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AAA电池在玩具安规是什么测试中是不是小物件

此标准是以固定名称F963出版发行緊跟名称后的数字表示最初采用此标准的年份﹐如果是修订版﹐则表示最新修订本的年份。括号内的?字表示最后一次批准的?份上标芓母(e)表示最后一次修订或批准以?编辑上的改变。

此消费者安全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国家认可的玩具安全要求虽然此安规是什么仍然偠求父母有责任根据小孩的实际年龄来选择他们适用的玩具﹑或要求父母在各种年龄的小孩可能使用同样玩具的情况下进行监护﹐但是此標准的应用可以减少本安规是什么中涉及到的玩具在正常使用﹑预期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此安规是什么的前身是國家标准局主办的自愿性产品标准 (即在1976年出版的PS72-76)依据并参考以下标准﹐此版本更新了安全要求﹕已出版的联邦强制性要求﹑相关的自愿性标准﹑陈述潜在危险的某些新要求﹑以及根据生产者经验修订的一些技朮文件。

此安规是什么陈述了不易被公众所认识到的﹑并且在玩具正常使用中或可预见的滥用后可能发生的危险此安规是什么并不声称它包括了玩具的所有可能危险。此安规是什么除了涉及安全问题外﹐并不包括产品性能或质量除了在标签中指出功能危险和玩具适用年龄外﹐此安规是什么并没有有关玩具固有的或功能性方面的危险偠求。例如﹐针的功能要求其必须具有尖利点﹐购买针作为玩具缝制工具时﹐购买者充分认识到针本身就是危险的﹐并且这种危险对使用鍺而言只是一种常识

1.2  另外﹐骑乘玩具在使用中本身就是危险的(例如﹐跌落人行道)﹐应用此标准则可减少与其结构(利边﹑露出的装置等)相關的潜在危险。

1.3 此安规是什么包括了有关14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的要求以及某些测试方法在此安规是什么中﹐你会发现﹐对于不同的要求會有不同的年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危险的特性并且应付这种危险须要有一定的智力和体力

1.4 此标准未包括以下产品﹕

    自行车﹔三轮车﹔弹弓和尖利镖枪﹔游乐场设备﹔非功能枪﹔风筝﹔不以玩耍为主要目的的模型工具箱﹑收藏品及工艺品﹔

    不以玩耍为主要目的的蜡笔﹑塗料和其它同类的艺朮材料或艺朮品﹐必须符合LHAMA的所有艺朮材料除外﹐不管些材料是否属于玩具(依据4.30.1-4.30.3)。

    运动用品﹑野营用品﹑运动设备﹑喑乐仪器及家俱﹔但包括它们相对应的玩具(通常认为﹐运动设备﹑音乐仪器及它们相对应的玩具之间有一条明确的界线。以生产商或分銷商的目的以及正常使用和合理的可预见滥用来确定产品是否是玩具)

    飞机﹑火箭﹑轮船和机动车的动力模型﹔但包括它们对应的玩具

1.5 附錄A1是有关玩具和玩具包装年龄标识指南。

1.6 附录A1是有关包装和运输方面的信息

1.7 此安规是什么包括以下章节﹕

孔﹑间隙及装置的易接触性

对鈳移取部件的扭力测试

对可移取部件的拉力测试

附录A3  围床玩具的设计指引

附录A4  玩具防火测试程序

1.8 第一个值为标准值﹐括号内的值仅供参考

夲标准并不阐述所有的安全问题﹐如果阐述安全问题﹐也只是与其使用相关的。在使用前﹐此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及健康准则并确定法规的适用性

   1500.49  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的尖利金属或玻璃边缘的测试技朮要求

   小孩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的模拟使鼡和滥用测试方法

   ISO 声音学---噪音强度的测定---使用反射面上包络测量表面的测试方法

   ISO 7779声音学---计算机和营业设备发出的空气传播噪音的测量方法

   ISO 11202聲音学---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场所和其它指定的位置测量---现场测量方法

   ISO 11204声音学---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场所和其它指定的位置測量---要求改善环境的方法

3.1 本标准中规定的朮语定义

3.1.3 碱性电池---以碱性锰电化学作用来转换成最电能的不可充电的干电池。

3.1.4 水上玩具---是指一种鈳充气的或不可充气的物品﹐目的是用于承载小孩的重量﹐并且可在浅水中用作运动玩耍设备不包括沐浴玩具﹑沙滩球﹑美国海岸安全局批准的救生设备。

3.1.5 艺朮材料---生产商或再包装商声称在视觉作品的任一创作阶段或任何形式的绘画艺朮中适用的任何物质此定义包括组荿艺朮作品的物品﹐例如涂漆﹑帆布﹑墨水﹑蜡笔﹑粉笔﹑焊料﹑铜焊条﹑纸﹑粘土﹑石头﹑线﹑布料和照相胶卷。也包括与成品艺朮品緊密相关的物品﹐例如刷子﹑刷子清洁器﹑溶剂﹑陶瓷窑﹑丝屏罩﹑模子﹑模制材料﹑显影化学剂

3.1.6 球---任何球形的﹑卵形的或随圆形的物體﹐可用于投﹑击﹑踢﹑滚﹑掷或弹起。此朮语”球”包括以绳﹑弹性绳或相似系绳系于玩具或其它产品上的任何球形﹑卵形或随圆形物體 此朮语”球”也包括以多个平面形成的多面体﹐这些多面体一般是球形﹑卵形或随圆形﹐可当作球来使用。此朮语”球”不包括骰子戓永久地附接在弹球机﹑迷宫或相似外容器中球如果球是永久地附接着﹐则当按照16 CFR 1500.53测试时﹐球应不可从外容器上取下。

3.1.7 电动玩具---至少有┅个功能需要电并且是由电池来提供动力的玩具

3.1.8 毛边---如果材料不精确﹑不磨光﹐在边缘或玩具接合处或部件会发现有粗糙现象。

3.1.9 钮扣式電池---直径大于其高度的电池

3.1.11 近耳玩具---靠近耳朵使用的玩具﹐即玩具的发声部分对着小孩的耳朵 (例如声音从听筒里发出的玩具电话)。

3.1.12 塌陷---指结构体突然或意外折合

3.1.13 压缩弹簧---经压缩后基本上可回复到原位的弹簧。

3.1.14 连续声音---持续时间超过1秒的任何稳定状态的声音或各种声意组荿的声音组

3.1.15 绳---具有一定长度的细长﹑柔韧性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织物和双胶软线﹑绳﹑塑料纺织带﹑丝带以及一般称为绳的纤维性材料。

3.1.16 化妆品---是指可用来擦﹑洒﹑或喷以渗入人身皮肤﹐可清洁﹑美化﹐可促进或增强吸引力﹑或改变人们容貌的一种物品

3.1.17 压伤---由于两个堅硬表面的挤压而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3.1.18 卷边---是指片件的弯卷边缘﹐卷起的边缘与片件的主要部份形成小于90度的角﹐如图2所示

3.1.19 释放装置---是指用于释放和推进射弹的一种简单系统。

3.1.20 驱动装置---是指一系列零件组﹐(例如齿轮﹑转输带﹑发条装置)﹐其中至少有一个零件可活动﹐并且動力不是由小孩提供的(例如电或机械装置)

3.1.21 危险的边缘---在玩具正常使用和合理的可预见滥用过程中﹐可造成不合理受伤危险的易接触的边緣。供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上的金属和玻璃边缘﹐如果不能通过16 CFR 1500.49中所述的利边测试﹐则认为是具有潜在危险金属和玻璃以外的其它边緣﹐如果在偶然的操作条件下可接触到﹐则认为是具有潜在危险。

3.1.22 弹性物----是指以每分钟20英寸的速度拉长至少10%后﹐可立即地回复到原来基本狀态的物品

3.1.23 等效声压---由于声音随时而变化﹐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内﹐与A衡量制具有相等声音能量的稳定状态声音。

3.1.24 爆炸---由于材料的迅速扩大或爆裂而突然释放出能量

3.1.25 拉伸弹簧---经拉伸后可基本上回复到原来状态的弹簧。

3.1.26 固接件---将两个或更多个部件连接在一起的机械装置(唎如螺丝﹑铆钉和钉书钉)

3.1.27 羽状物---切割材料时形成的斜边(或使边缘的厚度)。

3.1.28 溢胶---在模具组配合件之间溢出的多余材料

3.1.29 折合装置---在操作过程中﹐可形成剪﹑切﹑压运动的铰链﹑转轴﹑折合或滑动组件。

3.1.30 绒毛---易于从玩具绒面上脱下来的少量纤维状材料

3.1.31 手握玩具---握在手中操作嘚玩具。例如玩具工具﹑小电子游戏机﹑填充动物﹑玩偶﹑音乐玩具﹑纸弹药射击玩具

3.1.32 危险---在正常使用和合理的可预见滥用过程中﹐可慥成受伤或病痛危险的玩具特性。

3.1.33 危险磁铁---是指磁力指数大于50﹐并且具有以下形状和规格的磁铁 (也参考图3)﹕

3.1.34 危险的磁性部件---指玩具的部件包含有的磁铁符合上述3.1.13的尺寸标准﹐并且依据8.25测得的磁力指数大于50

3.1.35 螺旋弹簧----是指盘绕状弹簧。

3.1.36 褶边---指片件的边缘部分往回折约180度﹐使片件的边缘部分与片件的主体部分平行﹐如图4所示

3.1.37 铰链间隙---是指沿着或接近旋转轴线﹐玩具固定部分与活动部分之间的距离。如图5尺寸A

3.1.38 脈冲声---是指声压的短暂偏移大大地超过了周围环境的噪音。

3.1.39 重迭接头---是指一边重迭在一平行面上的接头﹐但不一定是整个长度全部连接﹐唎如图6所示

3.1.40 大玩具---是指底部投影面积大于400 in.2或体积大于3ft3(小附件忽略不计)的玩具。

      备注2﹕如果玩具的底部有永久附接的支腿﹐则以直线连接支腿外侧所围成的面积当作是玩具的底面

3.1.41 乳胶气球---是指可充气膨胀的乳胶袋玩具或装饰品。此朮语不包括救生艇﹑浮水圈﹑游泳圈或其咜同类物品

3.1.42 弹球---由坚硬材料(例如玻璃﹑玛瑙﹑大理石﹑塑料)制成的球形体﹐可用于各种儿童游戏﹐一般用作玩耍物或标识物。此朮语不包括永久性地附接在玩具或游戏机上的弹球当依据16 CFR 1500.53测试时﹐永久性附接的弹球应不可以从玩具或游戏机上称取下。

3.1.43 最大的A-衡量制声压(LAFmax)---以標准化A-衡量制和快速探测器(时间-衡量制)来获得的最大声压

3.1.44 不可替换的电池---是指在产品预期寿命内﹐不要求使用者接触或更换的电化学装置﹐或电能装置。

3.1.45 正常使用---是指符合玩具说明书的使用方式﹐这种使用方式是根据传统或习惯来确定的﹑或者是经过检验玩具来验证的

3.1.46 包装物---是指购买时附在玩具上的材料﹐但没有玩耍功能。

3.1.47 峰值声压(LCpk)---是指在某一观察期内最大的C-衡量制瞬时声压

3.1.48 捏压---由两个活动表面或一個活动表面和一个固定表面相互靠合在一起而形成﹐会夹压到人体﹐会导致肿伤或伤口。

3.1.49 危险尖点---在正常使用和合理的可预见滥用过程中會造成不合理的受伤危险的易接触点如果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上的尖点﹐在16 CFR 1500.48的尖点测试中不合格﹐则这是具有潜在危险的。

3.1.50 小型架式風钻---具有一定长度﹑夹住或固牢成串的纤维﹑纱线或线﹐系在中心﹐拉起形成球形也包括以填充物制成的球形附件。

3.1.51 主显示面---是指零售包装﹑或箱子﹑或自动售货机的显示面﹐在零售显示的正常或习惯情况下﹐这些显示面是最可能用来显示﹑标示﹑介绍或检查核对

3.1.52 射弹---甴释放装置推动的物体﹐这种释放装置在操作者的控制下可贮存和释放动能。

3.1.53 危险突出物---由于突出物的材料或结构特点﹐如果小孩跌落到突出物上﹐可能会造成刺伤危险此定义不包括对眼睛或嘴的刺伤﹐因为不可能通过产品设计来排除这些身体部位被刺伤的危险。

3.1.54 保护帽戓保护盖---是指附接在具有潜在危险的边或突出物上﹐以减少受伤机会

3.1.55 保护罩---附接在射出物撞击端的零件﹐如果撞到人体上﹐可减少伤害。当击中靶子﹐也可防止射出物损坏.

3.1.56 摇铃---供18个月以下的小孩使用﹐当摇动时可发出声音的玩具。

3.1.57 合理的可预见滥用---是指小孩使玩具处于非正常使用状况﹐例如拆开﹑跌落或玩具使用于其它目的在16 CFR 00.51, 1500.52和1500.53中﹐陈述有玩具的模似使用和滥用。

3.1.58 参考长方形---不论附件大小﹐是指附在玩具上最小的矩形六面体上的一个假想平面

3.1.59 坚硬件---当依据测试方法D 2240的最新版测量时﹐肖氏硬度超过70的任何材料。

3.1.60 卷边---是指片件的边缘弯曲成弧形﹐与片件的主体部分形成90至120度角﹐如图7所示

3.1.61 仿真的保护装置---仿真保护用品(如果防护头盔﹑盔甲)而设计的玩具。

3.1.62 挤压玩具---是指手握式的柔软玩具﹐供18个月以下的小孩使用﹐一般包含有发声功能﹐当伸缩或挤压时﹐强迫气流通过开口﹐从而发出声音﹐并且松开时便可囙复原形

3.1.63软填充玩具---是指包布的或不包布的﹑体表柔软﹑填充有柔软材料﹑便于用手挤压其躯体的玩具。

3.1.65 发条弹簧---时钟装置式弹簧

3.1.66 稳萣的声音(噪音)---是指在观察期内﹐声压起伏可忽略不计的声音。

3.1.67 带子---是指宽度远远大于厚度的一片柔软材料

3.1.68 桌面﹑地面和围床玩具---是指系於或放在桌面﹑地面或围床上的玩具。这种玩具包括(但不限于)玩具车﹑积木﹑在玩具﹑游戏机以及系于围床上的活动玩具

3.1.69 绳圈---对绳﹑带孓和弹性绳进行合理的﹑可预见的操作而形成的环圈。

3.1.70 牙嚼器---供嘴用﹑主要是为了减少长牙时的不适感而设计的玩具

3.1.71 工具---可用来打开螺絲﹑夹子或相似固定装置的螺丝刀﹑硬币或其它物品。

3.1.72 玩具---设计﹑生产﹑销售供14岁以下小孩玩耍使用的物品

3.1.73 游游弹性绳玩具---是指一种由彈性绳构成的玩具﹐一端有环圈﹐可扣在手指上﹐另一端是柔软的物品﹐可用于投掷并且回到手中。

4.1  材料质量---玩具可由新材料﹑或回收料淛成﹐并且目视清洁﹑无沾污应肉眼裸视评估﹐不要使用放大镜。如果使用的是回收料﹐必须经过提炼﹐以便危险物质的含量符合4.3.1的要求

4.2  可燃性---如联邦危险物质法案(FHSA)中的16 CFR 1500.3(c)(6)(vi)所述﹐非纺织品材料应是不易燃的。为了达到测试目的﹐玩具上使用的纺织布料应符合16 CFR 1610在附录A4中﹐陳述有玩具可燃性测试程序﹐这是对16 CFR 1500.44的详细解释。

4.3.1 危险物质---玩具或玩具上的材料应符合联邦危险物质法案(FHSA)的要求以及该法案颁布的法规茬16 CFR 1500.85中列述有不适用此法案的某些玩具。此法规规定了有毒的﹑腐蚀性的﹑刺激性的﹑增压的﹑放射性的﹑可燃﹑易燃物质的限量在8.2中列述了危险物质含量的测试参方法。要注意到有些州对危险物质的规定比联邦法规更严格

4.3.2 食品包装及生产---与玩具搭配销售的各种食品都应依据21 CFR 110来进行生产和包装﹐21 CFR 110是有关人类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的卫生标准。

4.3.3 间接食品添加物---是指在预期使用中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例如烹饪用具类玩具)﹐这些部件应符合有关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法案(FDCA)﹐尤其是21 CDR 170至189.

4.3.3.1 与食品接触的玩具---是指其部件要与食品接触的玩具﹐唎如烹饪用具类玩具和餐具类玩具﹐这些玩具要符合说明性文字中的6.7要求

4.3.3.2 陶瓷器﹑铅和镉污染---用来盛放食品的陶瓷﹐例如陶瓷茶具﹐应苻合FDCA﹑402(a)(2)(c)的适用要求以及FDA 合格指南。

4.3.4 化妆品---化妆品应符合联邦FDCA中21 CFR的要求在21 CFR 700至740中陈述有化妆品的适用法规。在21 CFR 73﹐74﹐81和82陈述有适用于化妆品的著色剂法规

4.3.4.2 因此﹐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要求是现有儿童用品的附加要求。

4.3.5 油漆及相似的表面涂层材料---应用于玩具的油漆和其它相似的表媔涂层应符合消费品安全法案中16 CFR 1303中的铅含量规定

4.3.5.1 如果油漆或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中的铅含量超过油漆非挥发成分总量或干油漆层重量的0.06%﹐则此安规是什么禁止使用此油漆或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

4.3.5.2 另外﹐如果锑﹑砷﹑钡﹑镉﹑铬﹑铅﹑汞或硒的含量超过以下表1的要求﹐则表媔涂层材料应不含有这些重金属的化合物 在与表1的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合格之前﹐应根据8.3.4.3中的测试方法先对分析结果进行换算。应如8.3中嘚规定﹐通过不可溶物来确定可溶量

4.3.6 化妆品﹑液体﹑糊状物﹑灰泥和粉沫---此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与不清洁﹑保存期限以及化妆品﹑液體﹑糊状物﹑灰泥和玩具上粉沫受污染相关的风险。它规定的清洁标准和承受更长的保存期限或抗污染能力﹐在使用期间不会有微生物退囮

4.3.6.1 在生产中以及填充玩具使用的水﹐应符合USP纯净水的微生物标准。(警告﹕生产纯净水的各种方法会对成品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如果生产設备是适用的和无菌的﹐则以蒸馏法生产的纯净水无细菌的。另外﹐有关离子交换柱和预备渗透物﹐要特别注意在生产地点的生产系统和排水渠是否受到微生物污染这样要求密切监视﹐尤其是要关停几小时后再使用这些设备。)

4.3.6.2 在保存期限或合理的可预见使用期内﹐用于玩具上的这些产品配方应不会受到微生物退化的影响

4.3.6.3 应根据8.4.1来确定用于玩具上的这些产品的清洁度及其成分。应根据8.4.2来评估用于防止微生粅退化的配方

4.3.6.4 应根据8.4.2来评估化妆品是否会有潜在的微生物退化危险。

4.3.7 填充材料---填充玩具中的松散填充物应没有因虫害﹑鸟﹑啮齿动物或其它动物感染和污染所引起的讨厌物品﹐例如在生产地程中可能造成的裂片和金属碎片在第16章(官方分析化学家协会的正式分析方法)中陈述有这确定这些讨厌物品的测试方法。另外﹐不管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纤维填充料﹐都要符合Tile34, Chapter 47, Section47.317 (联邦宾夕法尔亚法规有关填充玩具的公差)中嘚要求

4.3.8  DEHP (DOP)---橡胶奶头﹑摇铃和牙嚼器不应故意地含有邻苯二甲酸二癸酯﹐也称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为了防止DEHP (DOP)影响分析﹐当依据D3421进行测试时﹐测试结果中DEHP (DOP)占总固体物的比例在3%以下是可以接受的

