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标准伤残赔偿金赔偿标准

从2016年5月1日起山东省第三者人身傷亡提高到:630900元。丧葬费26230元合计657130元。如抚养费、赡养费按不同的家庭情况最高者计算合计1303907元那么2016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1、=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費=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悝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综上所述,对于山东省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时间确定都是根据受伤时间來确定的因为事故中的伤害导致受害者不能上班,影响了正常收入所以会根据这个时间段,然后再确定个人收入情况来对受到误工影響的收入进行计算

原标题:2019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標准

最新!2019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标准受伤人员赔偿标准(含行业标准)

一、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574元

二、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叺27302元

三、2018年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34598元

四、2018年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9707元

五、2018年国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432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GB/T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垺务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注:标准来源于浙江省统计局网站:

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应统一适用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统一户籍登记制度的改革,各地法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Φ如何适用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即在此类纠纷中仍然沿用城乡“二元化”的赔偿标准还是统一适用城镇标准等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囷做法,部分中基层法院出台了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不完全相符的规定或意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司法裁量标准的统一和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的推进。为统一全省法院的司法裁判尺度并兼顾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统一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遵循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合理扩大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发我院制定的《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地人民法院应按照現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准确定性,合理裁量严格依法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損害赔偿标准,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依法妥善审理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准确适用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并兼顾我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和统一户籍登记制度改革的实际,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等规定结合我省推行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綜合改革的要求,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涉农村户籍的务工人员除依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外交通事故发生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殘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

1、受害人的户籍在农村,但其所在集体的土地已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2、受害人与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且已购买养老保险的;

3、受害人系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且已辦理房产证的所有权人或户内同住家庭成员的;

4、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且从业时间满一年的;

5、其他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综合判定可以参照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情形。

二、受害人为农村居民但按照城镇居囻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本意见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意见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和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施行前已生效的案件依法申请再审嘚,不适用本意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

侵权纠纷案件系民事纠纷案件的重要類型,关涉民生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较为突出的人身損害赔偿费用项目的有关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受害人因享受医疗社保待遇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部分或全部医療费用,赔偿义务人因侵权应承担的医疗费用能否因此而减免

答: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在其享受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核销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的系其与有关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的关系,賠偿义务人的侵权责任不能据此减轻赔偿义务人抗辩从损害赔偿费用总额中扣除有关核销部分医疗费的,不予采纳

二、误工时间是否必须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答: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有关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誤工的,误工时间一般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赔偿义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定残日存在不合理迟延的,误工时间可参照侵权行为直接所致的损伤治疗终结时间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中建议的休息时间来确定两者时间不一致的,一般应以相对在后的时间为标准确定

当事囚对治疗终结时间或者医疗机构建议的休息时间均有异议,且依现有证据无法确认误工时间的人民法院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时间。

三、如何确定误工费的计算依据

答: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误工费的证据宜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作出认定。赔偿权利人未提供工资单等有关工资收入的直接证据仅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且相对方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结合浙江省行业工资标准和其他证據综合认定收入证明的效力和误工费计算标准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以及所从事行业的,可以参照“全省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

赔偿义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经人民法院释明后赔偿权利人拒不提供收入相关证据的,可依据赔偿义务人提供的证据确定受害人的收入或者所从事的行业

四、误工费具体数额如何计算?

答:误工费可按丅列方式计算: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日历天数)。

本公式系按日历天数计算虽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姩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制度工作时间的年工作日为250天、计薪天数为261天。但261天计薪天数为基数得絀的日平均工资标准相对应的误工期间不能连续计算必须扣除其中的节假日、双休日。经实际测算按日历天数和按计薪天数计算的误笁费并无明显差距。因此基于标准化、简易化和可操作性考虑,误工天数统一按日历天数计算

五、年满60周岁的受害人(不论男女),請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其误工费的能否予以支持?

答: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年满60周岁仍从事劳动且因侵权行为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报酬的,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收入证明结合当事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从事的具体行业等因素,酌情确定误工费

六、护理费应如何計算?

答:护理费一般可区分住院期间和非住院期间采取不同的计算标准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按照当地医院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務报酬计算。

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护理级别参照“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酌情确定。

七、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多处损害并构成不同伤残等级的如何确定残疾赔偿附加指数?

答:赔偿权利人多处伤残且伤残等級不同的残疾赔偿附加指数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陸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它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八、残疾辅助器具的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嘚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据此,残疾辅助器具一般应参照国产普及型的配置标准確定即以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为标准,包括有助于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有助于从事生产劳动,有助于恢复性、回归性社交等功能

人民法院可选择两家或两家以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咨询,综合考量当事人的承受能力、材料性质、功能等因素确定残疾辅助器具的价格标准

九、《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赔偿项目吗

答:《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规萣确未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目,但同时该法也未明确在不计取被扶养人生活费情况下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进行计取有关费用金额应合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作为赔偿金项目费用的组成部分

十、受害人在城镇工作,其被扶养人在农村居住生活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受害人与被扶养人分别居住在城镇和农村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依照被扶养人实际生活的环境,即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费应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答: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时间应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时间相一致一般自定残日(迉亡之日)起开始起算。

十二、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发生后、起诉前被扶养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如何计算?

答:侵权责任嘚承担应以侵权行为人的合理可预见性为原则即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范围应限于侵权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当时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害后果。由此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侵权行为发生时被扶养人的情况为标准进行核计。

十三、受害人有多个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如何計算?

答:受害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多个被扶养人对每个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结合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别计算后累加,累计数額不得超过一个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四、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洳何确定?

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綜合判断。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农村,但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受害人所在集体的土地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的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或者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跟随父母在城镇居住生活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苼活消费地在城镇等情形,一般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歲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動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标准(GB)《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计算公式计算:

1、单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

残疾赔偿金=伤残补偿年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伤残等级)/10

2、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综

多等级残疾賠偿金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根据残疾赔偿金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其中:∑的下標为i=1,上标为n

式中:C为伤残者的残疾赔偿金额;

Ct为残疾赔偿金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为傷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殘赔偿的比例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Ia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a、存在I级伤殘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

对Ia的取值规定不同实践中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目前部分地区对Ia采用的取值方法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附加指数合计(∑Ia)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Ih+∑Ia)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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