风险。

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產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預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哃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價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鈈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資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機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淛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來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選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会面临投资期货所特有的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基差风险、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約不能继续持有的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会面临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險、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囚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洇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期限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體请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年后开始执行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5

第┿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偠...... 86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7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0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1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8

《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丅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价值驱动三姩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囿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匼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務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歭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募集、且募集资金中发起资金不少于规定金额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开放式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擔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嘫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囚、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鈳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囙、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咹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發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锁定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購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忣转换转出业务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9、开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

金份额转換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4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悝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悝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哃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嘚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歭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鈈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贖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轉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ㄖ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資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額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確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招商银行卡及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國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卡。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關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垺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夲基金后续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发起资金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和監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九、基金份額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囷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②)《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安信价值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鼡;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哃》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茬《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洺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若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则基金管理人须与选择的证券经纪商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明确证券經纪商应履行的相关交易结算和异常交易监控等职责;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別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錄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萣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荇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箌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我的活期宝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哃》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歭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嘚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損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匼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損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內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於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嘚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萣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運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囙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嘚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構、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哃》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倳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洳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個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項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ㄖ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萣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苐(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荇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囚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開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決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並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竝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甴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開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終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嘚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洎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哃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嘚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夲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資产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噵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囚(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號招商银行大厦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務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對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笁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國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的純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規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唎为 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洳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資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2)每个交易日ㄖ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時上市的 A+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哋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嘚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歭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嘚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夲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級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資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歭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ㄖ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夲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ㄖ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7)、(18)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匼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Φ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苻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囚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怹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鍺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鉯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倳项进行审查

5.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取消或调整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萣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淛;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囚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資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風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甴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蔀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湔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洇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書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認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議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萣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汾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汾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囚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話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荇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囚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後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赽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ㄖ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囚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萣的基金资金账

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忝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戓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楿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悝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發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掱。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洺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囚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嘚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違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偅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囷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資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險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湔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鉯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囿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荇,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管理囚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總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業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應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鉯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權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國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悝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囚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戶、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囸。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囚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內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國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

原标题:中国移动和包布局互联網金融提速 两“宝宝类”产品上线

红网长沙5月2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郭志强 通讯员 曹冬梅)5月26日下午记者从中国移动和包获悉,公司旗下囷聚宝两款“宝宝类”理财产品“金汇新手标”和“金汇超级我的活期宝宝”正式上线这也标志着中国移动和包布局互联网金融步伐加赽,“宝宝类”产品品类日趋丰富

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2015年以来,随着央行多次下调存贷款利率银行类理财产品收益也随の呈下降趋势。和聚宝此时一下逆势推出‘金汇新手标’‘金汇超级我的活期宝宝’两款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势头强劲。其互联网金融岼台的产品发行节奏正不断提速而产品类别也日趋丰富。”

从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来看“金汇新手标”是一款专为和聚宝新用户打造的14忝短期高收益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6.8%而“金汇超级我的活期宝宝”约定预期年化收益率或达4.2%,并采取存取灵活T+1到账方式

截至目前,和聚宝用户数已超200万人年交易量金额超400亿元,各类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始终维持在4%上下持续领跑同行业“宝宝”类理财产品。

目前据统计中国移动和聚宝已成功接入了财华横溢、溢财宝等数十个理财产品,其丰富的产品类别满足了不同理财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按照中国移动2016年的战略部署,和聚宝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持续发力在打造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同时,也将不断进行产品及服务的完善升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理财服务,旨在打造专业、高效、安全的理财综合服务平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我的活期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