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不公,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投诉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北部新区管委会
来信内容: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投诉
事故地点:北部新区栖霞路金童路路口
时间:日19点,张忠虎驾驶车牌号为渝A SG030的小型轿车沿金童路由汽博中心向奥林匹克花园方向行驶,至栖霞路金童路路口,当信号指示灯变绿时右转弯,与相对方向向左转弯的徐紫林驾驶车牌号为渝A XU350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渝ASG030左侧、渝AXU350右侧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时双方报警后,警察没有到,遇到交巡警流动巡逻车,当时上面下来3个人,一个警察(天黑没有看到警号)拿着摄像机记录了事故现场,并处理说是张忠虎驾驶的渝ASG030右转弯车应该让渝AXU350左转弯车,并叫我们10月16日去汽博中心快速理赔中心进行处理,10月16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张忠虎驾驶的渝ASG03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外,还应该遵守下列规定:(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判定张忠虎负全责,当事人徐紫林无责任。
我们的诉求是:这个处理不公,栖霞路金童路路口处处都有红绿灯控制,并且我也是按照交通指示灯行驶,为什么按照无交通信号灯来处理,按照《交规》五十一条机动车在通过有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遇放行信号灯依次通过,当时渝ASG030在前,应该让渝ASG030先通过,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不服,需要重新认定
以上事件有照片,有事故认定书,但不知道哪儿可以上传附件,希望有关部门彻查!!
办理单位:
北部新区公安分局
办理结果:
您好!您来信反映的情况,我分局交巡警支队已进行调查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鸳鸯勤务大队领导立即着手调查。经查证:日下午,鸳鸯勤务大队民警接到分局指挥室转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最后民警费瀛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款第二项,即“在有灯控的路口,同向行驶的车辆右转车让左转车先行通行之规定”,认定张某驾驶负全责,当事人徐某无责任。同时告知当事人10月16日去汽博中心快速理赔中心进行处理,并在汽博中心交巡警平台开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由于民警疏忽,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十一条第七款第二项之规定,误引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十二条之规定,造成你的误解。
日下午,您的妻子到鸳鸯勤务大队反映此事,大队领导在了解情况后,立即重新为您出具了正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就民警的疏忽而造成当事人的不便和误解表示歉意。随后大队领导又与您本人取得联系,告知您我们的处理情况,并就民警的疏忽大意表示歉意。您对新的责任认定书认定无异议。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法律咨询:认为交警出示责任认定书不公平该如何?
  银川律师何凤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程序违法,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要求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不仅仅要关注事故事实、责任划分部分,还要注意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是否合法。
  相关阅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钱?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钱? 法律咨询: 因为交通事故受伤 办理伤残鉴定需要多少钱 陈流波律师: 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1、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
  【百问百答】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投保后被保险人应该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投保后被保险人应该注意什么? 1、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指定位置放置交强险标志。交强险标志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交通事故】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
我要提问:
请输入问题内容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免费咨询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按地区找律师
热门城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排行榜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推荐知识
中国文明网
经营性网站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cn )、新湖南客户端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舆情”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主题:交警违规处理交通事故认不公 包庇事故责任人逃避责任
标签:邵阳&&交警队&
我的是棕色没上牌的新车
我的是棕色没上牌的新车
早上七点左右本人驾车在隆回县方大公园路段正常直线行驶,遇到在行人横道违章左转的胡某,两车发生刮碰,后报交警,出警民警廖旭过来,我给他看我拍的现场照片,他二话没说就说我撞的他,要我赔,我说他违章,才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当他负责。他要我们开去交警队处理,后来就找不到他人了,等了二个多小时,另一个交警要我们星期一去处理,说要调路口监控。结果星期一去处理,监控也没看到。他就来一句,说我没保持安全距离是我违章,我全责,任我怎么讲法,讲理,他们都不听。开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负主要责任。说不服你可以起诉,因事故损失不大,他知道我起诉不划算,时间成本担误不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禁止在人行横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左转车辆礼让直行,这么明确的法律,法规他们都不执行,就因为对方是工商局工作人员,相互认识,卖人情,相互包庇!!
部门、律师、记者回复(共1条)
  以上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隆回交警大队正在调查处理中,近日会回复。
  华声在线邵阳记者站
评论者: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10:29 & 第1楼
网友评论(共1条)
日,今年才2017年,投诉人这笔误也太大了
评论者:新湖南邵阳市用户 &
01:43 & 第1楼
【发布投诉主题请点击右上方“我要投诉”】
华声在线提醒您: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普通留言点此键部门、律师、记者回复点此键
*网上昵称:
(中文不超过8个字,英文不超过15个字符。公开,不可修改)
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
其它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回复内容:
您可以在客户端借助于支持RSS的聚合工具软件,在不打开网站内容页面的情况下阅读网站内容。
关注排行榜
↓扫码即可下载新湖南客户端↓
手机二维码扫一扫
随时随地便捷投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