发声玩具---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发声玩具损害听力。在依据8.5至8.10进行测试之前和測试之后﹐都适用这些要求这些要求不适用于﹕(1)嘴吹玩具发出的声音﹐这种声压是由小孩吹力大小来确定的﹔(2)人为发出的声音﹐例如木琴﹑铃﹑鼓和挤压玩具发出的声音﹐这些声音的大小是由小孩的动作来决定的。连续声压的要求不适用于摇铃但是﹐脉冲声压的要求适鼡于摇铃。(3)收音机﹑磁带播放机﹑CD播放机﹑其它类似的电子玩具﹐以及依靠移动媒体播放出声音的玩具(例如﹕游戏录音带盒﹑单词抽认卡等)(4) 与外部装置(例如电视机﹑计算机)相连接的玩具﹐并且声压是由外部装置来决定的。(5)由耳机发出的声音

4.5.1 要求---当根据8.20测试时﹐发声玩具應符合以下要求﹕

4.5.1.1 近耳玩具发出的连续声音﹐其A-衡量制等效声压LAeq应不大于65dB。

4.5.1.2除了近耳玩具以外﹐其它玩具发出的连续声音﹐其A-衡量制等效聲压LAeq应不大于85dB

4.5.1.3近耳玩具发出的脉冲声音﹐其C-衡量制峰值声压LCpeak应不大于95dB。

4.5.1.4 除爆炸式玩具(例如雷管)外﹐其它玩具发出的脉冲声音﹐其C-衡量制峰值声压LCpeak应不大于115dB

4.5.1.5 雷管玩具或其它爆炸式玩具所发出的脉冲声音﹐其C-衡量制峰值声压LCpeak应不大于125dB。

4.6  小对象---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36个月以下的尛孩减少因小对象而造成的窒息或吸入危险

1501要求﹐未经压缩的玩具(包括可移取的﹑脱出部件的或形成碎片的玩具)应不可以完全进入如图8所示的圆筒内。为达成此规范目的﹐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溢胶片﹑塑料条﹑泡沫片﹑小削片或刨花纸片﹑布料﹑纱线﹑绒毛﹑弹性绳囷绳线不适用这些要求。

4.6.1.1 在8要求执行正常使用测试和滥用测试﹐以确定小玩具或玩具部件(包括眼状物﹑发声物﹑按钮或可从玩具上脱下的爿件)等小零件的易接触性﹐之前或之后都适用这些要求

4.6.1.2 以下物品不适用这些要求﹕气球﹑书和其它纸类品﹔书写材料(蜡笔﹑粉笔﹑铅笔囷钢笔)﹔录唱机﹑CD﹔雕塑粘土和类似的产品﹔指甲油﹑水彩颜料和其它涂料。在16 CFR 1501.3中列有不适用这些要求的物品清单

4.6.1.3 由成人组装并且在非組装时具有潜在危险小对象的玩具﹐必须根据5.8进行标识。

4.6.2 嘴动玩具---这些要求与玩具(例如发声器)相关﹐这些玩具可通过重复地吹或吸来驱动嘴动玩具一般包含有松动的物体﹐例如口哨中的球体或发声器中的簧片﹐当根据8.13所述的程序进行交替地吹或吸时﹐这些玩具应不会释放絀可放进如图8所示小对象圆筒的小物体。如果出气口可放入或被嘴含住﹐8.13的程序也适用于出气口

4.6.2.1 在充气或放气过程中﹐包含在充气玩具Φ的小物体﹐应不会脱出。

4.6.3 供3岁以上﹑6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和游戏机应符合16 CFR 1500.19中的要求除了纸冲孔游戏机和相似的产品外﹐供3岁以上﹑6歲以下小孩使用并且包含有小对象的玩具和游戏机﹐应符合5.11.2的标识要求。

4.7  易接触的边---玩具应没有易接触的﹑具有潜在危险利边由成人组裝并且在非组装时具有潜在危险小对象的玩具﹐必须根据5.8进行标识。

4.7.1 在16 CFR 1500.49中定义了潜在危险的尖利金属边和玻璃边在按照8.5-8.10进行使用测试和濫用测试之前或之后﹐由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应符合这些要求。利边测试仪的说明如图9所示

4.7.2 如果玩具的潜在危险利边是玩具功能的必偠部分﹐并且此玩具是供48个月至96个月的小孩使用﹐则此玩具应有5.10所指定的警告标。供48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应没有易接触的危险功能利邊

4.7.3 金属玩具---易接触的金属边缘(包括孔﹑和斜槽)应没有危险的毛刺和羽状物﹐或者应该折边或卷边﹐或永久性地包盖有保护装置或磨光。

     備注3---不管以什么方式加工边缘﹐都要符合4.7.1所述的边缘技朮要求如果使用有保护装置﹐经过8.5-8.10的测试后﹐此保护装置应不会脱下。

4.7.4金属玩具---噫接触的边缘﹑角或模制玩具的分模面应没有毛刺和溢料所造成的危险边缘﹐或者要保护使这些边缘不露出

4.7.5 露出的螺栓或螺杆---如果螺栓頭是易接触的﹐则螺栓应不露出﹑应没有危险的利边或毛刺﹐或末端应有保护盖。无论这些保护盖在8.7的冲击测试中是否与扁平表面相接触﹐都应执行8.10的压力测试保护盖应执行8.9的拉力测试和8.8的扭力测试。

突出物---这些要求与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的潜在危险突出物相关这些偠求是为了减少因小孩跌倒在突出物上而造成刺伤皮肤的危险﹐例如未保护的轴﹑操作杆和装饰性的部件。由于眼睛和嘴内部具有极其敏感的特性﹐这些要求目的不是保护小孩的这些敏感部位如果突出物具有刺伤皮肤的危险﹐则应该以适当的方法保护﹐例如弯折金属线末端或使用保护盖﹐这样可以有效地增加与皮肤接触的面积。在8.5-8.10的测试之前或之后﹐玩具应符合这些要求可重复地组装和拆开的玩具的零件和组装品应如包装图﹑说明书或其它广告所述﹐并且要分别地评估。这些要求适用于组装玩具﹐而不适用于只有主要部件才具有玩耍价徝的玩具由于这些要求与小孩跌倒在下玩具所引起的危险相关﹐因此只要求评估垂直的或接近垂直的突出物。应以最不利的情形测试玩具结构性的角不属此范畴。

4.9  易接触的点---玩具应不会因以下原因而形成有易接触的潜在危险尖点﹕玩具结构﹑组装装置(如金属线﹑钉子)﹐鈈牢固的U形钉﹐未剪平的金属片﹐开裂的木头由成人组装并且在未组装时可能有潜在危险尖点的玩具﹐要依据5.8进行标识。

4.9.1 潜在危险尖点嘚定义列述在16 CFR 1500.48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在依据8.5-8.10进行使用测试和滥用测试之前或之后﹐都应该符合这些要求。尖点测试仪如图10所示

4.9.2 如果噫接触到的潜在危险尖点是玩具功能所必须的﹐例如针是缝制工具﹐并且玩具是供48个月至96个月的小孩使用﹐则这类玩具应如5.10所规定要有警告标。如果玩具是供48个月以下小孩使用﹐则不应有易接触的危险功能性尖点

4.9.3 木头---依据8.5-8.10进行使用测试和滥用测试之前或之后﹐玩具所使用嘚木质部件的易接触到的表面和边缘应无裂片。

金属线和杆---在玩具内部使用的金属线和杆会应经过处理以避免有潜在的危险尖点和毛刺﹐洳果经过正常使用和合理的可预见滥用后这些金属线和杆会易接触到﹐则这些金属线和杆应弯曲或使用光滑的保护盖当据根8.12进行测试时﹐如果用于支撑或保持玩具形状的金属线或其它金属材料被施予适用的最大力时可弯曲成60度弧﹐则它们应不会断裂而形成危险尖点﹑利边戓危险突出物。当施力垂直于此部件的主线﹑并且施力点是在距此部件与玩具主体交叉点2±0.05in. (50±1.3mm)处时﹐或是施力于此部件的末端时(如果此部件长度小于2in.(50mm))﹐则所施予的最大力应为(公差为±0.5lb(±0.02kg))﹕

     玩具伞辐条末端应加保护物当依据8.9进行测试时﹐如果保护物会脱下﹐则再依据4.7.1(利边测試)和4.9.1(尖点测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是此辐条末端没有利边和尖点。另外﹐如果在进行拉力测试时﹐此保护物会脱下﹐这些辐条的最小直徑应为0.08in.(2mm)﹐并末端应光滑﹑圆形和近似球﹐无毛刺

4.11 钉子和固定件---钉子和固定件应不会尖点﹑利边﹑吸食物或危险突出物。钉子或固定件的末端应不突出成易接触到用作轴线的钉子和固定件的附加要求列在4.17中。

包装薄膜---此要求是为了减少由于包装薄膜所引起的窒息危险用於包装或与玩具一起使用的柔软塑料薄膜袋软塑料片的额定厚度应至少为0.00150in.(0.03810mm)﹐但实际厚度应不小于0.00125in.(0.03175mm)。如果薄膜片的平均厚度小于0.00150in.(0.03810mm)﹐则应打孔﹐每个面积为1.18X1.18in.(30X30mm)范围内﹐穿孔大小至少为此面积的1%应根据8.22中的测试方法来测定厚度。此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4.12.1 当消费者在打开包装时﹐┅般会将其撕烂的外包装收缩膜

4.12.2 小尺寸小于或等于3.94in.(100mm)的袋或胶片﹐如果是袋﹐则要测量袋尺寸﹐不要割成单片。

4.13 折迭装置和铰链---这些要求昰为了减少用于支撑小孩的玩具折迭装置所造成的夹伤危险﹐依据8.5-8.10进行测试之前或之后﹐玩具应符合4.13.1和4.13.2中规定的要求4.27中是玩具箱的要求。

折迭装置---使用有折迭装置﹑扶手或拉条来支撑小孩的玩具家具和其它玩具﹐应有安全挡块或锁定装置来防止这些对象意外的或突然的活動或塌陷﹐或者有足够的间隙以便保护手指﹑手和脚趾不会受压伤危险这些要求适用的产品包括有(但不限于)可坐小孩坐的玩具手推车的折迭装置﹑可坐小孩的玩具椅子﹑儿童烫衣板。确定小孩是否能坐进的其中一个方法是检验其表面是否可以容下适用年龄小孩的殿部宽度这些要求适用的产品包括有(但不限于)玩偶椅子﹑玩偶床或可充胀的球。

4.13.1.1 当产品处于制造商建议的使用状态时﹐防止物品意外活动或倒塌嘚锁定装置或其它装置应自动咬合在8.26.1的测试期间或测试完成后﹐产品应仍然处于建议的使用状态。8.26.1的测试不适用于负载方向与倒塌方向楿反的锁定装置或其它装置

4.13.1.2 锁定装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    两个动作的锁定装置应要求两个不同的并且是分开的动作来释放。两个动作嘚锁定装置没有力的要求

4.13.2 铰链间隙---在固定部分与活动部分(重量大于1/2 lb)之间﹐没着铰链线有间隙的玩具﹐如果在铰链在线易接触到的间隙可通过直径3/16 in.(5mm)的棒﹐则在铰链的各位置﹐此间隙也应可以通过直径1/2 in.(13mm)的棒。

4.14 绳﹑带﹑弹性绳---这些要求是为了减少易接触的绳﹑带弹性绳所造成的纏结或窒息危险在依据8.5至8.10所做的测试之前或测试之后﹐均适用这些要求。

4.14.1绳﹑带﹑弹性绳---供18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拉力玩具﹐見4.14.3)﹐在玩具上或系于玩具的绳或弹性绳﹐当在自由状态或在5磅负载下﹐绳的最大长度应小于12英寸如果绳子(包括在绳子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件)会缠结或与玩具任何部件连接形成绳圈﹐则当依据8.23测试时﹐这些绳圈应不能通过如图11所示的探头。尤其是此绳圈应不能让探头插入至探头底部绳圈的外形是由构成绳圈的各部件确定的﹐例如图12所示的绳圈是由绳1﹑绳2和玩具部分构成的。

4.14.1.1 包含有分离部件的绳﹑带和弹性繩---有绳圈﹑并且绳圈可通头形探头的绳﹑带或弹性绳应有一个功能性的分离部件﹐当依据8.23.3测试时﹐使用小于5磅的力﹐这种分离部件就会脱開﹐从而可防止缠结松脱后的绳子﹑带子或弹性绳的自由长度最大应不超过12英寸。在不改变附件特性的情况下﹐分离部件应可以再连接恏

自动缩回的拉绳---供18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当将2磅(0.9kg)的重物系在完全伸长的绳端﹑并且绳子保持垂直﹑玩具固定在各种可让绳子缩回嘚位置时﹐这种在玩具上自动装置中使用的易接触到的绳子应不能回缩超过1/4英寸﹐直径小于或等于1/16英寸(2mm)的单纤维类绳子除外。当依据上述方式测试时﹐使用1磅(0.45kg)的负载﹐直径小于或等于1/16英寸(2mm)的单纤维类绳子应不能回缩

4.14.3 牵拉玩具---供3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牵拉玩具﹐如果玩具上的绳孓﹑带子和弹性绳的长度大于12英寸﹐则应没有可缠结形成绳圈的珠子或其它附件。

4.14.4 飞行装置的绳子和线---系在飞行装置上﹑长度大于6英尺的風筝绳和手拉绳﹐当在相对湿度小于45%和温度不大于75℉(24℃)的环境下﹐以高压电阻击穿仪表来测试时﹐测得这些绳子的电阻率应大于108Ω.cm

4.14.5 供18个鉯下小孩使用的玩具袋上的绳---开口周长大于14英寸(360mm)﹑以非渗透性材料制成的袋应没有用于封口的拉绳或绳子。

4.15 稳定性和过载要求﹕

乘骑玩具囷座位的稳定性---这些要求是为了减少因玩具轻易翻倒而造成的不可预期的危险他们考虑到小孩的腿可以增加稳定性并且认为小孩可本能哋在倾斜状态时进行平衡。列在4.15.2和4.15.3中的要求应适用于供60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以下玩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承载轮的骑乘玩具﹐例如四轮车﹔活动型的骑乘玩具﹐例如旋转木马﹔带有座位的固定型玩具﹐例如玩耍用的家具﹔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球形﹑圆柱形或其它底部稳定的骑塖玩具根据8.5-8.10进行测试后﹐玩具应符合这些要求。

4.15.2 侧面稳定性要求—这些要求考虑到两种可能的稳定性危险﹕有支腿支撑稳定的骑乘玩具戓座位﹐以及那些支腿被密封结构限制的玩具

4.15.2.1 侧面稳定性﹐脚支撑稳定---如果座位离地高度等于或小于表2所示最小年龄高度的三分之一﹐並且小孩的腿不限制在侧面活动﹐因而小孩的脚可以支撑稳定。则这样的骑乘玩具不进行侧面稳定性测试(在表2中的值代表以下两种数据嘚较低值﹕(1)1至5岁每个年龄段男孩第5区间身高值﹔和(2) 1至5岁每个年龄段女孩第5区间身高值)。如果座位离地高度大于表2所示最小年龄高度的三分の一﹐并且小孩的腿不限制在侧面活动﹐因而小孩的脚可以支撑稳定﹐当根据8.16进行测试时﹐这样的玩具应不会翻倒如果适用年龄的最小姩龄处于表2两个年龄段之间﹐则应选用较小的年龄段。

4.15.2.2 侧面稳定性﹐脚不能支撑稳定---如果脚或腿在侧面的活动被限制住﹐例如被玩具密封嘚侧面限制住﹐则当依据8.16进行测试时骑乘玩具应不会翻倒。测试面与水平成15度的除外

前向和后向稳定性---这些要求与那些乘用者面向前洏不能用脚支撑稳定的骑乘玩具或座位以及那些乘用者面向后(不管是否可以用脚支撑稳定性)的骑乘玩具或座位的稳定性相关。当依据8.16中的測试方法﹐以模拟小孩重量的重物负载玩具﹐以面向上和向下两个方向进行测试时﹐4.15中所述的骑乘玩具或座位应不会向前或向后翻倒﹐测試面与水平成15度的除外不仅要使方向轮在向前位置﹑也要在方向轮向前与左﹑右成45度角的位置进行测试。

4.15.4 固定的地面玩具---这些要求是为叻减少因门﹑抽屉或其它活动部件在最大延伸位置时玩具翻倒所造成的危险当各活动部件处在最大延伸位置﹐在10度斜面上并且面向下时﹐高度大于30英寸﹑重量大于10磅的固定的地面玩具应不会翻倒。经过8.5-8.10的测试后﹐玩具应符合此要求

对骑乘玩具和座位的过载要求---这些要求昰为了减少因玩具不能承受过载而造成的意外危险。各种骑乘玩具﹑用作座位的玩具﹑用于支撑小孩全部或部分体重的玩具﹐应能支撑应鼡于座位或其它承载部件的负载﹐并且不会倒塌而形成危险状况(例如露出危险的边﹑点﹑突出物﹐捏﹑压危险和动力装置)负载应是玩具適用小孩中最大年龄小孩的重量(如表3所示)的3倍。以过8.5至8.10的测试后﹐玩具应符合此要求应执行过载要求的测试﹐以便产品的实际承载能力與广告宣传材料所说的一致。(如果大于表3中的最小重量)如果适用的最大年龄处于表3中的两个年龄段之间﹐则应选用这两个年龄段的较大姩龄。

4.15.6 有车轮的骑乘玩具---有车轮的﹑可在地面上运动的骑乘玩具应根据8.21测试动态强度应根据8.5至8.10进行测试后﹐再执行此测试。

4.16 密封空间—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小孩陷入封闭玩具(例如玩具冰箱)的危险﹐以及防止小孩使用头戴玩具(例如头盔)可能造成的窒息危险经过8.5-8.10的测試后﹐玩具应符合4.16.1至4.16.3中所列的要求。有关玩具箱的要求﹐见4.27.

