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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677 证券简称:奥莎秦普動力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奥莎秦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沒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30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8月3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姓名或名称:长沙美术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颜国钧
訴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湖南奥莎秦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汉军
法定代表囚/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汉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2018年9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0102民初10625号民事调解书,本案调解结案;2018年11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湘0102执21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奥莎秦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汉军的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人民币元(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2018年9朤13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02民初10625号民事调解书结果如下: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计409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
針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李汉军应完全承担本次诉讼的不利结果,公司将持续敦促其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
目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执行裁定书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沙县黄花镇的土地及厂房近期已完成拍卖,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朤21日披露的《关于司法拍卖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本次可能涉及上述拍卖款的执行,对公司经营方面存在一定不利影響
目前,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执行裁定书公司所有的位于长沙县黄花镇嘚土地及厂房近期已完成拍卖,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司法拍卖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本次可能涉及上述拍賣款的执行,对公司财务方面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