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武汉市修订了见义勇為相关的奖励和保护的条例人们在这个条例当中发现,原来的一句话叫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不见了。在新的条例当中不见了而且這个新的条例将在明年的1月1日就正式开始实施,在这个背后更在提倡一种见义智为为此我们应该怎么看?
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汉街頭行走时,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5名大学生拍照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有网友为学生的行为点赞,“我觉得这样挺好的既保护了自己,又做了好事”但也有网友认为,“做点好事都需要留证据有些过于谨慎”。
从行为本身来说先录像后救人,“救”總比“不救”要好;从行为后果来说录像并没有影响救人,谨慎并不是过错所以此事中五名大学生既有善心也有策略,在救人一命的同時也实施了很好的自我保护表现简直堪称满分。
5名大学生的做法很好的实现了自我保护,也避免了“好事”变“坏事”的尴尬;并没有影响救人通过他们的努力,成功挽救了安徽籍男子的生命;也向全社会传递了正确的救人方法能够消除很多人在见义勇为之际的顾虑,先拍照后大胆救人间接地传递了见义勇为的精神。
另一方面也有网友觉得救人之前没必要拍照可能是出于担心,当事人伸出援手时忽然想到还要拍照留证,如果当事人没带手机或者手机拍照中遇到意外问题必然会影响伸出援手的时间和效率,也必然导致救助效果大咑折扣倘若如此,后果恐怕事与愿违难免滋生让人不忍卒睹的尴尬和遗憾。
但对公民道德的期许永远不该脱离特定的社会背景。在碰瓷者频出、好人不时被“反咬一口”的当下在人人自危但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语境下,我们不得不现实一点但凡未曾丢掉最後的良知、但凡还是在见义勇为,就已经难得可贵了至于说,“救人”的姿势是不是得体、手法是不是合理、态度是不是温柔等等实茬不该强求。先录像后救人这番操作的确不是尽善尽美,却几乎已是那些心有疑虑的普通人所能作的最好选择
社会应鼓励公民见义勇為,也鼓励公民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拍照保护自我但也不能过于犹豫,不要错过救人的最佳时机;严格落实《好人法》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减少见义勇为的风险,保证公民见义敢为;对于讹人碰瓷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净化社会风气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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