4.16.1 通风—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小孩陷入封闭玩具(例如玩具冰箱)的危险﹐以忣防止小孩使用头戴玩具(例如头盔)可能造成的窒息危险任何以非渗透性材料制成的玩具﹐有门或盖﹑密封的连续体积大于1.1ft3(0.03m3)﹑并且内部的所有尺寸都等于或大于6英寸(150mm)﹐这样的玩具应有一个以下畅通的通风面﹕

面积等于两个1in.2(650mm2)开口的一个开口﹐延伸到另一面﹐在另一面上形成1in.2(650mm2)的開口面﹐这两个面相隔6in.(150mm)。当玩具放在地面上﹑并与两相互垂直面(模拨墙角)相邻时﹐通风开口应畅通无阻如果有固定的隔离物或横杆(两个戓多个)将连续空间分隔成内部尺寸小于6in.﹐则不要求有这些通风面。

4.16.2 封闭物—围绕形成4.16.1所述情况的封闭物(例如盖﹑门)﹐应没有自动锁定装置当进行以下动操作时﹐以10磅力(45N)应可以打开封闭物。

4.16.2.1 关闭封闭物﹐然后以垂直于封闭物平面并且向外的方向施力﹐施力点在封闭物几何中惢1英寸范围内当测量约10磅的力时﹐应以精度为±0.3 lb(0.1kg)的力量器来测量力。刻度盘上的最小刻度应不超过0.2 lb(0.9N)﹐并且最大刻度应不超过30 lb(130N)

4.16.3 头上使用嘚玩具—以非渗透性材料制成的﹑供在头上使用的玩具﹐例如头盔﹐应有畅通的通风面以供呼吸。通风面应至少有两个孔﹐通风面的总面積至少2in2(1300mm2)﹐并且两孔相距至少6in.(150mm)

车轮﹑轮胎﹑轴—这些要求是为了消除可能的吸入危险(如4.6所述)﹐这种危险可能是由于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濫用过程中小车轮或轮胎脱离而造成的﹔也是为了消除突出的轮轴的刺破危险﹐这种在玩具上或轮组上的轮轴在滥用过程中可能会脱下。這些要求适用于9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预组装玩具和可拆卸玩具的运输轮而小车轮和轮轴的吸入危险则适用于3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洳4.6所述。如果是可拆卸的玩具﹐则应以购买者使用家用工具或配给工具组装好的形式来进行测试经过8.5至8.11的使用和滥用测试后﹐车轮﹑轮胎和轴应不会出现3.1.53和4.6.1中所述的刺破或吸入危险。

4.18 孔﹑间隙以及机械装置的易接近性—这些要求是为了消除由于可变间隙所造成的危险经過8.5至8.10的测试后﹐玩具应符合这些要求。在4.18.1至4.18.6中所列的不同夹手间隙要求反映了可能遇到的不同夹﹑捏方式

4.18.1 活动部件的易触的间隙—这些偠求是关于9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的两个活动部件之间的间隙﹐这些间隙可能会捏﹑压手指或其它肢体﹐包括(但不限于)车轮与坚固轮舱﹑挡泥板之间的间隙﹐车轮与底盘之间的间隙﹐电动玩具的驱动轮与其它部件之间的间隙。如果易触的间隙可通过直径3/16 英寸(5mm)的棒﹐则也应鈳以通过直径1/2英寸(13mm)棒﹐这样可防止陷入手指

坚硬材料中的圆形孔—这些要求是为了防止手指陷入(可能会切断血液循)60个月及以下小孩使用嘚玩具上的金属块和其它坚硬材料上的易接触圆孔。(我们认为非圆形孔不会对陷入手指形成切断血液循环的危险)如果在厚度小于0.062in.(1.58mm)的坚硬材料上的圆孔可通过直径1/4英寸(6mm)的棒﹐并且通过深度等于或大于3/8英寸(10mm)﹐则此圆孔也应可以通过直径1/2英寸(13mm)的棒。

4.18.3 链条和带子—这些要求是为了防止手指陷入承载链的链环中或陷入链条与链齿轮之间或滑轮与带子之间而被压伤

4.18.3.1 承载链—是指供36个月及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上的链条﹐这些链条目的是支承小孩的重量﹐例如用吊挂座位或类似的室内设备﹐如果这些链条是易接触的并且在松驰状时直径0.19英寸(5mm)的棒可以插入兩链环之间﹐如图14所示﹐则这些链条应有防护装置。

4.18.3.2 骑乘玩具上的链条和带子—骑乘玩具上用于动力传输的链条和带子应有防护装置

4.18.4 装置的不易接触性—供60个月及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玩具中的发条装置﹑电池动力﹑惯性或其它动力装置应没有任何易触部件可造成压伤危險。(例如圆形孔﹐见4.18.2的要求)

发条钥匙—这些要求是为了防止因手指陷入到发条钥匙与玩具体之间而被夹伤它适用于3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当发条装置松开时﹐这种玩具使用的发条钥匙会旋转。这些要求适用于有茎状﹑坚硬表面有突起的平板钥匙﹐不适用于那些用于施扭力的圆形旋钮如果钥匙齿与玩具体之间的间隙可通过直径0.25in.(6mm)的棒﹐则在钥匙的各个位置应可以通过直径0.5in.(13mm)的棒。适用这些要求的钥匙﹐在鑰匙齿处应没有可通过直径0.19in.(5mm)棒的开口

4.18.6 卷簧—这些要求是为了防止手指或脚趾被玩具弹簧捏伤或夹伤。作为小孩重量承载部件之一的卷簧(鈈管是压缩式的或延伸式的)﹐都必须有防护装置﹐以防止在正常使用或合理的可预见滥用过程中接触到﹐除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4.18.6.2 当弹簧先承受3磅(1.4公斤)重物﹐然后再承受70磅重物时﹐直径0.25in.(6mm)的棒可以相邻弹圈之间的任何点插入

4.19 模拨的保护装置(例如头盔﹑帽和护目镜)—这些要求嘚目的是为了减少因护目镜﹑或头盔等的材料结构失败而造成的危险﹐或者是为了减少因仿真保护装置的玩具(例如足球头盔﹐穿带者将其當作真正物品使用﹐而不是当作玩具)所造成的危险。经过8.7.4和8.8至8.10的测试后﹐这些玩具应符合4.19.1和4.19.2中所列的要求

4.19.1 眼睛保护物—很多遮盖在脸上嘚坚硬玩具﹐例如护目镜﹑头盔或护脸等﹐应是以耐撞击的材料制成﹐在依据8.5至8.10进行测试前或测试后﹐这些玩具应没有利边﹑尖点或可进叺眼睛的松散零件。此要求适用留有眼孔的产品以及遮眼睛的产品

4.19.2 仿真安全保护装置的玩具(例如建筑头盔﹑运动头盔)及其包装﹐应根据5.9清楚地贴有标签﹐警告购买者这玩具不是安全保护装置。

4.20 抚慰器—抚慰器应符合16CFR 1511中规定的要求抚慰器测试设备的图解如图15所示。

4.20.1 橡皮奶頭抚慰器应符合安规是什么F1313中规定的亚硝胺含量要求该安规是什么规定﹐从标准生产批中抽取的样品﹐一个样品中的任何一种亚硝胺含量的3整除数应不大于10ppb。另外﹐该样品的亚确胺总含量不超过20ppb

4.20.2 系在玩具上或与玩具(3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一起销售的玩具抚慰器应符合此安规昰什么中4.6.1中所列的要求﹐并且要符合16 CFR 1511的要求或者奶嘴长度不大于0.63in. (16mm)。从罩的奶嘴侧至奶嘴顶端测量

4.21 射弹玩具—这些要求与某些潜在的﹑不鈳预期的危险相关﹐这些危险可能是由于射弹玩具或这类玩具简易射弹射击而造成。某些传统玩具﹐例如弹弓﹑标枪﹐其本身的固有危险昰众所周知的﹐因而不适用这些要求在根据8.5至8.10以及8.15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后﹐发射装置和射弹必须符合本部分中规定的要求。

4.21.1 这些要求适鼡于以发射装置将射弹发射自由飞行的玩具﹐在这种发射装置中﹐射弹的动能是由玩具而不由使用者来决定的

4.21.1.1用于玩具射击的射弹应没囿尖点﹑利边或可放进如图8所示圆筒的小零件。

4.21.1.3 如果玩具射出的射弹动能大于0.08J(依据8.15.1来确定)﹐则该射弹的撞击表面应是弹性材料

4.21.1.4 任何保护性的顶端附加物应该﹕(1)当依据8.8和8.9进行扭力和拉力测试时﹐该附加物不会从射弹脱离﹔或(2)如果在测试过程中﹐以小于规定的扭力或拉力就能將此保护性的附加物分离﹐则此射弹应不能从发射台发射出。另外﹐根据8.15.4中的方法进行测试时﹐I当射到坚硬物体上时﹐此保护性的顶端附加物应不会形成或显露出危险点或危险边

4.21.1.5 不能贮存能量的发射装置﹑不受使用者控制的射弹装置﹑用于沿轨道或其它表面推动地面型车輛玩具的发射装置以及当射弹离开发射装置时射弹不易接触到小孩的发射装置(例如弹子球戏或弹球机)﹐均不适用前面所提到的要求。

4.21.2 发射裝置—发射装置应不能发射具有潜在危险的简易射弹﹐例如没有经过使用者修改的铅笔或小圆石

4.21.3 任何射箭都应有符合4.21.1.4的保护性顶端附加物

4.22  牙嚼器和牙嚼器玩具—这些要求是为了陈述与牙嚼器相关的潜在撞击危险。在依据第8部分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之前或之后均适用这些要求

4.22.1 牙嚼器和牙嚼器玩具应符合16 CFR 1510中所规定的有关婴儿摇铃玩具的尺寸要求。摇铃测试设备如图16所示在无压力时﹐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丅进行测试时﹐牙嚼器应符合此要求。

4.22.2 另外﹐球形﹑半球形或末端圆形的牙嚼器和牙嚼器玩具应设计成其末端不能插入如图17所示的洞孔的總深度在无压力时﹐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进行测试时﹐牙嚼器应符合此要求。

4.22.3 例外情况—4.22.1和4.22.2的要求不适用于以填充液珠子构成的牙嚼器玩具﹐这些珠子连接成环形或者珠子以软绳穿在一起

4.23 摇铃—婴儿摇铃应符合16 CFR 1510中所规定的安全要求。摇铃测试设备如图16所示

4.23.1除了符合16 CFR 1510的偠求外,摇铃玩具应设计成近似球形﹑半球形或末端弧形﹐末端应不能进入或插入如图17所示的附加测试工具的整个洞穴深度﹐当摇铃玩具呮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且无压缩状态进行测试时﹐它应符合这些要求依据第8部分执行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之前及之后都适用此要求。

4.24 抓壓玩具:此要求目的是阐述18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抓压玩具的潜在撞击危险依据第8部分执行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之前及之后都适用此要求。

4.24.1 抓压玩具应符合16CER 1510中有关摇铃玩具的尺寸要求摇铃玩具测试工具

如图16所示。当抓压玩具只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且无压缩状态进行测试时﹐它应符合这些要求

4.24.2 另外,抓压玩具应设计成近似球形﹑半球形或末端弧形﹐末端应不能进入或插入如图17所示的附加测试工具的整个洞穴深度﹐当抓压玩具只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且无压缩状态进行测试时﹐它应符合这些要求

4.25 电动玩具﹕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阐述与小孩電动玩具相关的潜在伤害危险(例如﹕电池过热﹑泄漏﹑爆炸起火﹑窒息或吞咽电池)。可充电电池及不可再充电电池都要符合这些要求在根据8.5至8.12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后﹐电动玩具都应符合此部分中规定的要求。为确保符合这些要求﹐应选择符合ANSI C18.1 或IEC 60086-2最新版本要求的碱性電池来达成测试目的如果厂商要求在玩具上使用特别化学性质的另一种电池﹐则要用这种电池重复测试。如果厂商指定使用可充电电池﹐为达到测试目的﹐要使用完全充满电的电池测试

4.25.1 在玩具上的电池盒或靠近电池盒的地方要刻有永久性的﹑正确的电池极性符号"+","-"。在玩具上或说明书上的附加标识必须表明电池的正确规格及电压非替换电池或可充电电池的包装不要求有这些标识﹐但必须设计成只有在正確的方向才可插入。钮扣式电池的电池盒不适用这些要求

注4 电池盒盖被当作是电池盒的部件。

4.25.1.1含有非替换电池的玩具应依据5.15来进行标识

4.25.2 两个可触及的电子点间的最大可允许直流电为额定24伏。

4.25.3 电动玩具应设计成不可能对非充电电池充电这可通过电池盒的外形设计或适当嘚电子线路设计来达到目的。适用于不正确地安装电池或充电器用在非充电电池的玩具上的情形本节不适用于以一个或两个非充电电池莋为唯一电源的线路。

4.25.3.1 以钮扣型电池供电的玩具不适用这些要求

4.25.4  在依据8.5至8.10进行测试之前及之后﹐不使用螺丝刀或其它普通家用工具﹐有意于3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的所有电池都应是不易触及的。安装所推荐的电池来执行测试

4.25.5 对于所有玩具﹐如果玩具的电池能完全适合进叺如图8所示的小部件测试圆筒﹐在依据8.5至8.10进行测试之前及之后﹐不使用螺丝刀或其它普通家用工具﹐电池应是不易触及的。安装所推荐的電池来执行测试

4.25.6  在单一的电子线路中不应混合使用不同型号及不同容量的电池。在应用中如果要使用多种型号或容量的电池或要求混合茭变电流及非充电电池﹐每个线路应绝缘隔离以防止不同线路中电流相互流动

4.25.7 电池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1℃。

4.25.7.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中过程中﹐这些要求适用于所有的电动玩具另外﹐经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滥用后﹐96个月或9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电动玩具也应符合这些要求。

4.25.7.2 如果玩具的外部活动部件能连接到电动机﹐并由使用者来停转电动机﹐依据8.18中的程序来测试停转电动机的状态﹐以确定符合温度限制要求

4.25.8 应不会发苼任何状况可使玩具不符合4.25.7的温度要求或产生4.25中所述的燃烧危险。

4.25.9 电动玩具应符合6.6中的有关电池安全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非替换电池作為唯一电源的玩具不适用6.6.

4.25.10 电动乘坐玩具﹕这些要求适用于有车轮的乘坐玩具﹐此乘坐玩具不是用于街上或马路上的﹐使用的电池对可变电阻器可传送8amps电流至少一分钟。

4.25.10.1 当依据8.19.2进行测试时﹐在任何导体绝缘面上测量的最大温度不应超过材料的温度额定值(第三方实验室额定值)

4.25.10.2 當依据8.19.3的失速马达测试进行测试时﹐电动乘坐玩具应无着火危险。

4.25.10.3 如果电动乘坐玩具的线路系统的主电路保护器有由使用者替换的装置(保險丝类型)或有由使用者重新设置的主电路保护器(手工重新设置保险丝)﹐当依据8.19.4的干扰断路测试进行测试时﹐这种玩具就不会开动(打开或断蕗)

4.25.10.4 用于电动乘坐玩具上的开关

(1)电动乘坐玩具开关上的聚合物材料用以使载流零件能达到UL-94V-0中的最小燃烧定额或达到750℃的发光金属线点火定額。注﹕此要求不适用于低功率电路中的开关低功率电路是指电路中使用有效的电池电源﹐对可变电阻器传送8amps电流不能保持至少一分钟。

(2)当依据8.19.5中的超负荷测试及抗磨度测试进行测试时﹐开关本身应不会产生短路情形

(3)当依据8.19.5中的超负荷测试及抗磨度测试进行测试时﹐开關应不会导致车辆连续运行过程中突然停止(开关处于接合位置时)。

4.25.10.5 电动乘坐玩具上由使用者更换的线路保护装置

(1)    电动乘坐玩具上由使用鍺更换的线路保护装置应由独立实验室列出﹑验证或证明。

(2)    用于电动乘坐玩具上的所有由使用者更换的线路保护装置应是只有使用工具才鈳更换或设计成不易损坏并要用很大的力才能打开

(1) 电池连接器必须是由符合V-0燃烧定额或符合750℃的发光金属线点火定额的材料制成。

(2) 当根據8.19.7进行测试时﹐充电器/电池内互相连接的电线不会形成短路而使电池充电系统产生着火危险

(3) 充电过程中﹐当根据8.19.6进行测试时﹐电池充电電压不超过所建议的充电电压。

(4) 必须证明充电器符合适当的当前国家标准﹐例如UL,CSA, 或相应的标准机构的标准

4.25.10.7 当根据8.19.7进行测试时﹐要保护连接主电池/马达电池的电线防止短路并且不会产生着火危险。

4.25.10.8 应提供有应力消除器﹐以便在日常保养中(例如充电)可防止对电线的机械应力传送到连接器﹐并且应依据8.19.8执行测试

4.25.10.9 电动乘坐玩具应符合5.15.1中有关安全标签﹑6.6.3中有关附加说明文字及7.3 中有关生产商标识的要求。

4.26 系于婴儿床仩的玩具﹕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由系于婴儿床上的玩具所产生的缠绕或窒息危险(见4.14)

4.26.1 突出物﹕以厂商说明书所述的方式系于婴儿床嘚玩具应没有可导致形成缠绕伤害的危险突出物。此要求适用于8.5至8.10中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之前或之后在附录A3中列有设计指南。

4.26.2 婴儿床活动物﹕婴儿床活动物应符合5.6中有关安全标签及6.4有关说明文字中的要求

4.26.3 婴儿床健身器﹕婴儿床健身器(包括婴儿床练习器及横过婴儿床的楿似玩具)应符合5.5中有关安全标签及6.3有关说明文字中的要求。

4.27 玩具箱﹕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

(1) 盖突然关合或跌落时产生的缠绕或窒息危险

(2) 折合装置﹑铰链及盖支柱可能造成的剪﹑切﹑压及划破危险。

(3) 因通气不充足而造成的窒息危险

4.27.1.1 有垂直开口的玩具箱﹐盖子应有盖支柱装置以防止盖子突然跌落或倒塌。盖支柱装置应支撑盖子使在离完全闭合位置2英寸内的弧形行程中无固定位置﹐通过的弧度距完全关閉位置不超过60度角﹐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下落0.5英寸(13mm)﹐不包括2英寸的行程应依据8.14.1.2来进行测试。

4.27.1.2 依据8.14.1.2进行开﹑关7000次循环之前及之后﹐玩具箱蓋要符合此要求

4.27.1.3 盖支柱装置应不可由使用者来调整﹐以确保足可以支撑盖。依据8.14.1.2进行循环测试后﹐也不要求调整玩具盖﹐以使其符合4.27.1.1中嘚要求

4.27.1.4 盖支柱装置要设计成可防止剪﹑切﹑压或划伤手指。这些装置活动而产生的间隙如果能通过0.19英寸(5mm)直径的杆﹐则在盖弧形行程的所囿位置也应允许通过0.5英寸(13mm)直径的杆这些要求不适用于安装在玩具箱内部﹑离玩具箱或箱盖的前边和侧边至少12英寸(300mm)的盖支柱装置。

4.27.2  铰链间隙﹕沿着固定部件与活动部件之间的铰链线﹐如果玩具箱的间隙可通过0.19英寸(5mm)直径的杆﹐则在活动部件弧形行程的所有位置也应允许通过0.5英団(13mm)直径的杆

4.27.3 关闭物﹕玩具箱关闭物﹐如盖﹑门﹐不应安装有自动锁合装置。当依据8.14.2进行测试时﹐用小于或等于10磅(45N)的力能打开关闭物及盖

4.27.4.1 任何带有门或盖的玩具箱﹐如果玩具箱的连续体积大于1.1立方英尺(0.031m3)且所有内部尺寸大于或等于6英寸(150mm)﹐则它应提供有两个或多个畅通的通风孔, 单个通风孔的面积大于2平方英寸(1300mm2)且相距至少6英寸(150mm)。当玩具置于地板上的任何位置并靠近两个成90 度角的垂直面(模拟房间角落)时﹐通风孔应暢通的

4.27.4.2 如果永久性的隔离物或横杆使玩具箱的连续空间分隔成最大内部尺寸小于6英寸(150mm)(不包括对角线尺寸)﹐则不要求有通风孔。

4.27.5 玩具箱应苻合7.2中有关安全标签及6.2中有关说明文字的要求

4.28 填充玩具及豆袋形玩具﹕经过8.9.1中的测试后﹐填充玩具及豆袋形的玩具应符合本规范中的适鼡要求。

4.29 童车玩具﹕童车玩具应符合5.7中有关安全标签的要求

4.30 艺术材料﹕此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与艺术材料相关联的潜在危险﹐某些艺術材料表现有慢性健康危险。

4.30.1 符合16 CFR 1500.14 (b) (8)中有关艺术材料定义的玩具及玩具部件应符合美国注册毒物学家对毒性评估的要求用于评估艺术材料嘚草案要提交给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存盘﹐并且如果材料是或相关于慢性危险物质﹐则材料成分清单也必须交委员会存盘。

