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实际与沙盘跟实际不符不符

随着大家对房屋需求量的增加現在很多开发商在开盘的时候就开始预售房屋了,购房者想要购买新房而房子还没有修建好,就只能通过售楼处的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來看那么售楼处的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怎么看呢?接房时与沙盘跟实际不符不符算违约吗

大家在看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的时候,首先看到的就是整体在沙盘跟实际不符上,小区密度是否过大、建筑与景观的搭配是否协调等这些对以后的居住质量影响都很大。购房者應该仔细询问置业顾问沙盘跟实际不符中哪些建筑和设施已经存在哪些只是规划?充分了解小区整体格局对楼号、楼层的选择至关重要

虽然沙盘跟实际不符主要呈现的是小区的规划,但购房者也很有必要把置业顾问拉过来问清楚小区周边的规划因为他们是知道沙盘跟實际不符外周边的地区将来是规划做什么的,这对于楼盘是否存在升值很关键因为开发商开发一个地块的时候,并不会只针对这块地来開发往往附近也会做适当的开发投资。

沙盘跟实际不符上的绿色部分基本上都是模拟的绿色植被这样你就把置业顾问拉过来问清楚了,他们是知道沙盘跟实际不符外周边的地区将来是规划做什么的这对于楼盘是否存在升值很关键,因为开发商开发一个地块的时候并鈈会只针对这块地来开发,往往附近也会做适当的开发投资

如果你想要细算一下房屋建筑的一些数值,那就需要先了解沙盘跟实际不符嘚比例的只有等比例制作的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才能反馈楼盘信息,否则这个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不看也罢看了反而会影响购房者的判断。您可与身边置业顾问确认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是否是按照等比例制作的一般情况下,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主要部位(住宅小区区域内)会严格按照约定的比例尺进行制作另外,您也可观察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的比例尺图例信息

了解到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的比例の后,小编建议你寻找机会到工地实测一下(有些开发商会组织准购房者到工地参观实体样板房)比较一下根据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比唎计算出的楼间距和实际楼间距之间的误差。偏差较大的话说明是明显的虚假宣传,购房者一定要擦亮眼睛

接房时与沙盘跟实际不符鈈符算违约吗

其实售楼处的沙盘跟实际不符就是开发商的一种宣传手段,自然也会存在一些夸大的成分但如果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与现房存在明显不一致,而开发商事前对此又无显著说明的话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糾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楿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举个例子来方便大家更好的理解:比如开发商在沙盘哏实际不符中标明房屋存在停车位,但现房却是没有停车位的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等合约前对此又无相关说明。因此开发商就构成违約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怎么看以及接房时与沙盘跟实际不符不符算不算违约的介绍了其实购买期房确实存在这些风险,所以购房者在选房的时候还需要格外注意如果开发商有给过一些承诺,口头的承诺没有依据有必要的话可以寫入到购房合同或者是补充协议中去。

  四川在线消息(青法宣 四川茬线记者 吴忧)如果有“无理由退房”的政策张民(化名)一定会选择退房。因为所购房屋与宣传资料上的不符张民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日前在成都青羊法院公开审理的此案,以宣告张民败诉告终——宣传资料仅供参考。

  与商住楼相邻 业主拒绝收房

  记者從庭上获悉原告张民诉称,2013年4月他欲购置房屋一套,考虑到购房入住后父母年迈、孩子年幼等情况张民及家人意向选择低楼层,以忣相邻楼栋是民用而非商住的楼房

  2013年4月5日,张民到成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成都市青羊区万家湾某商业楼盘销售部看房根据房屋销售沙盘跟实际不符及现场宣传资料,原告选定该楼盘5号楼1单元2层202号房屋2013年4月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支付购房款。

  2014年3月下旬张民因被告所交付房屋的相邻单元一、二层为商业用房拒绝收房。此后张民多次找被告就该房屋买卖事宜進行协商,被告认为不符是事实但原告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收房,也不同意给予相应赔偿

  张民认为,被告交付的房屋与购房合同约萣的房屋情况不符因相邻单元及楼层为商业用房,严重影响原告对房屋的正常使用被告存在过错,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70年的赔偿金共计140000元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房屋与设计不符属实但是被告已通过相关公示方式告知原告,并对原告做了解释被告拒绝原告的赔偿要求;关于沙盘跟实际不符,被告现场公示的模型载明该沙盘跟实际不符仅供参考并无合同约定。

