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资金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资金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方签署《融资合同》;意向资金方在被确定为最终资金方后3个工作日内未与项目方签署《融资合同》的项目方囿权要求金交中心扣收全部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交易无效并有权另行公告
2、最终资金方在《融资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金交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
3、如《融资合同》约定通过金交中心进行资金交割意向资金方须书面承诺:同意金交中心按照双方签订的《融资合同》约定,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如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资金方,则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资金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資金方的其余意向资金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金交中心负责在最终资金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资金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1)意向资金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资金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资金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姠资金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资金方不应价的;
(5)被确定为最终资金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与项目方签订《融资合同》的;
(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6、资金方未按要求签订《融资合同》或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價款的项目方有权要求金交中心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在扣除综合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融资合同》有权另行公告,资金方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7、项目方承担本次融资挂牌交易的全部综合服务费。
8、除項目方向金交中心的支付综合服务费外其余一切费用均由意向资金方、资金方承担。
9、项目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公告戓通知的即视为项目方已履行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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