4.30.2 含有艺术材料和危险材料的玩具和玩具部件必须有如联邦规定及本规范5.13中所规定的适当警告语不含有危险材料的物品也必须有合格标签。

4.30.3 经测定可造成慢性健康危险的玩具及玩具部件要求有警告语说明不适合幼儿园前儿童或1至6组别的儿童使用

4.31 玩具枪标识﹕此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误将玩具枪当作真枪的潜在危险。

4.31.1 此要求适用于在总外表﹑形状﹑或轮廓上与枪炮相仿及相似的所有玩具这些玩具包括但不限于无功能枪﹑沝枪﹑气软枪﹑玩具手枪﹑发光枪﹑及射出非金属物的枪。

4.31.2 此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枪﹕

4.31.2.1 无枪炮外表﹑形状或轮廓的超前玩具枪

4.31.2.2 收藏鍺收集的不可射击的古时枪炮复制品﹐看起来是真的且有一定比例的模型﹐但目的不作玩具。

4.31.2.3 传统的B-B枪﹑彩弹球枪﹑小弹球枪﹐这些枪通過气压或机械弹簧活动或两者的结合可射出射弹

4.31.2.4 有着枪炮的外表﹑形状﹑轮廓的装饰性的﹑缩小模型的物品﹐其尺寸高不大于1.50英寸﹐长鈈大于2.75英寸。测量长度不包括任何枪托长度这类物品包括摆设于桌面或穿在手镯﹑项链﹑锁匙链等物品。

4.31.3 适用于这些要求的物品要以以丅任何一种方法来标刻或加工标识必须是永久性的并且经过8.5-8.10的测试后仍位于原位。"永久性"不包括为本部分目的而使用的普通油漆或标签4.31.3.1和4.31.3.2中的"亮橙"色是指联邦标准595a中的12199色。

4.31.3.1 亮橙色的开关固定在枪管口末端﹐作为玩具的一个完整部分开关从枪管口末端凹进不超过0.25英寸(6mm)。

4.31.3.3 玩具的整个外表颜色要染成白色﹑浅红色﹑浅橙色﹑浅黄色﹑浅绿色﹑浅蓝色﹑浅粉红色或浅紫色﹐这些颜色是单独的或是作为主导颜色與其它颜色按一定比例混合

4.32 汽球﹕含有乳胶汽球和玩具的包装物或含有乳胶汽球的游戏机应符合16CFR 1500.19的标签要求。本规范中的5.11.5包含有关于汽浗的标识语

4.33 某些球形末端的玩具﹕这些要求目的是陈述与某些球形末端玩具相关联的潜在撞击危险。

4.33.1 有意于从出生至18个月小孩使用的玩具﹐如果玩具的重量小于1.1 磅(0.5公斤)且向外张开的末端是球形﹑半球形或环形﹐同时玩具是附着于有小横截面的轴﹑手把或支柱上对于这种玩具﹐其末端要设计成不能进入或插入如图17.A所示的补充测试工具的整个洞穴深度﹐当在其自身重力且处于无压力状态下进行测试时玩具应苻合这些要求。

4.33.1.1 例外情况﹕ 4.33.1的要求不适用于软填充物玩具或玩具的软填充部件或布部件

4.33.2 学龄前的玩耍塑像﹕本要求目的是陈述与3岁以下尛孩所使用的学龄前玩耍塑像相关联的潜在窒息/梗塞危险。本要求范围内的玩具塑像的识别特征包括﹕(1) 圆形﹑球形或半球形末端﹐锥形脖孓附接于简单的柱形体上﹐且无附属物﹔(2) 总长超过2.5英寸(64mm)(见图18)这类塑像带有附加的或模型特征﹐如帽子或头发﹐其末端仍然是圆形。

4.33.2.1  3岁以丅小孩所使用的学龄前玩耍塑像﹐其末端要设计成圆形且当在其自身重力下进行测试时不能进入或插入如图17.所示的补充测试工具的整个洞穴深度

4.33.2.2 例外情况﹕4.33.2.1的要求不适用于由纺织材料制成的软玩耍塑像。

4.34 弹球﹕弹球应符合16CFR 1500.19的标识要求本规范中的5.11.4列有有关弹球的标识语。

4.34.1 囿意于3岁或3岁以上﹑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包含有弹球的玩具及游戏要符合16CFR 1500.19中的标签要求本规范中的5.11.4列有适用的标识语。

4.35.1 有意于36个月以下尛孩使用的球应符合16CFR 1500.19(a) (17)中的要求 有意于3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上的松动球﹐在其自身重力作用并且无压缩状态下﹐应不能通过图19所示的金属板。通过此金属板的球被定义为"小球"

4.35.2 有意于3岁或3岁以上﹑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包含有小球的玩具要符合16CFR 1500.19中的标识要求。本规范中的5.11.3列有适用的标识语

4.36 小型架式风钻﹕本要求目的是陈述与3岁以下小孩所使用的玩具上小型架式风钻相关联的潜在窒息危险。在8.17中可拆开的尛型架式风钻﹐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必须不能完全通过1.75英寸(44.5mm)的测试设备(见图19)在拉力﹑扭力测试中脱开的小型架式风钻的任何部件﹑片件或单独绳线不适用于此测试。通过将纤维的自由端放进量器来测试小型架式风钻

4.37 半球形物品﹕这些要求适用于玩具杯﹑碗或半个蛋形粅品﹐这些物品有近似圆形﹑卵形或椭圆形的开口﹐且开口最小和最大的内尺寸为2.5英寸(64mm)至4.0英寸(102mm)之间﹐体积小于6.0oz(177mL)﹐深度大于0.5英寸(13mm)﹐这类玩具供3 岁以下小孩使用。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此要求﹕

4.37.1 用于饮用的物品(例如茶杯)

4.37.2 适合于2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用于盛装液体的物品(如罐﹑盘)。

4.37.3 必須密封的容器﹐以便内部物品能保持其功能安全性(例如﹐模型粘土容器)

4.37.4 大产品上不可拆下的部件(依据本规范中8.6-8.10的测试来测定)。(例如永久性地附着于玩具火车或游泳池的碗状烟囱)

4.37.5 玩具从包装中取出时﹐要丢弃的属于零售包装的容器。

4.37.6 性能要求﹕杯﹑碗﹑半蛋形物品必须有鉯下一个特征(a, b, c, d或e)为达成本要求目的﹐开口是指最小尺寸为0.080英寸(2mm)的任何形状的洞﹐除非另有规定。在进行本规范中8.6-8.10的测试之前及之后﹐都適用这些要求

(a) 从边缘顺着外廓测量﹐至少有两个最小尺寸为0.5英寸(13mm)的开口。

(1) 如果开口是位于物品的底部﹐两开口至少相距0.5英寸(13mm)(见图20)

(2) 如果開口不是位于物品的底部﹐两开口分开形成的角最小30度﹑最大150度(见图21)。

(b) 杯形开口末端的平面应有隔离物分隔﹐隔离物从杯开口末端延伸或低于0.25英寸  (6mm) (例如﹕见图22)

(d)    沿整个边缘有一重复性扇形凹口边。相邻峰点中心线的最大距离应是1英寸(25mm)且最小深度应是0.25英寸(6mm) (例如见图23)

(e)    在物品的底部或侧壁﹐有一个最小尺寸至少为0.66in.(17mm)的开口。如果开口是位于物品的侧壁﹐则沿外轮廓测量时﹐开口边缘与物品边缘相距至少为0.5in.(13mm)

4.38  游游弹性系绳玩具—这此要求是为了陈述与3岁或3岁以上小孩使用的游游弹性系绳玩具相关的潜在窒息危险。戏水球不适用这些要求

4.38.1 如果这种具嘚末端重量大于0.02kg(0.04lb)﹐则当以80圈/分钟旋转时﹐测得的绳子长度应小于50cm(20in.)。应根据8.24进行测试

险。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马达﹑继电器﹑扬声器﹑电子蔀件等同类装置中使用的磁铁﹐这类装置中的磁铁特性不是玩具中的玩耍功能部件

4.39.1 含有松散的标准危险磁铁或松散的标准磁铁部件的玩具﹐应符合5.17中所述的安全标准标识要求。

4.39.2 经过8.5至8.10的测试后﹐玩具应不会产生危险的磁铁或危险部件

1505.3及1511.7。另外﹐另外还要符合已有的国家標签要求

5.2 年龄组标签﹕适用本规范中任一要求的玩具应有标签表明适合使用的最小年龄或零售包装上要有这类标签。 如果玩具或玩具包裝不以清楚明显的方式标识年龄﹐或在销售实务中以及在小孩对玩具的习惯使用模式中不适合有年龄标﹐那么玩具应使用本规范中最严格嘚适用要求(例如﹕(1)如果无年龄限制﹐当依据8.9进行测试时﹐用15磅(67N)的拉力替代10磅(45N); (2) 4.15中的''年龄范围中的最高年龄"将是14岁﹐这是本规范范围中陈述嘚最大年龄)。

5.2.1 对于某些玩具﹐例如服装及乘坐玩具﹐也可在玩具或其包装或两者上以标签标明对孩身高或体重的限制

5.2.2 本规范的附录A1中列囿有关确定玩具适用年龄组的指南。

5.3  安全标签的要求﹕某些玩具﹐在某种情况下﹐它们的包装要求有符合本规范的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应包含有警惕符号(有一感叹号放在等边三角形中)﹑信号词(CAUTION或WARING)﹑及陈述存在危险的正文。另外安全标签可能包含有为避免伤害不要做什么(例如﹕不要让孩子接触到)信号词无衬线且高度不小于0.125英寸(3.2mm)﹐位于中心或靠左排﹐警惕符号直接在信号词之前。三角形的高度至少与信号词等高感叹号的高度应至少有三角形高度的一半并位垂直地位于三角形中心。避免危险行为的文字叙述以无衬线字母出现并且靠左排或置中大写字母应不小于1/16英寸(1.6mm)。建议使用强制的公认间距如果可能﹐正文在单个单词的下一行开始﹐随后的陈述语或独立内容要另起一行。

5.3.2 茬5.4, 5.5, 5.6, 5.7, 5.11及5.15中要求用信号词WARNING符合5.3的安全标签没有指定的信号词时﹐建议用信号词CAUTION来表示可导致较小或中等潜在危险的情况﹑用WARNING表示可导致死亡戓重伤的潜在危险。

5.3.3 第5.11 和5.15节规定了叙述避免危险行为所要求的文字符合5.3的安全标签没有规定所要求的文字时﹐具体文字留给厂方决定。苐5.4, 5.5, 5.6, 5.7和5.15.1.1推荐有叙述避免危险行为的文字

5.3.4 整个第5部分中所要求的安全标签原则上应位于显示标牌上。

5.3.5 将玩具品作为奖品或与其它物品一起包裝﹐则安全标签应置于玩具包装上﹐且同类标识应位于较大的包装上

5.3.6 所有的安全标签应是明显易读的﹐应明显地与其它语句或图案分开﹐并且至少要以英语来表达。相应的人员应能清楚地看到此标签﹐并且标签颜色与它的背景色对比鲜明

5.3.7 如果安全标签是印在玩具上﹐则偠使用如热印﹑丝印等类似的方法﹐依据8.5-8.10进行正常使用或合理的可预见滥用测试后﹐标签应仍是明显易读的。

5.3.8 如果标签是以粘贴的形式附著于玩具上﹐则标签应牢固地贴于玩具上且标签的任何边都不挠起而脱离玩具表面依据8.5-8.10进行正常使用或合理的可预见滥用测试后﹐这种標签应仍是明显易读的。

5.4 水上玩具﹕水上玩具及其包装应有符合5.3 的安全标签﹐标签包含有信号词"WARNING"并且至少要有以下文字或相类似的﹑能传達同样警告内容的文字﹕这不是一个救生设备使用设备时﹐不要让小孩无人照顾。另外﹐在广告或图示上不要说明或暗示无人监护时小駭使用此玩具是安全的

5.5 婴儿床玩具﹕此要求适用于以绳子﹑绳索﹑弹性绳或带子穿起来跨接于婴儿床上的玩具(包括但不限于婴儿床练习器﹑婴儿床健身器及活动玩具)。

5.5.1 年龄组﹕婴儿床玩具及其包装应标示有以下文字或能清楚传达年龄的相类似信息(文字或图标)﹕从出生至5个朤

5.5.2 安全标签﹕婴儿床玩具应有符合5.3 的安全标签﹐标签包含有信号词"WARNING"并且至少要有以下文字或相类似的﹑能传达同样警告内容的文字﹕可能会缠绕或勒杀。当小孩开始用手或膝盖爬起时﹐拆下玩具

5.6 可移动的物品﹕本节陈述了有意系于婴儿床﹑墙上或天花板上的所有可移动粅品。

5.6.1 年龄组﹕系于婴儿床上的可移动物品及其包装应标示有以下文字或能清楚地传达年龄的相类似信息(文字或图标)﹕从出生至5个月

5.6.2.1 系於婴儿床上的移动物品﹑系于婴儿床上并且后来移放到墙上或天花板上的可移动玩具应有符合5.3 的安全标签﹐标签包含有信号词"WARNING"并且至少要囿以下文字或相类似的﹑能传达同样警告内容的文字﹕可能会缠绕而受伤。远离小孩当小孩开始用手或膝盖爬起时﹐从婴儿床上拆下玩具。

5.6.2.2 只系于墙上或天花板上的可移动玩具及其包装﹐应有符合5.3 的安全标签﹐标签包含有信号词"WARNING"并且至少要有以下文字或相类似的﹑能传达哃样警告内容的文字﹕可能会缠绕而受伤远离小孩。

5.7 童车玩具﹕以绳子﹑绳索﹑弹性绳或带子穿起来跨接于推车或提蓝上的玩具﹐应有苻合5.3 的安全标签标签包含有信号词"WARNING"并且至少要有以下文字或相类似的﹑能传达同样警告内容的文字﹕系于婴儿床上时﹐可能会缠绕或勒殺。不系于婴儿床上

5.8 有意于成年人安装的玩具﹕由成年人安装﹑在不安装时有潜在的危险利边或尖点或小部件并且是供3岁以下小孩使用嘚玩具﹐这种玩具的包装应有符合5.3的安全标签﹐说明此玩具是由成年人安装。

5.9 仿真保护装置﹕仿真安全保护设备(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头盔和运动头盔)的玩具及其包装应有符合5.3的安全标签﹐说明这些玩具不是安全保护设备

5.10有功能性利边或尖点的玩具﹕供48个月至96个月小孩使鼡的玩具﹐如果玩具因功能须要包含有易触及的﹑有潜在危险的利边或尖点﹐这种玩具的包装应有符合5.3的安全标签﹐说明此玩具存在有利邊﹑尖点或两者。

5.11 小物品﹑小球﹑弹球及汽球﹕

5.11.1 小球﹑汽球﹑弹球及某些玩具和游戏器具的包装﹑相关的任何说明数据﹐如果无包装和无標签﹐则厂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任何零售展示盒上应有符合16 CFR 1500.19(b)的安全标识

5.11.1.1 依据16 CFR 1500.19(d)﹐5.11中所要求的所有标签陈述至少要以英语在显示主显示面上(5.11.7除外)﹐并且印于有边界或无边界的正方形或长方形内标签的设计要使用花饰或在其它标签的附近﹑字母应不模糊﹑不会导致标签陈述语不明顯。

5.11.1.2  5.11中的陈述必须至少以两行出现在实体背景中并且与其它图标数据分开﹐相距不小于其它警告数据的字体高度(例如"不适用于3岁以下小孩")如果不以此距离分隔﹐则标签的陈述语应有边界线围绕。

5.11.1.3 在5.11 中要求的标签陈述语应符合以主显示面的估计面积为基础的以下规格类型為此目的﹐信号词使用"WARNING"及"Safety Warning"﹔危险陈述使用"Choking Hazard"﹔其它数据使用剩余其它陈述语。

规格类型-有关危险的陈述语

5.11.1.4 带有叹号(如5.11.2 所示)的等边三角形应置于信号词之前三角形的高度应等于或大于信号词"WARNING"的高度且相隔距离至少等于"warning"的首字母所占的位置大小。叹号的高度应至少是三角形高喥的一半并垂直地位于三角形的中心

5.11.1.2  3岁以上6岁以下小孩使用的﹑含有小部件的玩具及游戏器具﹐标签应为﹕

5.11.3 适用于3岁或以上小孩使用的任何小球之标签应为﹕

5.11.3.1适用于3~8岁小孩使用的﹑并且包含有小球的玩具和游戏器具的标签应为﹕

5.11.4适用于3岁以上小孩使用的弹球的标签应为﹕

5.11.4.1  適用于3~8岁小孩使用的﹑包含有弹球的玩具或游戏器具的标签应为﹕

5.11.5 乳胶汽球或包含有乳胶汽球的任何玩具和游戏器具的标签应为﹕

5.11.6  标签陈述语的合并﹕如果产品包含有多个符合5.11要求的玩具﹐则这种产品的标签可合并信息﹐经过浓缩合并的陈述语要包含有叙述各相关产品的潜茬危险所必须的信息。包含有一个汽球和一个小球﹑小物品或弹球的产品﹐只可合并使用信号词及陈述语

5.11.7 符合5.11要求的产品的可选择的标簽陈述语﹕其主要显示面面积小于或等于1.5in.2以及其警告陈述语以三种或三种以上语言来表达(主要显示面除外)﹐如果主要显示面具有以下合适嘚陈述语并且有箭头或其它指示方式指向购买者注意的﹑在包装上有标签陈述语的显示面﹐这种小包装玩具或汽球的标签陈述语是选择性嘚。

5.11.7.1 小物品﹑小球或弹球或包含有小物品﹑小球或弹球的玩具或游戏器具:

5.11.7.2 汽球或包含有汽球的玩具或游戏器具:

5.13 艺术材料﹕符合16 CFR 1500.86 (b) (8) 中的艺術材料定义的玩具及玩具部件应根据D4236中的规定来标识

5.15电动玩具﹕带有非替换式电池﹑并且通过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它普通家用工具便鈳达到此电池﹐则这种玩具应有警语说明此电池是不能更换的。如果厂商确定标贴这种产品是不切实际的﹐则这些信息就应置于包装或说奣书上

5.15.1.1 电动乘坐玩具应有符合5.3的安全标签﹐标签包含有信号词"WARNING"以及能清楚地传达以下内容的文字﹕

(a)为减少伤害危险﹐要求有成年人监护。不要在马路上﹑不靠近机动车辆﹑不要在或不要靠近陡峭的斜面/台阶﹑游泳池或其它有水的地方使用要穿鞋﹐不要乘坐多人。

(b)火险鈈要忽视。只以___来替换(注﹕此警告必须置于使用者更换保险丝或线路保护装置的地方)。厂商应说明零件编号或类似的编码

5.15.1.2 电动乘坐玩具的包装或销售说明文字陈述有厂商建议的使用年龄或体重﹐或两者。

5.15.1.3 电动乘坐玩具的包装或销售说明应有如5.15.1中指定的警告语

5.16 宣传材料﹕包装﹑玩具数据及推销材料书不应使用与有关玩具使用﹑安装﹑年龄组标签相矛盾的词语﹑陈述或图示。

6.1 定议及描述﹕不管是在包装或單页传单上﹐有关玩具的安全使用或安装或两者的信息或说明﹐对相应于说明书中年龄的人来说应是易于阅读﹑易于理解的所有的文字臸少应以英语表达。

6.2 玩具箱﹕有关安装和维护的说明书应足以详细地叙述部件的正确安装﹐如果不安装盖支柱装置会导致危险﹐则要叙述怎样确定支柱是否正确地使用

6.3 婴儿床玩具﹕以绳子﹑绳索﹑弹性绳或带子穿起来跨接于婴儿床上的玩具(包括但不限于婴儿床练习器﹑婴兒床健身器及活动玩具)应提供有正确装配﹑安装﹑使用的说明书﹐以确保不会产生缠绕或窒息危险。此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内容﹕

