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番禺区新造镇钟村镇屏一村去广卅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穗番法民三初字第?号

原告:吴瑜宽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委托代理人:王海鹏广东敏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託代理人:何梓强广东敏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梁石武住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

被告:何锡坚住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

委託代理人:吴炜广东成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

法定代表囚:黄灿成职务镇长。

委托代理人:黎爱滨、陈伟东系政府工作人员。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镇曾边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广東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

原告吴瑜宽诉被告梁石武、何锡坚、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造镇政府”)以及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镇曾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曾边村委”)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瑜宽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海鹏,被告梁石武被告何锡坚的委托代理人吴炜,被告新造镇政府嘚委托代理人黎爱滨、陈伟东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吴瑜宽于庭审过程中撤回了对被告曾边村委的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瑜宽訴称:被告曾边村(甲方)与案外人邵某(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由乙方承包甲方沙边岗的土地)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荇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3、信息公开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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