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装饰做形象计制5S

秦汉时地方守﹑相向朝廷申报一歲治状的制度这一制度随着集权制加强而形成﹐早在战国时﹐魏﹑秦两国即已实行。秦律的《仓律》中即提到有关县里上计的情况 
  两汉时﹐郡国守﹑相于岁终遣吏赴京师上计。汉律中有《上计律》﹐是处置上计事务的专门律条西汉时从郡中派到中央去上计的人为丞或长史﹐东汉时有专职的上计掾﹑史。上计时地方向中央呈交计书﹐或称为计簿﹐其内容为郡国一岁中的租赋﹑刑狱﹑选举等情况郡國上计﹐一般由皇帝或丞相亲自接受计书﹐汉武帝刘彻曾在甘泉宫和其它地方受计。西汉末到东汉﹐多由大司徒受计朝廷根据计簿对守﹑相进行考核﹐有功者受赏﹐有过者受罚。各地所上计书﹐最后集中到丞相府﹐由计相把这些计簿存档保管东汉时计簿归尚书掌管。 
  汉代州刺史每年也须向中央上计各县于岁末向守﹑相上计簿﹐其性质和郡国向京师上计相似。乘计吏送计书到京城之便﹐地方上把向朝廷申报的其它簿籍或贡奉物品也一并带去﹐郡国向中央推举的孝廉之类人才﹐也可相随而行﹐秦汉时称这种办法为“计偕” 
  地方官上计时常舞弊﹐武帝时上谷太守郝贤因上计欺谩不实免官。虽然犯者要受重惩﹐但弄虚作假仍不断发生汉宣帝刘询曾指出当时地方所仩的计簿﹐是虚假不实的具文﹐他命令御史要加强对计簿的查对和核实。元帝时﹐贡禹说有的守﹑相因有过而企图逃避法律的裁制﹐上计時便委使善于作弊者起草计书尽管汉代上计制存在不少弊病﹐但对于从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仍起到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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