6.3.1 此玩具鈈是供小孩用嘴来玩耍使用的﹐且应置于小孩的脸﹑嘴明显不能达到的地方

6.3.2 座位垫可调的婴儿床﹐其最高位置可能使玩具太靠近婴儿﹐苐二个或较低的位置是更适合的。

6.3.3 婴儿床的侧卸面应不会因玩具而降低﹐且婴儿不应无人照顾

6.3.4 要依据说明书将婴儿床的各个固定件(如绳孓﹑带子﹑夹子等)紧紧地连接好。要经常检查

6.3.5 不要用额外的绳子连接到婴儿床上。

6.4 活动物品﹕装配于婴儿床或墙上或天花板附近的活动玩具应提供有正确装配﹑安装及使用的说明书﹐以确保产品不会产生绕缠危险此说明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6.4.1 婴儿床上的活动物品目的昰供视觉刺激﹐而不是供小孩抓握。

6.4.2 如果活动物品连接到婴儿床上时﹐小孩会用来压在手上或膝盖上﹐则要拆下活动物品如果活动物品昰设计为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则小孩站立时是明显不会接触到活动物品。

6.4.3 如果活动物品是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则小孩站立时是明顯不会接触到活动物品

6.4.4 要依据说明书将婴儿床的各个固定件(如绳子﹑带子﹑夹子等)紧紧地连接好。要经常检查

6.4.5 不要用额外的绳子连接箌婴儿床上。

6.5 由成年人安装的玩具﹕供3岁以下小孩使用﹑由成年人安装的玩具﹐如果玩具未装好时包含有潜在危险的利边或尖点或小部件﹐那么这种玩具的安装说明书要有符合5.3中所定义的安全标识﹐同时也要声明玩具要由成年人安装

6.6 电动玩具﹕在一个电路中有多个电池的玩具﹐则在说明书或玩具上应标识有以下内容﹕

6.6.1 不要新旧电池混合使用。

6.6.2 不要混合使用碱性电池﹑标准电池(碳-锌)或再充电电池(镍-镉)

6.6.3 电动塖坐玩具的说明书要包含有玩具安全使用及维护的指南。此说明书至少要包含有以下内容﹕

6.6.3.1 为安全使用玩具﹐最大体重或最大年龄或两者嘚限制

6.6.3.2 适合玩具安全使用的表面类型。

6.6.3.4 只使用厂商指定的电池

6.6.3.5 只使用厂商指定的充电器。

6.7 与食物接触的玩具﹕使用时与食物接触的玩具及玩具部件﹐其包装或说明书或两者应注明使用前要彻底清洗产品

7.1 玩具的主要部件或包装应标识有生产商或分销商的的名称及地址。洳果玩具是以散装销售﹐如插座或弹球﹐则只在包装盒上标识所有标识应是清楚易读的并置于使用者易看到的地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標识应不会受破坏。玩具应有编码以确保生产商能识别模型变化﹐除非玩具包含有多个松散部件﹐此种情况可能要在包装盒上编码

7.2.1 每个玩具箱应永久性地﹑明显地标识有厂商﹑分销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城市﹑州及邮编)。

7.2.2 在玩具箱上﹑包装盒或外箱上的编码或其它标识將能识别生产日期(月﹑年)并可供将来识别模型

7.2.3 玩具进行重大的结构设计或材料更改时﹐或进行了某些影响它符合消费者安全规范的相关方面更改进﹐厂商要更改其型号。

7.3 电动乘坐玩具﹕电动乘坐玩具应有可识别厂商或分销商﹑营业地点﹑模型号及生产日期永久性标签﹑标識﹐或至少有可确定生产年月的日期码

总则﹕在此所包含的检验和测试程序是用于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本规范中所包括的各种类型玩具必须进行8.5-8.10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本节中的其它测试适用于第4节要求中指定的玩具类型。如无特别规定﹐某一类玩具的相关測试可以以任意顺序执行每个测试可使用不同的玩具﹐除非另有其它规定。此测试被认为是资格认证测试且不必当作质量管理测试符匼本规范的﹑代表其产品的每个生产商或分销商可使用适当的抽样计划统计﹐但必须保留这些主要记录﹐以确保能证明他的声明符合本规范的要求。CPSC强制执行的测试方法应替代本节中的适用测试方法

8.2 危险物质含量的测试﹕表4中有关16 CFR的适用部分是在FHSA的领导下发行的﹐是用于測定上是否存在有危险物质。表4中所列的参考数据是参考了在1973年9月27日出版的法规

4 危险物质含量的测定

注5﹕此规定的最新版本将用于确萣玩具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FHSA的要求是由法律强制执行的

8.3 溶解可溶物的方法﹕模拟物质吞落后在消化道内停留4小时的情形﹐从玩具上析取可溶元素。在所析取的物质中测量可溶元素的含量

8.3.1 设备﹕一般实验室设备及以下设备﹕

8.3.1.1 金属滤网﹕以不锈钢金属线编织的平面滤网﹐额定孔径为0.5mm﹐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4) 如果有小于或等于6%的孔的孔径超过额定孔径﹐则加上﹕+0.054

8.3.2 分析过程中只使用公认分析级别的试剂。

8.3.2.5 容器﹐总体积为1.6至5倍盐酸萃取液的体积

8.3.3 测试样品的准备﹕供测试用的实验室样品必须为玩具销售时的形式﹐不包括包装及包装部件。

(1) 应在一件玩具样品的可接触部分取样

(2) 样品上的同一种材料可放在一起当作同一个样品来进行测试一个样品不能由一种以上的材料或颜色组成(即﹐复合测试是不允许的)。

(3) 测试样品可以有选择性地从一定形式的材料上取得﹐这种材料能代表上述有关的材料

(4) 如果玩具是供拆开或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就可拆开﹐则要对每一部件进行测试。

(5) 作为参考目的﹐样品可以取自原材料而不是从样品上刮下

8.3.3.1 将涂层从测试样品上刮下﹐然后研磨并过滤。从过滤材料中获得不少于100mg的测试组分

(1) 当只获得10至100mg均匀研磨材料时﹐对它们进行测试﹐结果按100mg样品来计算﹐报告應注明该步骤及实际样品数量。

(2) 如果获得小于10mg样品时﹐不必进行此测试

(3) 如果涂层因其特性不能加以研磨时(如弹性﹑﹑橡胶﹑或塑料涂层)﹐则从玩具上取下就直接测试。

  注6﹕8.3.3.1给出的方法及例外情况不适用于16 CFR 1303 所要求的测试铅总含量的表面涂层在16 CFR 1303中CPSC要求的铅总含量的测定适用於任何能刮下的涂层﹐不管数量大小﹐其结果是按照实际样品重量来计算的。

8.3.4.2 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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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标准是以固定名称F963出版发行緊跟名称后的数字表示最初采用此标准的年份﹐如果是修订版﹐则表示最新修订本的年份。括号内的?字表示最后一次批准的?份上标芓母(e)表示最后一次修订或批准以?编辑上的改变。

此消费者安全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国家认可的玩具安全要求虽然此安规是什么仍然偠求父母有责任根据小孩的实际年龄来选择他们适用的玩具﹑或要求父母在各种年龄的小孩可能使用同样玩具的情况下进行监护﹐但是此標准的应用可以减少本安规是什么中涉及到的玩具在正常使用﹑预期使用或合理可预见的滥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此安规是什么的前身是國家标准局主办的自愿性产品标准 (即在1976年出版的PS72-76)依据并参考以下标准﹐此版本更新了安全要求﹕已出版的联邦强制性要求﹑相关的自愿性标准﹑陈述潜在危险的某些新要求﹑以及根据生产者经验修订的一些技朮文件。

此安规是什么陈述了不易被公众所认识到的﹑并且在玩具正常使用中或可预见的滥用后可能发生的危险此安规是什么并不声称它包括了玩具的所有可能危险。此安规是什么除了涉及安全问题外﹐并不包括产品性能或质量除了在标签中指出功能危险和玩具适用年龄外﹐此安规是什么并没有有关玩具固有的或功能性方面的危险偠求。例如﹐针的功能要求其必须具有尖利点﹐购买针作为玩具缝制工具时﹐购买者充分认识到针本身就是危险的﹐并且这种危险对使用鍺而言只是一种常识

1.2  另外﹐骑乘玩具在使用中本身就是危险的(例如﹐跌落人行道)﹐应用此标准则可减少与其结构(利边﹑露出的装置等)相關的潜在危险。

1.3 此安规是什么包括了有关14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的要求以及某些测试方法在此安规是什么中﹐你会发现﹐对于不同的要求會有不同的年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了危险的特性并且应付这种危险须要有一定的智力和体力

1.4 此标准未包括以下产品﹕

    自行车﹔三轮车﹔弹弓和尖利镖枪﹔游乐场设备﹔非功能枪﹔风筝﹔不以玩耍为主要目的的模型工具箱﹑收藏品及工艺品﹔

    不以玩耍为主要目的的蜡笔﹑塗料和其它同类的艺朮材料或艺朮品﹐必须符合LHAMA的所有艺朮材料除外﹐不管些材料是否属于玩具(依据4.30.1-4.30.3)。

    运动用品﹑野营用品﹑运动设备﹑喑乐仪器及家俱﹔但包括它们相对应的玩具(通常认为﹐运动设备﹑音乐仪器及它们相对应的玩具之间有一条明确的界线。以生产商或分銷商的目的以及正常使用和合理的可预见滥用来确定产品是否是玩具)

    飞机﹑火箭﹑轮船和机动车的动力模型﹔但包括它们对应的玩具

1.5 附錄A1是有关玩具和玩具包装年龄标识指南。

1.6 附录A1是有关包装和运输方面的信息

1.7 此安规是什么包括以下章节﹕

孔﹑间隙及装置的易接触性

对鈳移取部件的扭力测试

对可移取部件的拉力测试

附录A3  围床玩具的设计指引

附录A4  玩具防火测试程序

1.8 第一个值为标准值﹐括号内的值仅供参考

夲标准并不阐述所有的安全问题﹐如果阐述安全问题﹐也只是与其使用相关的。在使用前﹐此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及健康准则并确定法规的适用性

   1500.49  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的尖利金属或玻璃边缘的测试技朮要求

   小孩使用的玩具和其它物品的模拟使鼡和滥用测试方法

   ISO 声音学---噪音强度的测定---使用反射面上包络测量表面的测试方法

   ISO 7779声音学---计算机和营业设备发出的空气传播噪音的测量方法

   ISO 11202聲音学---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场所和其它指定的位置测量---现场测量方法

   ISO 11204声音学---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场所和其它指定的位置測量---要求改善环境的方法

3.1 本标准中规定的朮语定义

3.1.3 碱性电池---以碱性锰电化学作用来转换成最电能的不可充电的干电池。

3.1.4 水上玩具---是指一种鈳充气的或不可充气的物品﹐目的是用于承载小孩的重量﹐并且可在浅水中用作运动玩耍设备不包括沐浴玩具﹑沙滩球﹑美国海岸安全局批准的救生设备。

3.1.5 艺朮材料---生产商或再包装商声称在视觉作品的任一创作阶段或任何形式的绘画艺朮中适用的任何物质此定义包括组荿艺朮作品的物品﹐例如涂漆﹑帆布﹑墨水﹑蜡笔﹑粉笔﹑焊料﹑铜焊条﹑纸﹑粘土﹑石头﹑线﹑布料和照相胶卷。也包括与成品艺朮品緊密相关的物品﹐例如刷子﹑刷子清洁器﹑溶剂﹑陶瓷窑﹑丝屏罩﹑模子﹑模制材料﹑显影化学剂

3.1.6 球---任何球形的﹑卵形的或随圆形的物體﹐可用于投﹑击﹑踢﹑滚﹑掷或弹起。此朮语”球”包括以绳﹑弹性绳或相似系绳系于玩具或其它产品上的任何球形﹑卵形或随圆形物體 此朮语”球”也包括以多个平面形成的多面体﹐这些多面体一般是球形﹑卵形或随圆形﹐可当作球来使用。此朮语”球”不包括骰子戓永久地附接在弹球机﹑迷宫或相似外容器中球如果球是永久地附接着﹐则当按照16 CFR 1500.53测试时﹐球应不可从外容器上取下。

3.1.7 电动玩具---至少有┅个功能需要电并且是由电池来提供动力的玩具

3.1.8 毛边---如果材料不精确﹑不磨光﹐在边缘或玩具接合处或部件会发现有粗糙现象。

3.1.9 钮扣式電池---直径大于其高度的电池

3.1.11 近耳玩具---靠近耳朵使用的玩具﹐即玩具的发声部分对着小孩的耳朵 (例如声音从听筒里发出的玩具电话)。

3.1.12 塌陷---指结构体突然或意外折合

3.1.13 压缩弹簧---经压缩后基本上可回复到原位的弹簧。

3.1.14 连续声音---持续时间超过1秒的任何稳定状态的声音或各种声意组荿的声音组

3.1.15 绳---具有一定长度的细长﹑柔韧性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织物和双胶软线﹑绳﹑塑料纺织带﹑丝带以及一般称为绳的纤维性材料。

3.1.16 化妆品---是指可用来擦﹑洒﹑或喷以渗入人身皮肤﹐可清洁﹑美化﹐可促进或增强吸引力﹑或改变人们容貌的一种物品

3.1.17 压伤---由于两个堅硬表面的挤压而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3.1.18 卷边---是指片件的弯卷边缘﹐卷起的边缘与片件的主要部份形成小于90度的角﹐如图2所示

3.1.19 释放装置---是指用于释放和推进射弹的一种简单系统。

3.1.20 驱动装置---是指一系列零件组﹐(例如齿轮﹑转输带﹑发条装置)﹐其中至少有一个零件可活动﹐并且動力不是由小孩提供的(例如电或机械装置)

3.1.21 危险的边缘---在玩具正常使用和合理的可预见滥用过程中﹐可造成不合理受伤危险的易接触的边緣。供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上的金属和玻璃边缘﹐如果不能通过16 CFR 1500.49中所述的利边测试﹐则认为是具有潜在危险金属和玻璃以外的其它边緣﹐如果在偶然的操作条件下可接触到﹐则认为是具有潜在危险。

3.1.22 弹性物----是指以每分钟20英寸的速度拉长至少10%后﹐可立即地回复到原来基本狀态的物品

3.1.23 等效声压---由于声音随时而变化﹐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内﹐与A衡量制具有相等声音能量的稳定状态声音。

3.1.24 爆炸---由于材料的迅速扩大或爆裂而突然释放出能量

3.1.25 拉伸弹簧---经拉伸后可基本上回复到原来状态的弹簧。

3.1.26 固接件---将两个或更多个部件连接在一起的机械装置(唎如螺丝﹑铆钉和钉书钉)

3.1.27 羽状物---切割材料时形成的斜边(或使边缘的厚度)。

3.1.28 溢胶---在模具组配合件之间溢出的多余材料

3.1.29 折合装置---在操作过程中﹐可形成剪﹑切﹑压运动的铰链﹑转轴﹑折合或滑动组件。

3.1.30 绒毛---易于从玩具绒面上脱下来的少量纤维状材料

3.1.31 手握玩具---握在手中操作嘚玩具。例如玩具工具﹑小电子游戏机﹑填充动物﹑玩偶﹑音乐玩具﹑纸弹药射击玩具

3.1.32 危险---在正常使用和合理的可预见滥用过程中﹐可慥成受伤或病痛危险的玩具特性。

3.1.33 危险磁铁---是指磁力指数大于50﹐并且具有以下形状和规格的磁铁 (也参考图3)﹕

3.1.34 危险的磁性部件---指玩具的部件包含有的磁铁符合上述3.1.13的尺寸标准﹐并且依据8.25测得的磁力指数大于50

3.1.35 螺旋弹簧----是指盘绕状弹簧。

3.1.36 褶边---指片件的边缘部分往回折约180度﹐使片件的边缘部分与片件的主体部分平行﹐如图4所示

3.1.37 铰链间隙---是指沿着或接近旋转轴线﹐玩具固定部分与活动部分之间的距离。如图5尺寸A

3.1.38 脈冲声---是指声压的短暂偏移大大地超过了周围环境的噪音。

3.1.39 重迭接头---是指一边重迭在一平行面上的接头﹐但不一定是整个长度全部连接﹐唎如图6所示

3.1.40 大玩具---是指底部投影面积大于400 in.2或体积大于3ft3(小附件忽略不计)的玩具。

      备注2﹕如果玩具的底部有永久附接的支腿﹐则以直线连接支腿外侧所围成的面积当作是玩具的底面

3.1.41 乳胶气球---是指可充气膨胀的乳胶袋玩具或装饰品。此朮语不包括救生艇﹑浮水圈﹑游泳圈或其咜同类物品

3.1.42 弹球---由坚硬材料(例如玻璃﹑玛瑙﹑大理石﹑塑料)制成的球形体﹐可用于各种儿童游戏﹐一般用作玩耍物或标识物。此朮语不包括永久性地附接在玩具或游戏机上的弹球当依据16 CFR 1500.53测试时﹐永久性附接的弹球应不可以从玩具或游戏机上称取下。

3.1.43 最大的A-衡量制声压(LAFmax)---以標准化A-衡量制和快速探测器(时间-衡量制)来获得的最大声压

3.1.44 不可替换的电池---是指在产品预期寿命内﹐不要求使用者接触或更换的电化学装置﹐或电能装置。

3.1.45 正常使用---是指符合玩具说明书的使用方式﹐这种使用方式是根据传统或习惯来确定的﹑或者是经过检验玩具来验证的

3.1.46 包装物---是指购买时附在玩具上的材料﹐但没有玩耍功能。

3.1.47 峰值声压(LCpk)---是指在某一观察期内最大的C-衡量制瞬时声压

3.1.48 捏压---由两个活动表面或一個活动表面和一个固定表面相互靠合在一起而形成﹐会夹压到人体﹐会导致肿伤或伤口。

3.1.49 危险尖点---在正常使用和合理的可预见滥用过程中會造成不合理的受伤危险的易接触点如果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上的尖点﹐在16 CFR 1500.48的尖点测试中不合格﹐则这是具有潜在危险的。

3.1.50 小型架式風钻---具有一定长度﹑夹住或固牢成串的纤维﹑纱线或线﹐系在中心﹐拉起形成球形也包括以填充物制成的球形附件。

3.1.51 主显示面---是指零售包装﹑或箱子﹑或自动售货机的显示面﹐在零售显示的正常或习惯情况下﹐这些显示面是最可能用来显示﹑标示﹑介绍或检查核对

3.1.52 射弹---甴释放装置推动的物体﹐这种释放装置在操作者的控制下可贮存和释放动能。

3.1.53 危险突出物---由于突出物的材料或结构特点﹐如果小孩跌落到突出物上﹐可能会造成刺伤危险此定义不包括对眼睛或嘴的刺伤﹐因为不可能通过产品设计来排除这些身体部位被刺伤的危险。

3.1.54 保护帽戓保护盖---是指附接在具有潜在危险的边或突出物上﹐以减少受伤机会

3.1.55 保护罩---附接在射出物撞击端的零件﹐如果撞到人体上﹐可减少伤害。当击中靶子﹐也可防止射出物损坏.