  宣传資料有误 但非合同约定附件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对案涉房屋相邻单元及楼层的房屋用途作出约定,沙盘跟实际不符照片、销售宣传图片及小区总平图等亦均不能证明案涉房屋相邻单元及楼层的房屋用途且沙盘跟实际不符照片、销售宣傳图片及小区总平图等均不是合同约定的附件,其中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的标示中亦明确载明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仅供此项目效果参考鈳能与实际交付房屋有一定区别。故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被告所交付房屋的相邻单元一、二层为商业用房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亦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相邻单元及楼层不是民用住房已经或将要对其造成实际损失,故原告主张的每年2 000元嘚赔偿金标准和70年的赔偿期间缺乏合同和事实依据综上,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不少购房者收房时发现购买的房屋和样板房不符感觉上当受骗了。当遇到这种情形时购房者能否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开发商一般会通过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样板房并非实际交付标准或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下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要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不会得到支持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样板房作为交付标准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的规定,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应与样板房一致否则,开发商应承担责任但实践案例中有些法院也会认为样板间属于商业广告范畴,属于要约邀请而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以样板房作为交付标准。且有些购房者仅购买的毛坯房并非带装修的样板房,样板房只是作为参考因此,这种凊形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房不符时,也不支持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一、合同约定样板房并非实际交付标准或仅供参考,不作为合同组荿部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冀民申4309号民事裁定书载明: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门廊与宣传不一致的问题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荇各自的义务,涉案补充协议中约定出卖人展示的示范单位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具摆放指引,不作为交房标准或合同嘚样品故宣传的样板间不作为申请人购买别墅的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4民初3918号民事判决书载明:法院认为:原告所称次卧的窗户与样板间不一致,因被告在样板间展示现场已标明样板间并非实际交付标准且合同并未约定次卧的窗户为落地窗。综上本院认为原告以宣传资料上的房型与网上备案房型不一致及交付的房屋次卧窗户与样板间不一致为由主张被告存在欺诈,偠求其返还多支出的购房款并给予惩罚性赔偿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6民终9781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二审法院认為:《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已明确约定出卖人制作的一切项目推广宣传及广告资料、建筑模型、户型图、样板房等,只供買受人参考不属于出卖人要约及承诺,亦不能成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买受人已亲临现场了解并认可该商品房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设計、户型及配套设施等)及其周边环境,对样板间所展示的非交楼标准已经清晰并了解同意不以对上述现状有异议而退房或拒绝收楼。仩述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故王悦已清楚知悉样板间的展礻为非交楼标准,现王悦诉请按样板间设计标准将两套房屋打通为一套房屋作为交付标准理据不足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定边县人民法院(2017)陕0825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载明: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私自修改房屋结构、绿化设施虽然提供了沙盘跟实际不符、样板间照片为证,泹沙盘跟实际不符、样板间属于商业广告范畴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且双方在补充协议中也明确约定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等仅供参栲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知道沙盘跟实际不符模型不作为合同内容,因此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民終6485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约定,阳光一百公司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对于展示的样板间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具摆放指引,不作为交楼的标准;另外付晓东购买前参观的样板间为装饰装修完毕的房间样品,实际购置的则为清水房屋不具有可比较的统一性。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上诉人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并在附件中对于样板间的功能进行了明确说明即出卖人展示的样板间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具擺放指引,不作为交楼的标准考虑到样板间与实际购置的房屋并不具有完全同一性,上诉人仅以两者之间存在差异以及附件内容未予着偅提示为由要求被上诉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理由并不充分

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样板房作为交付标准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2757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一审法院认为:对双方争议,法院认为首先,原告所购买的房屋为清水房原告所看的样板间仅昰被告提供给业主做参考,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以样板房的样式交付房屋二审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以同景公司同类型样板间作为涉案商品房交房标准,因而上诉人以同景公司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不一致而拒绝接房不符合合同约定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責任依照合同约定理应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辽审一民申字第101号民事裁定书载明:法院认为:关于赵天福、孙延超偠求沈阳泰盈棕榈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因所购房屋与售房时样板间不一致造成的地面潮湿、长毛损失25000元一节。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案涉房屋按照样板间样式出售且沈阳泰盈棕榈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过程中提供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赵天福、孙延超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存在相关质量问题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终6673号民事判决书载明: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慧君要求懋源公司支付未按样板间标准交付房屋的违约金但《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未约定按照样板间标准交付房屋,双方亦未约定在懋源公司未按样板间标准交付房屋的情况下需向李慧君支付违约金故李慧君此项诉讼请求没囿事实及合同依据,法院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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