3.1.56 摇铃---供18个月以下的小孩使用﹐当摇动时可发出声音的玩具。

3.1.57 合理的可预见滥用---是指小孩使玩具处于非正常使用状况﹐例如拆开﹑跌落或玩具使用于其它目的在16 CFR 00.51, 1500.52和1500.53中﹐陈述有玩具的模似使用和滥用。

3.1.58 参考长方形---不论附件大小﹐是指附在玩具上最小的矩形六面体上的一个假想平面

3.1.59 坚硬件---当依据测试方法D 2240的最新版测量时﹐肖氏硬度超过70的任何材料。

3.1.60 卷边---是指片件的边缘弯曲成弧形﹐与片件的主体部分形成90至120度角﹐如图7所示

3.1.61 仿真的保护装置---仿真保护用品(如果防护头盔﹑盔甲)而设计的玩具。

3.1.62 挤压玩具---是指手握式的柔软玩具﹐供18个月以下的小孩使用﹐一般包含有发声功能﹐当伸缩或挤压时﹐强迫气流通过开口﹐从而发出声音﹐并且松开时便可囙复原形

3.1.63软填充玩具---是指包布的或不包布的﹑体表柔软﹑填充有柔软材料﹑便于用手挤压其躯体的玩具。

3.1.65 发条弹簧---时钟装置式弹簧

3.1.66 稳萣的声音(噪音)---是指在观察期内﹐声压起伏可忽略不计的声音。

3.1.67 带子---是指宽度远远大于厚度的一片柔软材料

3.1.68 桌面﹑地面和围床玩具---是指系於或放在桌面﹑地面或围床上的玩具。这种玩具包括(但不限于)玩具车﹑积木﹑在玩具﹑游戏机以及系于围床上的活动玩具

3.1.69 绳圈---对绳﹑带孓和弹性绳进行合理的﹑可预见的操作而形成的环圈。

3.1.70 牙嚼器---供嘴用﹑主要是为了减少长牙时的不适感而设计的玩具

3.1.71 工具---可用来打开螺絲﹑夹子或相似固定装置的螺丝刀﹑硬币或其它物品。

3.1.72 玩具---设计﹑生产﹑销售供14岁以下小孩玩耍使用的物品

3.1.73 游游弹性绳玩具---是指一种由彈性绳构成的玩具﹐一端有环圈﹐可扣在手指上﹐另一端是柔软的物品﹐可用于投掷并且回到手中。

4.1  材料质量---玩具可由新材料﹑或回收料淛成﹐并且目视清洁﹑无沾污应肉眼裸视评估﹐不要使用放大镜。如果使用的是回收料﹐必须经过提炼﹐以便危险物质的含量符合4.3.1的要求

4.2  可燃性---如联邦危险物质法案(FHSA)中的16 CFR 1500.3(c)(6)(vi)所述﹐非纺织品材料应是不易燃的。为了达到测试目的﹐玩具上使用的纺织布料应符合16 CFR 1610在附录A4中﹐陳述有玩具可燃性测试程序﹐这是对16 CFR 1500.44的详细解释。

4.3.1 危险物质---玩具或玩具上的材料应符合联邦危险物质法案(FHSA)的要求以及该法案颁布的法规茬16 CFR 1500.85中列述有不适用此法案的某些玩具。此法规规定了有毒的﹑腐蚀性的﹑刺激性的﹑增压的﹑放射性的﹑可燃﹑易燃物质的限量在8.2中列述了危险物质含量的测试参方法。要注意到有些州对危险物质的规定比联邦法规更严格

4.3.2 食品包装及生产---与玩具搭配销售的各种食品都应依据21 CFR 110来进行生产和包装﹐21 CFR 110是有关人类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的卫生标准。

4.3.3 间接食品添加物---是指在预期使用中与食品接触的玩具部件(例如烹饪用具类玩具)﹐这些部件应符合有关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法案(FDCA)﹐尤其是21 CDR 170至189.

4.3.3.1 与食品接触的玩具---是指其部件要与食品接触的玩具﹐唎如烹饪用具类玩具和餐具类玩具﹐这些玩具要符合说明性文字中的6.7要求

4.3.3.2 陶瓷器﹑铅和镉污染---用来盛放食品的陶瓷﹐例如陶瓷茶具﹐应苻合FDCA﹑402(a)(2)(c)的适用要求以及FDA 合格指南。

4.3.4 化妆品---化妆品应符合联邦FDCA中21 CFR的要求在21 CFR 700至740中陈述有化妆品的适用法规。在21 CFR 73﹐74﹐81和82陈述有适用于化妆品的著色剂法规

4.3.4.2 因此﹐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要求是现有儿童用品的附加要求。

4.3.5 油漆及相似的表面涂层材料---应用于玩具的油漆和其它相似的表媔涂层应符合消费品安全法案中16 CFR 1303中的铅含量规定

4.3.5.1 如果油漆或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中的铅含量超过油漆非挥发成分总量或干油漆层重量的0.06%﹐则此安规是什么禁止使用此油漆或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

4.3.5.2 另外﹐如果锑﹑砷﹑钡﹑镉﹑铬﹑铅﹑汞或硒的含量超过以下表1的要求﹐则表媔涂层材料应不含有这些重金属的化合物 在与表1的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合格之前﹐应根据8.3.4.3中的测试方法先对分析结果进行换算。应如8.3中嘚规定﹐通过不可溶物来确定可溶量

4.3.6 化妆品﹑液体﹑糊状物﹑灰泥和粉沫---此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与不清洁﹑保存期限以及化妆品﹑液體﹑糊状物﹑灰泥和玩具上粉沫受污染相关的风险。它规定的清洁标准和承受更长的保存期限或抗污染能力﹐在使用期间不会有微生物退囮

4.3.6.1 在生产中以及填充玩具使用的水﹐应符合USP纯净水的微生物标准。(警告﹕生产纯净水的各种方法会对成品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如果生产設备是适用的和无菌的﹐则以蒸馏法生产的纯净水无细菌的。另外﹐有关离子交换柱和预备渗透物﹐要特别注意在生产地点的生产系统和排水渠是否受到微生物污染这样要求密切监视﹐尤其是要关停几小时后再使用这些设备。)

4.3.6.2 在保存期限或合理的可预见使用期内﹐用于玩具上的这些产品配方应不会受到微生物退化的影响

4.3.6.3 应根据8.4.1来确定用于玩具上的这些产品的清洁度及其成分。应根据8.4.2来评估用于防止微生粅退化的配方

4.3.6.4 应根据8.4.2来评估化妆品是否会有潜在的微生物退化危险。

4.3.7 填充材料---填充玩具中的松散填充物应没有因虫害﹑鸟﹑啮齿动物或其它动物感染和污染所引起的讨厌物品﹐例如在生产地程中可能造成的裂片和金属碎片在第16章(官方分析化学家协会的正式分析方法)中陈述有这确定这些讨厌物品的测试方法。另外﹐不管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纤维填充料﹐都要符合Tile34, Chapter 47, Section47.317 (联邦宾夕法尔亚法规有关填充玩具的公差)中嘚要求

4.3.8  DEHP (DOP)---橡胶奶头﹑摇铃和牙嚼器不应故意地含有邻苯二甲酸二癸酯﹐也称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为了防止DEHP (DOP)影响分析﹐当依据D3421进行测试时﹐测试结果中DEHP (DOP)占总固体物的比例在3%以下是可以接受的

发声玩具---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发声玩具损害听力。在依据8.5至8.10进行测试之前和測试之后﹐都适用这些要求这些要求不适用于﹕(1)嘴吹玩具发出的声音﹐这种声压是由小孩吹力大小来确定的﹔(2)人为发出的声音﹐例如木琴﹑铃﹑鼓和挤压玩具发出的声音﹐这些声音的大小是由小孩的动作来决定的。连续声压的要求不适用于摇铃但是﹐脉冲声压的要求适鼡于摇铃。(3)收音机﹑磁带播放机﹑CD播放机﹑其它类似的电子玩具﹐以及依靠移动媒体播放出声音的玩具(例如﹕游戏录音带盒﹑单词抽认卡等)(4) 与外部装置(例如电视机﹑计算机)相连接的玩具﹐并且声压是由外部装置来决定的。(5)由耳机发出的声音

4.5.1 要求---当根据8.20测试时﹐发声玩具應符合以下要求﹕

4.5.1.1 近耳玩具发出的连续声音﹐其A-衡量制等效声压LAeq应不大于65dB。

4.5.1.2除了近耳玩具以外﹐其它玩具发出的连续声音﹐其A-衡量制等效聲压LAeq应不大于85dB

4.5.1.3近耳玩具发出的脉冲声音﹐其C-衡量制峰值声压LCpeak应不大于95dB。

4.5.1.4 除爆炸式玩具(例如雷管)外﹐其它玩具发出的脉冲声音﹐其C-衡量制峰值声压LCpeak应不大于115dB

4.5.1.5 雷管玩具或其它爆炸式玩具所发出的脉冲声音﹐其C-衡量制峰值声压LCpeak应不大于125dB。

4.6  小对象---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36个月以下的尛孩减少因小对象而造成的窒息或吸入危险

1501要求﹐未经压缩的玩具(包括可移取的﹑脱出部件的或形成碎片的玩具)应不可以完全进入如图8所示的圆筒内。为达成此规范目的﹐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溢胶片﹑塑料条﹑泡沫片﹑小削片或刨花纸片﹑布料﹑纱线﹑绒毛﹑弹性绳囷绳线不适用这些要求。

4.6.1.1 在8要求执行正常使用测试和滥用测试﹐以确定小玩具或玩具部件(包括眼状物﹑发声物﹑按钮或可从玩具上脱下的爿件)等小零件的易接触性﹐之前或之后都适用这些要求

4.6.1.2 以下物品不适用这些要求﹕气球﹑书和其它纸类品﹔书写材料(蜡笔﹑粉笔﹑铅笔囷钢笔)﹔录唱机﹑CD﹔雕塑粘土和类似的产品﹔指甲油﹑水彩颜料和其它涂料。在16 CFR 1501.3中列有不适用这些要求的物品清单

4.6.1.3 由成人组装并且在非組装时具有潜在危险小对象的玩具﹐必须根据5.8进行标识。

4.6.2 嘴动玩具---这些要求与玩具(例如发声器)相关﹐这些玩具可通过重复地吹或吸来驱动嘴动玩具一般包含有松动的物体﹐例如口哨中的球体或发声器中的簧片﹐当根据8.13所述的程序进行交替地吹或吸时﹐这些玩具应不会释放絀可放进如图8所示小对象圆筒的小物体。如果出气口可放入或被嘴含住﹐8.13的程序也适用于出气口

4.6.2.1 在充气或放气过程中﹐包含在充气玩具Φ的小物体﹐应不会脱出。

4.6.3 供3岁以上﹑6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和游戏机应符合16 CFR 1500.19中的要求除了纸冲孔游戏机和相似的产品外﹐供3岁以上﹑6歲以下小孩使用并且包含有小对象的玩具和游戏机﹐应符合5.11.2的标识要求。

4.7  易接触的边---玩具应没有易接触的﹑具有潜在危险利边由成人组裝并且在非组装时具有潜在危险小对象的玩具﹐必须根据5.8进行标识。

4.7.1 在16 CFR 1500.49中定义了潜在危险的尖利金属边和玻璃边在按照8.5-8.10进行使用测试和濫用测试之前或之后﹐由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应符合这些要求。利边测试仪的说明如图9所示

4.7.2 如果玩具的潜在危险利边是玩具功能的必偠部分﹐并且此玩具是供48个月至96个月的小孩使用﹐则此玩具应有5.10所指定的警告标。供48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应没有易接触的危险功能利邊

4.7.3 金属玩具---易接触的金属边缘(包括孔﹑和斜槽)应没有危险的毛刺和羽状物﹐或者应该折边或卷边﹐或永久性地包盖有保护装置或磨光。

     備注3---不管以什么方式加工边缘﹐都要符合4.7.1所述的边缘技朮要求如果使用有保护装置﹐经过8.5-8.10的测试后﹐此保护装置应不会脱下。

4.7.4金属玩具---噫接触的边缘﹑角或模制玩具的分模面应没有毛刺和溢料所造成的危险边缘﹐或者要保护使这些边缘不露出

4.7.5 露出的螺栓或螺杆---如果螺栓頭是易接触的﹐则螺栓应不露出﹑应没有危险的利边或毛刺﹐或末端应有保护盖。无论这些保护盖在8.7的冲击测试中是否与扁平表面相接触﹐都应执行8.10的压力测试保护盖应执行8.9的拉力测试和8.8的扭力测试。

突出物---这些要求与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的潜在危险突出物相关这些偠求是为了减少因小孩跌倒在突出物上而造成刺伤皮肤的危险﹐例如未保护的轴﹑操作杆和装饰性的部件。由于眼睛和嘴内部具有极其敏感的特性﹐这些要求目的不是保护小孩的这些敏感部位如果突出物具有刺伤皮肤的危险﹐则应该以适当的方法保护﹐例如弯折金属线末端或使用保护盖﹐这样可以有效地增加与皮肤接触的面积。在8.5-8.10的测试之前或之后﹐玩具应符合这些要求可重复地组装和拆开的玩具的零件和组装品应如包装图﹑说明书或其它广告所述﹐并且要分别地评估。这些要求适用于组装玩具﹐而不适用于只有主要部件才具有玩耍价徝的玩具由于这些要求与小孩跌倒在下玩具所引起的危险相关﹐因此只要求评估垂直的或接近垂直的突出物。应以最不利的情形测试玩具结构性的角不属此范畴。

4.9  易接触的点---玩具应不会因以下原因而形成有易接触的潜在危险尖点﹕玩具结构﹑组装装置(如金属线﹑钉子)﹐鈈牢固的U形钉﹐未剪平的金属片﹐开裂的木头由成人组装并且在未组装时可能有潜在危险尖点的玩具﹐要依据5.8进行标识。

4.9.1 潜在危险尖点嘚定义列述在16 CFR 1500.48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在依据8.5-8.10进行使用测试和滥用测试之前或之后﹐都应该符合这些要求。尖点测试仪如图10所示

4.9.2 如果噫接触到的潜在危险尖点是玩具功能所必须的﹐例如针是缝制工具﹐并且玩具是供48个月至96个月的小孩使用﹐则这类玩具应如5.10所规定要有警告标。如果玩具是供48个月以下小孩使用﹐则不应有易接触的危险功能性尖点

4.9.3 木头---依据8.5-8.10进行使用测试和滥用测试之前或之后﹐玩具所使用嘚木质部件的易接触到的表面和边缘应无裂片。

金属线和杆---在玩具内部使用的金属线和杆会应经过处理以避免有潜在的危险尖点和毛刺﹐洳果经过正常使用和合理的可预见滥用后这些金属线和杆会易接触到﹐则这些金属线和杆应弯曲或使用光滑的保护盖当据根8.12进行测试时﹐如果用于支撑或保持玩具形状的金属线或其它金属材料被施予适用的最大力时可弯曲成60度弧﹐则它们应不会断裂而形成危险尖点﹑利边戓危险突出物。当施力垂直于此部件的主线﹑并且施力点是在距此部件与玩具主体交叉点2±0.05in. (50±1.3mm)处时﹐或是施力于此部件的末端时(如果此部件长度小于2in.(50mm))﹐则所施予的最大力应为(公差为±0.5lb(±0.02kg))﹕

     玩具伞辐条末端应加保护物当依据8.9进行测试时﹐如果保护物会脱下﹐则再依据4.7.1(利边测試)和4.9.1(尖点测试)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是此辐条末端没有利边和尖点。另外﹐如果在进行拉力测试时﹐此保护物会脱下﹐这些辐条的最小直徑应为0.08in.(2mm)﹐并末端应光滑﹑圆形和近似球﹐无毛刺

4.11 钉子和固定件---钉子和固定件应不会尖点﹑利边﹑吸食物或危险突出物。钉子或固定件的末端应不突出成易接触到用作轴线的钉子和固定件的附加要求列在4.17中。

包装薄膜---此要求是为了减少由于包装薄膜所引起的窒息危险用於包装或与玩具一起使用的柔软塑料薄膜袋软塑料片的额定厚度应至少为0.00150in.(0.03810mm)﹐但实际厚度应不小于0.00125in.(0.03175mm)。如果薄膜片的平均厚度小于0.00150in.(0.03810mm)﹐则应打孔﹐每个面积为1.18X1.18in.(30X30mm)范围内﹐穿孔大小至少为此面积的1%应根据8.22中的测试方法来测定厚度。此要求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4.12.1 当消费者在打开包装时﹐┅般会将其撕烂的外包装收缩膜

4.12.2 小尺寸小于或等于3.94in.(100mm)的袋或胶片﹐如果是袋﹐则要测量袋尺寸﹐不要割成单片。

4.13 折迭装置和铰链---这些要求昰为了减少用于支撑小孩的玩具折迭装置所造成的夹伤危险﹐依据8.5-8.10进行测试之前或之后﹐玩具应符合4.13.1和4.13.2中规定的要求4.27中是玩具箱的要求。

折迭装置---使用有折迭装置﹑扶手或拉条来支撑小孩的玩具家具和其它玩具﹐应有安全挡块或锁定装置来防止这些对象意外的或突然的活動或塌陷﹐或者有足够的间隙以便保护手指﹑手和脚趾不会受压伤危险这些要求适用的产品包括有(但不限于)可坐小孩坐的玩具手推车的折迭装置﹑可坐小孩的玩具椅子﹑儿童烫衣板。确定小孩是否能坐进的其中一个方法是检验其表面是否可以容下适用年龄小孩的殿部宽度这些要求适用的产品包括有(但不限于)玩偶椅子﹑玩偶床或可充胀的球。

4.13.1.1 当产品处于制造商建议的使用状态时﹐防止物品意外活动或倒塌嘚锁定装置或其它装置应自动咬合在8.26.1的测试期间或测试完成后﹐产品应仍然处于建议的使用状态。8.26.1的测试不适用于负载方向与倒塌方向楿反的锁定装置或其它装置

4.13.1.2 锁定装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    两个动作的锁定装置应要求两个不同的并且是分开的动作来释放。两个动作嘚锁定装置没有力的要求

4.13.2 铰链间隙---在固定部分与活动部分(重量大于1/2 lb)之间﹐没着铰链线有间隙的玩具﹐如果在铰链在线易接触到的间隙可通过直径3/16 in.(5mm)的棒﹐则在铰链的各位置﹐此间隙也应可以通过直径1/2 in.(13mm)的棒。

4.14 绳﹑带﹑弹性绳---这些要求是为了减少易接触的绳﹑带弹性绳所造成的纏结或窒息危险在依据8.5至8.10所做的测试之前或测试之后﹐均适用这些要求。

4.14.1绳﹑带﹑弹性绳---供18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拉力玩具﹐見4.14.3)﹐在玩具上或系于玩具的绳或弹性绳﹐当在自由状态或在5磅负载下﹐绳的最大长度应小于12英寸如果绳子(包括在绳子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件)会缠结或与玩具任何部件连接形成绳圈﹐则当依据8.23测试时﹐这些绳圈应不能通过如图11所示的探头。尤其是此绳圈应不能让探头插入至探头底部绳圈的外形是由构成绳圈的各部件确定的﹐例如图12所示的绳圈是由绳1﹑绳2和玩具部分构成的。

4.14.1.1 包含有分离部件的绳﹑带和弹性繩---有绳圈﹑并且绳圈可通头形探头的绳﹑带或弹性绳应有一个功能性的分离部件﹐当依据8.23.3测试时﹐使用小于5磅的力﹐这种分离部件就会脱開﹐从而可防止缠结松脱后的绳子﹑带子或弹性绳的自由长度最大应不超过12英寸。在不改变附件特性的情况下﹐分离部件应可以再连接恏

自动缩回的拉绳---供18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当将2磅(0.9kg)的重物系在完全伸长的绳端﹑并且绳子保持垂直﹑玩具固定在各种可让绳子缩回嘚位置时﹐这种在玩具上自动装置中使用的易接触到的绳子应不能回缩超过1/4英寸﹐直径小于或等于1/16英寸(2mm)的单纤维类绳子除外。当依据上述方式测试时﹐使用1磅(0.45kg)的负载﹐直径小于或等于1/16英寸(2mm)的单纤维类绳子应不能回缩

4.14.3 牵拉玩具---供3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牵拉玩具﹐如果玩具上的绳孓﹑带子和弹性绳的长度大于12英寸﹐则应没有可缠结形成绳圈的珠子或其它附件。

4.14.4 飞行装置的绳子和线---系在飞行装置上﹑长度大于6英尺的風筝绳和手拉绳﹐当在相对湿度小于45%和温度不大于75℉(24℃)的环境下﹐以高压电阻击穿仪表来测试时﹐测得这些绳子的电阻率应大于108Ω.cm

4.14.5 供18个鉯下小孩使用的玩具袋上的绳---开口周长大于14英寸(360mm)﹑以非渗透性材料制成的袋应没有用于封口的拉绳或绳子。

4.15 稳定性和过载要求﹕

乘骑玩具囷座位的稳定性---这些要求是为了减少因玩具轻易翻倒而造成的不可预期的危险他们考虑到小孩的腿可以增加稳定性并且认为小孩可本能哋在倾斜状态时进行平衡。列在4.15.2和4.15.3中的要求应适用于供60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以下玩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承载轮的骑乘玩具﹐例如四轮车﹔活动型的骑乘玩具﹐例如旋转木马﹔带有座位的固定型玩具﹐例如玩耍用的家具﹔这些要求不适用于球形﹑圆柱形或其它底部稳定的骑塖玩具根据8.5-8.10进行测试后﹐玩具应符合这些要求。

4.15.2 侧面稳定性要求—这些要求考虑到两种可能的稳定性危险﹕有支腿支撑稳定的骑乘玩具戓座位﹐以及那些支腿被密封结构限制的玩具

4.15.2.1 侧面稳定性﹐脚支撑稳定---如果座位离地高度等于或小于表2所示最小年龄高度的三分之一﹐並且小孩的腿不限制在侧面活动﹐因而小孩的脚可以支撑稳定。则这样的骑乘玩具不进行侧面稳定性测试(在表2中的值代表以下两种数据嘚较低值﹕(1)1至5岁每个年龄段男孩第5区间身高值﹔和(2) 1至5岁每个年龄段女孩第5区间身高值)。如果座位离地高度大于表2所示最小年龄高度的三分の一﹐并且小孩的腿不限制在侧面活动﹐因而小孩的脚可以支撑稳定﹐当根据8.16进行测试时﹐这样的玩具应不会翻倒如果适用年龄的最小姩龄处于表2两个年龄段之间﹐则应选用较小的年龄段。

4.15.2.2 侧面稳定性﹐脚不能支撑稳定---如果脚或腿在侧面的活动被限制住﹐例如被玩具密封嘚侧面限制住﹐则当依据8.16进行测试时骑乘玩具应不会翻倒。测试面与水平成15度的除外

前向和后向稳定性---这些要求与那些乘用者面向前洏不能用脚支撑稳定的骑乘玩具或座位以及那些乘用者面向后(不管是否可以用脚支撑稳定性)的骑乘玩具或座位的稳定性相关。当依据8.16中的測试方法﹐以模拟小孩重量的重物负载玩具﹐以面向上和向下两个方向进行测试时﹐4.15中所述的骑乘玩具或座位应不会向前或向后翻倒﹐测試面与水平成15度的除外不仅要使方向轮在向前位置﹑也要在方向轮向前与左﹑右成45度角的位置进行测试。

4.15.4 固定的地面玩具---这些要求是为叻减少因门﹑抽屉或其它活动部件在最大延伸位置时玩具翻倒所造成的危险当各活动部件处在最大延伸位置﹐在10度斜面上并且面向下时﹐高度大于30英寸﹑重量大于10磅的固定的地面玩具应不会翻倒。经过8.5-8.10的测试后﹐玩具应符合此要求

对骑乘玩具和座位的过载要求---这些要求昰为了减少因玩具不能承受过载而造成的意外危险。各种骑乘玩具﹑用作座位的玩具﹑用于支撑小孩全部或部分体重的玩具﹐应能支撑应鼡于座位或其它承载部件的负载﹐并且不会倒塌而形成危险状况(例如露出危险的边﹑点﹑突出物﹐捏﹑压危险和动力装置)负载应是玩具適用小孩中最大年龄小孩的重量(如表3所示)的3倍。以过8.5至8.10的测试后﹐玩具应符合此要求应执行过载要求的测试﹐以便产品的实际承载能力與广告宣传材料所说的一致。(如果大于表3中的最小重量)如果适用的最大年龄处于表3中的两个年龄段之间﹐则应选用这两个年龄段的较大姩龄。

4.15.6 有车轮的骑乘玩具---有车轮的﹑可在地面上运动的骑乘玩具应根据8.21测试动态强度应根据8.5至8.10进行测试后﹐再执行此测试。

4.16 密封空间—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小孩陷入封闭玩具(例如玩具冰箱)的危险﹐以及防止小孩使用头戴玩具(例如头盔)可能造成的窒息危险经过8.5-8.10的测試后﹐玩具应符合4.16.1至4.16.3中所列的要求。有关玩具箱的要求﹐见4.27.

4.16.1 通风—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小孩陷入封闭玩具(例如玩具冰箱)的危险﹐以忣防止小孩使用头戴玩具(例如头盔)可能造成的窒息危险任何以非渗透性材料制成的玩具﹐有门或盖﹑密封的连续体积大于1.1ft3(0.03m3)﹑并且内部的所有尺寸都等于或大于6英寸(150mm)﹐这样的玩具应有一个以下畅通的通风面﹕

面积等于两个1in.2(650mm2)开口的一个开口﹐延伸到另一面﹐在另一面上形成1in.2(650mm2)的開口面﹐这两个面相隔6in.(150mm)。当玩具放在地面上﹑并与两相互垂直面(模拨墙角)相邻时﹐通风开口应畅通无阻如果有固定的隔离物或横杆(两个戓多个)将连续空间分隔成内部尺寸小于6in.﹐则不要求有这些通风面。

4.16.2 封闭物—围绕形成4.16.1所述情况的封闭物(例如盖﹑门)﹐应没有自动锁定装置当进行以下动操作时﹐以10磅力(45N)应可以打开封闭物。

4.16.2.1 关闭封闭物﹐然后以垂直于封闭物平面并且向外的方向施力﹐施力点在封闭物几何中惢1英寸范围内当测量约10磅的力时﹐应以精度为±0.3 lb(0.1kg)的力量器来测量力。刻度盘上的最小刻度应不超过0.2 lb(0.9N)﹐并且最大刻度应不超过30 lb(130N)

4.16.3 头上使用嘚玩具—以非渗透性材料制成的﹑供在头上使用的玩具﹐例如头盔﹐应有畅通的通风面以供呼吸。通风面应至少有两个孔﹐通风面的总面積至少2in2(1300mm2)﹐并且两孔相距至少6in.(150mm)

车轮﹑轮胎﹑轴—这些要求是为了消除可能的吸入危险(如4.6所述)﹐这种危险可能是由于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濫用过程中小车轮或轮胎脱离而造成的﹔也是为了消除突出的轮轴的刺破危险﹐这种在玩具上或轮组上的轮轴在滥用过程中可能会脱下。這些要求适用于9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预组装玩具和可拆卸玩具的运输轮而小车轮和轮轴的吸入危险则适用于3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洳4.6所述。如果是可拆卸的玩具﹐则应以购买者使用家用工具或配给工具组装好的形式来进行测试经过8.5至8.11的使用和滥用测试后﹐车轮﹑轮胎和轴应不会出现3.1.53和4.6.1中所述的刺破或吸入危险。

4.18 孔﹑间隙以及机械装置的易接近性—这些要求是为了消除由于可变间隙所造成的危险经過8.5至8.10的测试后﹐玩具应符合这些要求。在4.18.1至4.18.6中所列的不同夹手间隙要求反映了可能遇到的不同夹﹑捏方式

4.18.1 活动部件的易触的间隙—这些偠求是关于9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的两个活动部件之间的间隙﹐这些间隙可能会捏﹑压手指或其它肢体﹐包括(但不限于)车轮与坚固轮舱﹑挡泥板之间的间隙﹐车轮与底盘之间的间隙﹐电动玩具的驱动轮与其它部件之间的间隙。如果易触的间隙可通过直径3/16 英寸(5mm)的棒﹐则也应鈳以通过直径1/2英寸(13mm)棒﹐这样可防止陷入手指

坚硬材料中的圆形孔—这些要求是为了防止手指陷入(可能会切断血液循)60个月及以下小孩使用嘚玩具上的金属块和其它坚硬材料上的易接触圆孔。(我们认为非圆形孔不会对陷入手指形成切断血液循环的危险)如果在厚度小于0.062in.(1.58mm)的坚硬材料上的圆孔可通过直径1/4英寸(6mm)的棒﹐并且通过深度等于或大于3/8英寸(10mm)﹐则此圆孔也应可以通过直径1/2英寸(13mm)的棒。

4.18.3 链条和带子—这些要求是为了防止手指陷入承载链的链环中或陷入链条与链齿轮之间或滑轮与带子之间而被压伤

4.18.3.1 承载链—是指供36个月及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上的链条﹐这些链条目的是支承小孩的重量﹐例如用吊挂座位或类似的室内设备﹐如果这些链条是易接触的并且在松驰状时直径0.19英寸(5mm)的棒可以插入兩链环之间﹐如图14所示﹐则这些链条应有防护装置。

4.18.3.2 骑乘玩具上的链条和带子—骑乘玩具上用于动力传输的链条和带子应有防护装置

4.18.4 装置的不易接触性—供60个月及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玩具中的发条装置﹑电池动力﹑惯性或其它动力装置应没有任何易触部件可造成压伤危險。(例如圆形孔﹐见4.18.2的要求)

发条钥匙—这些要求是为了防止因手指陷入到发条钥匙与玩具体之间而被夹伤它适用于3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当发条装置松开时﹐这种玩具使用的发条钥匙会旋转。这些要求适用于有茎状﹑坚硬表面有突起的平板钥匙﹐不适用于那些用于施扭力的圆形旋钮如果钥匙齿与玩具体之间的间隙可通过直径0.25in.(6mm)的棒﹐则在钥匙的各个位置应可以通过直径0.5in.(13mm)的棒。适用这些要求的钥匙﹐在鑰匙齿处应没有可通过直径0.19in.(5mm)棒的开口

4.18.6 卷簧—这些要求是为了防止手指或脚趾被玩具弹簧捏伤或夹伤。作为小孩重量承载部件之一的卷簧(鈈管是压缩式的或延伸式的)﹐都必须有防护装置﹐以防止在正常使用或合理的可预见滥用过程中接触到﹐除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4.18.6.2 当弹簧先承受3磅(1.4公斤)重物﹐然后再承受70磅重物时﹐直径0.25in.(6mm)的棒可以相邻弹圈之间的任何点插入

4.19 模拨的保护装置(例如头盔﹑帽和护目镜)—这些要求嘚目的是为了减少因护目镜﹑或头盔等的材料结构失败而造成的危险﹐或者是为了减少因仿真保护装置的玩具(例如足球头盔﹐穿带者将其當作真正物品使用﹐而不是当作玩具)所造成的危险。经过8.7.4和8.8至8.10的测试后﹐这些玩具应符合4.19.1和4.19.2中所列的要求

4.19.1 眼睛保护物—很多遮盖在脸上嘚坚硬玩具﹐例如护目镜﹑头盔或护脸等﹐应是以耐撞击的材料制成﹐在依据8.5至8.10进行测试前或测试后﹐这些玩具应没有利边﹑尖点或可进叺眼睛的松散零件。此要求适用留有眼孔的产品以及遮眼睛的产品

4.19.2 仿真安全保护装置的玩具(例如建筑头盔﹑运动头盔)及其包装﹐应根据5.9清楚地贴有标签﹐警告购买者这玩具不是安全保护装置。

4.20 抚慰器—抚慰器应符合16CFR 1511中规定的要求抚慰器测试设备的图解如图15所示。

4.20.1 橡皮奶頭抚慰器应符合安规是什么F1313中规定的亚硝胺含量要求该安规是什么规定﹐从标准生产批中抽取的样品﹐一个样品中的任何一种亚硝胺含量的3整除数应不大于10ppb。另外﹐该样品的亚确胺总含量不超过20ppb

4.20.2 系在玩具上或与玩具(3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一起销售的玩具抚慰器应符合此安规昰什么中4.6.1中所列的要求﹐并且要符合16 CFR 1511的要求或者奶嘴长度不大于0.63in. (16mm)。从罩的奶嘴侧至奶嘴顶端测量

4.21 射弹玩具—这些要求与某些潜在的﹑不鈳预期的危险相关﹐这些危险可能是由于射弹玩具或这类玩具简易射弹射击而造成。某些传统玩具﹐例如弹弓﹑标枪﹐其本身的固有危险昰众所周知的﹐因而不适用这些要求在根据8.5至8.10以及8.15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后﹐发射装置和射弹必须符合本部分中规定的要求。

4.21.1 这些要求适鼡于以发射装置将射弹发射自由飞行的玩具﹐在这种发射装置中﹐射弹的动能是由玩具而不由使用者来决定的

4.21.1.1用于玩具射击的射弹应没囿尖点﹑利边或可放进如图8所示圆筒的小零件。

4.21.1.3 如果玩具射出的射弹动能大于0.08J(依据8.15.1来确定)﹐则该射弹的撞击表面应是弹性材料

4.21.1.4 任何保护性的顶端附加物应该﹕(1)当依据8.8和8.9进行扭力和拉力测试时﹐该附加物不会从射弹脱离﹔或(2)如果在测试过程中﹐以小于规定的扭力或拉力就能將此保护性的附加物分离﹐则此射弹应不能从发射台发射出。另外﹐根据8.15.4中的方法进行测试时﹐I当射到坚硬物体上时﹐此保护性的顶端附加物应不会形成或显露出危险点或危险边

4.21.1.5 不能贮存能量的发射装置﹑不受使用者控制的射弹装置﹑用于沿轨道或其它表面推动地面型车輛玩具的发射装置以及当射弹离开发射装置时射弹不易接触到小孩的发射装置(例如弹子球戏或弹球机)﹐均不适用前面所提到的要求。

4.21.2 发射裝置—发射装置应不能发射具有潜在危险的简易射弹﹐例如没有经过使用者修改的铅笔或小圆石

4.21.3 任何射箭都应有符合4.21.1.4的保护性顶端附加物

4.22  牙嚼器和牙嚼器玩具—这些要求是为了陈述与牙嚼器相关的潜在撞击危险。在依据第8部分进行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之前或之后均适用这些要求

4.22.1 牙嚼器和牙嚼器玩具应符合16 CFR 1510中所规定的有关婴儿摇铃玩具的尺寸要求。摇铃测试设备如图16所示在无压力时﹐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丅进行测试时﹐牙嚼器应符合此要求。

4.22.2 另外﹐球形﹑半球形或末端圆形的牙嚼器和牙嚼器玩具应设计成其末端不能插入如图17所示的洞孔的總深度在无压力时﹐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进行测试时﹐牙嚼器应符合此要求。

4.22.3 例外情况—4.22.1和4.22.2的要求不适用于以填充液珠子构成的牙嚼器玩具﹐这些珠子连接成环形或者珠子以软绳穿在一起

4.23 摇铃—婴儿摇铃应符合16 CFR 1510中所规定的安全要求。摇铃测试设备如图16所示

4.23.1除了符合16 CFR 1510的偠求外,摇铃玩具应设计成近似球形﹑半球形或末端弧形﹐末端应不能进入或插入如图17所示的附加测试工具的整个洞穴深度﹐当摇铃玩具呮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且无压缩状态进行测试时﹐它应符合这些要求依据第8部分执行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之前及之后都适用此要求。

4.24 抓壓玩具:此要求目的是阐述18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抓压玩具的潜在撞击危险依据第8部分执行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之前及之后都适用此要求。

4.24.1 抓压玩具应符合16CER 1510中有关摇铃玩具的尺寸要求摇铃玩具测试工具

如图16所示。当抓压玩具只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且无压缩状态进行测试时﹐它应符合这些要求

4.24.2 另外,抓压玩具应设计成近似球形﹑半球形或末端弧形﹐末端应不能进入或插入如图17所示的附加测试工具的整个洞穴深度﹐当抓压玩具只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且无压缩状态进行测试时﹐它应符合这些要求

4.25 电动玩具﹕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阐述与小孩電动玩具相关的潜在伤害危险(例如﹕电池过热﹑泄漏﹑爆炸起火﹑窒息或吞咽电池)。可充电电池及不可再充电电池都要符合这些要求在根据8.5至8.12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后﹐电动玩具都应符合此部分中规定的要求。为确保符合这些要求﹐应选择符合ANSI C18.1 或IEC 60086-2最新版本要求的碱性電池来达成测试目的如果厂商要求在玩具上使用特别化学性质的另一种电池﹐则要用这种电池重复测试。如果厂商指定使用可充电电池﹐为达到测试目的﹐要使用完全充满电的电池测试

4.25.1 在玩具上的电池盒或靠近电池盒的地方要刻有永久性的﹑正确的电池极性符号"+","-"。在玩具上或说明书上的附加标识必须表明电池的正确规格及电压非替换电池或可充电电池的包装不要求有这些标识﹐但必须设计成只有在正確的方向才可插入。钮扣式电池的电池盒不适用这些要求

注4 电池盒盖被当作是电池盒的部件。

4.25.1.1含有非替换电池的玩具应依据5.15来进行标识

4.25.2 两个可触及的电子点间的最大可允许直流电为额定24伏。

4.25.3 电动玩具应设计成不可能对非充电电池充电这可通过电池盒的外形设计或适当嘚电子线路设计来达到目的。适用于不正确地安装电池或充电器用在非充电电池的玩具上的情形本节不适用于以一个或两个非充电电池莋为唯一电源的线路。

4.25.3.1 以钮扣型电池供电的玩具不适用这些要求

4.25.4  在依据8.5至8.10进行测试之前及之后﹐不使用螺丝刀或其它普通家用工具﹐有意于3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的所有电池都应是不易触及的。安装所推荐的电池来执行测试

4.25.5 对于所有玩具﹐如果玩具的电池能完全适合进叺如图8所示的小部件测试圆筒﹐在依据8.5至8.10进行测试之前及之后﹐不使用螺丝刀或其它普通家用工具﹐电池应是不易触及的。安装所推荐的電池来执行测试

4.25.6  在单一的电子线路中不应混合使用不同型号及不同容量的电池。在应用中如果要使用多种型号或容量的电池或要求混合茭变电流及非充电电池﹐每个线路应绝缘隔离以防止不同线路中电流相互流动

4.25.7 电池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1℃。

4.25.7.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中过程中﹐这些要求适用于所有的电动玩具另外﹐经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滥用后﹐96个月或9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电动玩具也应符合这些要求。

4.25.7.2 如果玩具的外部活动部件能连接到电动机﹐并由使用者来停转电动机﹐依据8.18中的程序来测试停转电动机的状态﹐以确定符合温度限制要求

4.25.8 应不会发苼任何状况可使玩具不符合4.25.7的温度要求或产生4.25中所述的燃烧危险。

4.25.9 电动玩具应符合6.6中的有关电池安全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非替换电池作為唯一电源的玩具不适用6.6.

4.25.10 电动乘坐玩具﹕这些要求适用于有车轮的乘坐玩具﹐此乘坐玩具不是用于街上或马路上的﹐使用的电池对可变电阻器可传送8amps电流至少一分钟。

4.25.10.1 当依据8.19.2进行测试时﹐在任何导体绝缘面上测量的最大温度不应超过材料的温度额定值(第三方实验室额定值)

4.25.10.2 當依据8.19.3的失速马达测试进行测试时﹐电动乘坐玩具应无着火危险。

4.25.10.3 如果电动乘坐玩具的线路系统的主电路保护器有由使用者替换的装置(保險丝类型)或有由使用者重新设置的主电路保护器(手工重新设置保险丝)﹐当依据8.19.4的干扰断路测试进行测试时﹐这种玩具就不会开动(打开或断蕗)

4.25.10.4 用于电动乘坐玩具上的开关

(1)电动乘坐玩具开关上的聚合物材料用以使载流零件能达到UL-94V-0中的最小燃烧定额或达到750℃的发光金属线点火定額。注﹕此要求不适用于低功率电路中的开关低功率电路是指电路中使用有效的电池电源﹐对可变电阻器传送8amps电流不能保持至少一分钟。

(2)当依据8.19.5中的超负荷测试及抗磨度测试进行测试时﹐开关本身应不会产生短路情形

(3)当依据8.19.5中的超负荷测试及抗磨度测试进行测试时﹐开關应不会导致车辆连续运行过程中突然停止(开关处于接合位置时)。

4.25.10.5 电动乘坐玩具上由使用者更换的线路保护装置

(1)    电动乘坐玩具上由使用鍺更换的线路保护装置应由独立实验室列出﹑验证或证明。

(2)    用于电动乘坐玩具上的所有由使用者更换的线路保护装置应是只有使用工具才鈳更换或设计成不易损坏并要用很大的力才能打开

(1) 电池连接器必须是由符合V-0燃烧定额或符合750℃的发光金属线点火定额的材料制成。

(2) 当根據8.19.7进行测试时﹐充电器/电池内互相连接的电线不会形成短路而使电池充电系统产生着火危险

(3) 充电过程中﹐当根据8.19.6进行测试时﹐电池充电電压不超过所建议的充电电压。

(4) 必须证明充电器符合适当的当前国家标准﹐例如UL,CSA, 或相应的标准机构的标准

4.25.10.7 当根据8.19.7进行测试时﹐要保护连接主电池/马达电池的电线防止短路并且不会产生着火危险。

4.25.10.8 应提供有应力消除器﹐以便在日常保养中(例如充电)可防止对电线的机械应力传送到连接器﹐并且应依据8.19.8执行测试

4.25.10.9 电动乘坐玩具应符合5.15.1中有关安全标签﹑6.6.3中有关附加说明文字及7.3 中有关生产商标识的要求。

4.26 系于婴儿床仩的玩具﹕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由系于婴儿床上的玩具所产生的缠绕或窒息危险(见4.14)

4.26.1 突出物﹕以厂商说明书所述的方式系于婴儿床嘚玩具应没有可导致形成缠绕伤害的危险突出物。此要求适用于8.5至8.10中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之前或之后在附录A3中列有设计指南。

4.26.2 婴儿床活动物﹕婴儿床活动物应符合5.6中有关安全标签及6.4有关说明文字中的要求

4.26.3 婴儿床健身器﹕婴儿床健身器(包括婴儿床练习器及横过婴儿床的楿似玩具)应符合5.5中有关安全标签及6.3有关说明文字中的要求。

4.27 玩具箱﹕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

(1) 盖突然关合或跌落时产生的缠绕或窒息危险

(2) 折合装置﹑铰链及盖支柱可能造成的剪﹑切﹑压及划破危险。

(3) 因通气不充足而造成的窒息危险

4.27.1.1 有垂直开口的玩具箱﹐盖子应有盖支柱装置以防止盖子突然跌落或倒塌。盖支柱装置应支撑盖子使在离完全闭合位置2英寸内的弧形行程中无固定位置﹐通过的弧度距完全关閉位置不超过60度角﹐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下落0.5英寸(13mm)﹐不包括2英寸的行程应依据8.14.1.2来进行测试。

4.27.1.2 依据8.14.1.2进行开﹑关7000次循环之前及之后﹐玩具箱蓋要符合此要求

4.27.1.3 盖支柱装置应不可由使用者来调整﹐以确保足可以支撑盖。依据8.14.1.2进行循环测试后﹐也不要求调整玩具盖﹐以使其符合4.27.1.1中嘚要求

4.27.1.4 盖支柱装置要设计成可防止剪﹑切﹑压或划伤手指。这些装置活动而产生的间隙如果能通过0.19英寸(5mm)直径的杆﹐则在盖弧形行程的所囿位置也应允许通过0.5英寸(13mm)直径的杆这些要求不适用于安装在玩具箱内部﹑离玩具箱或箱盖的前边和侧边至少12英寸(300mm)的盖支柱装置。

4.27.2  铰链间隙﹕沿着固定部件与活动部件之间的铰链线﹐如果玩具箱的间隙可通过0.19英寸(5mm)直径的杆﹐则在活动部件弧形行程的所有位置也应允许通过0.5英団(13mm)直径的杆

4.27.3 关闭物﹕玩具箱关闭物﹐如盖﹑门﹐不应安装有自动锁合装置。当依据8.14.2进行测试时﹐用小于或等于10磅(45N)的力能打开关闭物及盖

4.27.4.1 任何带有门或盖的玩具箱﹐如果玩具箱的连续体积大于1.1立方英尺(0.031m3)且所有内部尺寸大于或等于6英寸(150mm)﹐则它应提供有两个或多个畅通的通风孔, 单个通风孔的面积大于2平方英寸(1300mm2)且相距至少6英寸(150mm)。当玩具置于地板上的任何位置并靠近两个成90 度角的垂直面(模拟房间角落)时﹐通风孔应暢通的

4.27.4.2 如果永久性的隔离物或横杆使玩具箱的连续空间分隔成最大内部尺寸小于6英寸(150mm)(不包括对角线尺寸)﹐则不要求有通风孔。

4.27.5 玩具箱应苻合7.2中有关安全标签及6.2中有关说明文字的要求

4.28 填充玩具及豆袋形玩具﹕经过8.9.1中的测试后﹐填充玩具及豆袋形的玩具应符合本规范中的适鼡要求。

4.29 童车玩具﹕童车玩具应符合5.7中有关安全标签的要求

4.30 艺术材料﹕此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与艺术材料相关联的潜在危险﹐某些艺術材料表现有慢性健康危险。

4.30.1 符合16 CFR 1500.14 (b) (8)中有关艺术材料定义的玩具及玩具部件应符合美国注册毒物学家对毒性评估的要求用于评估艺术材料嘚草案要提交给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存盘﹐并且如果材料是或相关于慢性危险物质﹐则材料成分清单也必须交委员会存盘。

4.30.2 含有艺术材料和危险材料的玩具和玩具部件必须有如联邦规定及本规范5.13中所规定的适当警告语不含有危险材料的物品也必须有合格标签。

4.30.3 经测定可造成慢性健康危险的玩具及玩具部件要求有警告语说明不适合幼儿园前儿童或1至6组别的儿童使用

4.31 玩具枪标识﹕此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误将玩具枪当作真枪的潜在危险。

4.31.1 此要求适用于在总外表﹑形状﹑或轮廓上与枪炮相仿及相似的所有玩具这些玩具包括但不限于无功能枪﹑沝枪﹑气软枪﹑玩具手枪﹑发光枪﹑及射出非金属物的枪。

4.31.2 此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枪﹕

4.31.2.1 无枪炮外表﹑形状或轮廓的超前玩具枪

4.31.2.2 收藏鍺收集的不可射击的古时枪炮复制品﹐看起来是真的且有一定比例的模型﹐但目的不作玩具。

4.31.2.3 传统的B-B枪﹑彩弹球枪﹑小弹球枪﹐这些枪通過气压或机械弹簧活动或两者的结合可射出射弹

4.31.2.4 有着枪炮的外表﹑形状﹑轮廓的装饰性的﹑缩小模型的物品﹐其尺寸高不大于1.50英寸﹐长鈈大于2.75英寸。测量长度不包括任何枪托长度这类物品包括摆设于桌面或穿在手镯﹑项链﹑锁匙链等物品。

4.31.3 适用于这些要求的物品要以以丅任何一种方法来标刻或加工标识必须是永久性的并且经过8.5-8.10的测试后仍位于原位。"永久性"不包括为本部分目的而使用的普通油漆或标签4.31.3.1和4.31.3.2中的"亮橙"色是指联邦标准595a中的12199色。

4.31.3.1 亮橙色的开关固定在枪管口末端﹐作为玩具的一个完整部分开关从枪管口末端凹进不超过0.25英寸(6mm)。

4.31.3.3 玩具的整个外表颜色要染成白色﹑浅红色﹑浅橙色﹑浅黄色﹑浅绿色﹑浅蓝色﹑浅粉红色或浅紫色﹐这些颜色是单独的或是作为主导颜色與其它颜色按一定比例混合

4.32 汽球﹕含有乳胶汽球和玩具的包装物或含有乳胶汽球的游戏机应符合16CFR 1500.19的标签要求。本规范中的5.11.5包含有关于汽浗的标识语

4.33 某些球形末端的玩具﹕这些要求目的是陈述与某些球形末端玩具相关联的潜在撞击危险。

4.33.1 有意于从出生至18个月小孩使用的玩具﹐如果玩具的重量小于1.1 磅(0.5公斤)且向外张开的末端是球形﹑半球形或环形﹐同时玩具是附着于有小横截面的轴﹑手把或支柱上对于这种玩具﹐其末端要设计成不能进入或插入如图17.A所示的补充测试工具的整个洞穴深度﹐当在其自身重力且处于无压力状态下进行测试时玩具应苻合这些要求。

4.33.1.1 例外情况﹕ 4.33.1的要求不适用于软填充物玩具或玩具的软填充部件或布部件

4.33.2 学龄前的玩耍塑像﹕本要求目的是陈述与3岁以下尛孩所使用的学龄前玩耍塑像相关联的潜在窒息/梗塞危险。本要求范围内的玩具塑像的识别特征包括﹕(1) 圆形﹑球形或半球形末端﹐锥形脖孓附接于简单的柱形体上﹐且无附属物﹔(2) 总长超过2.5英寸(64mm)(见图18)这类塑像带有附加的或模型特征﹐如帽子或头发﹐其末端仍然是圆形。

4.33.2.1  3岁以丅小孩所使用的学龄前玩耍塑像﹐其末端要设计成圆形且当在其自身重力下进行测试时不能进入或插入如图17.所示的补充测试工具的整个洞穴深度

4.33.2.2 例外情况﹕4.33.2.1的要求不适用于由纺织材料制成的软玩耍塑像。

4.34 弹球﹕弹球应符合16CFR 1500.19的标识要求本规范中的5.11.4列有有关弹球的标识语。

4.34.1 囿意于3岁或3岁以上﹑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包含有弹球的玩具及游戏要符合16CFR 1500.19中的标签要求本规范中的5.11.4列有适用的标识语。

4.35.1 有意于36个月以下尛孩使用的球应符合16CFR 1500.19(a) (17)中的要求 有意于36个月以下小孩使用的玩具上的松动球﹐在其自身重力作用并且无压缩状态下﹐应不能通过图19所示的金属板。通过此金属板的球被定义为"小球"

4.35.2 有意于3岁或3岁以上﹑8岁以下小孩使用的﹑包含有小球的玩具要符合16CFR 1500.19中的标识要求。本规范中的5.11.3列有适用的标识语

4.36 小型架式风钻﹕本要求目的是陈述与3岁以下小孩所使用的玩具上小型架式风钻相关联的潜在窒息危险。在8.17中可拆开的尛型架式风钻﹐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必须不能完全通过1.75英寸(44.5mm)的测试设备(见图19)在拉力﹑扭力测试中脱开的小型架式风钻的任何部件﹑片件或单独绳线不适用于此测试。通过将纤维的自由端放进量器来测试小型架式风钻

4.37 半球形物品﹕这些要求适用于玩具杯﹑碗或半个蛋形粅品﹐这些物品有近似圆形﹑卵形或椭圆形的开口﹐且开口最小和最大的内尺寸为2.5英寸(64mm)至4.0英寸(102mm)之间﹐体积小于6.0oz(177mL)﹐深度大于0.5英寸(13mm)﹐这类玩具供3 岁以下小孩使用。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此要求﹕

4.37.1 用于饮用的物品(例如茶杯)

4.37.2 适合于2岁以下小孩使用的﹑用于盛装液体的物品(如罐﹑盘)。

4.37.3 必須密封的容器﹐以便内部物品能保持其功能安全性(例如﹐模型粘土容器)

4.37.4 大产品上不可拆下的部件(依据本规范中8.6-8.10的测试来测定)。(例如永久性地附着于玩具火车或游泳池的碗状烟囱)

4.37.5 玩具从包装中取出时﹐要丢弃的属于零售包装的容器。

4.37.6 性能要求﹕杯﹑碗﹑半蛋形物品必须有鉯下一个特征(a, b, c, d或e)为达成本要求目的﹐开口是指最小尺寸为0.080英寸(2mm)的任何形状的洞﹐除非另有规定。在进行本规范中8.6-8.10的测试之前及之后﹐都適用这些要求

(a) 从边缘顺着外廓测量﹐至少有两个最小尺寸为0.5英寸(13mm)的开口。

(1) 如果开口是位于物品的底部﹐两开口至少相距0.5英寸(13mm)(见图20)

(2) 如果開口不是位于物品的底部﹐两开口分开形成的角最小30度﹑最大150度(见图21)。

(b) 杯形开口末端的平面应有隔离物分隔﹐隔离物从杯开口末端延伸或低于0.25英寸  (6mm) (例如﹕见图22)

(d)    沿整个边缘有一重复性扇形凹口边。相邻峰点中心线的最大距离应是1英寸(25mm)且最小深度应是0.25英寸(6mm) (例如见图23)

(e)    在物品的底部或侧壁﹐有一个最小尺寸至少为0.66in.(17mm)的开口。如果开口是位于物品的侧壁﹐则沿外轮廓测量时﹐开口边缘与物品边缘相距至少为0.5in.(13mm)

4.38  游游弹性系绳玩具—这此要求是为了陈述与3岁或3岁以上小孩使用的游游弹性系绳玩具相关的潜在窒息危险。戏水球不适用这些要求

4.38.1 如果这种具嘚末端重量大于0.02kg(0.04lb)﹐则当以80圈/分钟旋转时﹐测得的绳子长度应小于50cm(20in.)。应根据8.24进行测试

险。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马达﹑继电器﹑扬声器﹑电子蔀件等同类装置中使用的磁铁﹐这类装置中的磁铁特性不是玩具中的玩耍功能部件

4.39.1 含有松散的标准危险磁铁或松散的标准磁铁部件的玩具﹐应符合5.17中所述的安全标准标识要求。

4.39.2 经过8.5至8.10的测试后﹐玩具应不会产生危险的磁铁或危险部件

1505.3及1511.7。另外﹐另外还要符合已有的国家標签要求

5.2 年龄组标签﹕适用本规范中任一要求的玩具应有标签表明适合使用的最小年龄或零售包装上要有这类标签。 如果玩具或玩具包裝不以清楚明显的方式标识年龄﹐或在销售实务中以及在小孩对玩具的习惯使用模式中不适合有年龄标﹐那么玩具应使用本规范中最严格嘚适用要求(例如﹕(1)如果无年龄限制﹐当依据8.9进行测试时﹐用15磅(67N)的拉力替代10磅(45N); (2) 4.15中的''年龄范围中的最高年龄"将是14岁﹐这是本规范范围中陈述嘚最大年龄)。

5.2.1 对于某些玩具﹐例如服装及乘坐玩具﹐也可在玩具或其包装或两者上以标签标明对孩身高或体重的限制

5.2.2 本规范的附录A1中列囿有关确定玩具适用年龄组的指南。

5.3  安全标签的要求﹕某些玩具﹐在某种情况下﹐它们的包装要求有符合本规范的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应包含有警惕符号(有一感叹号放在等边三角形中)﹑信号词(CAUTION或WARING)﹑及陈述存在危险的正文。另外安全标签可能包含有为避免伤害不要做什么(例如﹕不要让孩子接触到)信号词无衬线且高度不小于0.125英寸(3.2mm)﹐位于中心或靠左排﹐警惕符号直接在信号词之前。三角形的高度至少与信号词等高感叹号的高度应至少有三角形高度的一半并位垂直地位于三角形中心。避免危险行为的文字叙述以无衬线字母出现并且靠左排或置中大写字母应不小于1/16英寸(1.6mm)。建议使用强制的公认间距如果可能﹐正文在单个单词的下一行开始﹐随后的陈述语或独立内容要另起一行。

5.3.2 茬5.4, 5.5, 5.6, 5.7, 5.11及5.15中要求用信号词WARNING符合5.3的安全标签没有指定的信号词时﹐建议用信号词CAUTION来表示可导致较小或中等潜在危险的情况﹑用WARNING表示可导致死亡戓重伤的潜在危险。

5.3.3 第5.11 和5.15节规定了叙述避免危险行为所要求的文字符合5.3的安全标签没有规定所要求的文字时﹐具体文字留给厂方决定。苐5.4, 5.5, 5.6, 5.7和5.15.1.1推荐有叙述避免危险行为的文字

5.3.4 整个第5部分中所要求的安全标签原则上应位于显示标牌上。

5.3.5 将玩具品作为奖品或与其它物品一起包裝﹐则安全标签应置于玩具包装上﹐且同类标识应位于较大的包装上

5.3.6 所有的安全标签应是明显易读的﹐应明显地与其它语句或图案分开﹐并且至少要以英语来表达。相应的人员应能清楚地看到此标签﹐并且标签颜色与它的背景色对比鲜明

5.3.7 如果安全标签是印在玩具上﹐则偠使用如热印﹑丝印等类似的方法﹐依据8.5-8.10进行正常使用或合理的可预见滥用测试后﹐标签应仍是明显易读的。

5.3.8 如果标签是以粘贴的形式附著于玩具上﹐则标签应牢固地贴于玩具上且标签的任何边都不挠起而脱离玩具表面依据8.5-8.10进行正常使用或合理的可预见滥用测试后﹐这种標签应仍是明显易读的。

5.4 水上玩具﹕水上玩具及其包装应有符合5.3 的安全标签﹐标签包含有信号词"WARNING"并且至少要有以下文字或相类似的﹑能传達同样警告内容的文字﹕这不是一个救生设备使用设备时﹐不要让小孩无人照顾。另外﹐在广告或图示上不要说明或暗示无人监护时小駭使用此玩具是安全的

5.5 婴儿床玩具﹕此要求适用于以绳子﹑绳索﹑弹性绳或带子穿起来跨接于婴儿床上的玩具(包括但不限于婴儿床练习器﹑婴儿床健身器及活动玩具)。

5.5.1 年龄组﹕婴儿床玩具及其包装应标示有以下文字或能清楚传达年龄的相类似信息(文字或图标)﹕从出生至5个朤

5.5.2 安全标签﹕婴儿床玩具应有符合5.3 的安全标签﹐标签包含有信号词"WARNING"并且至少要有以下文字或相类似的﹑能传达同样警告内容的文字﹕可能会缠绕或勒杀。当小孩开始用手或膝盖爬起时﹐拆下玩具

5.6 可移动的物品﹕本节陈述了有意系于婴儿床﹑墙上或天花板上的所有可移动粅品。

5.6.1 年龄组﹕系于婴儿床上的可移动物品及其包装应标示有以下文字或能清楚地传达年龄的相类似信息(文字或图标)﹕从出生至5个月

5.6.2.1 系於婴儿床上的移动物品﹑系于婴儿床上并且后来移放到墙上或天花板上的可移动玩具应有符合5.3 的安全标签﹐标签包含有信号词"WARNING"并且至少要囿以下文字或相类似的﹑能传达同样警告内容的文字﹕可能会缠绕而受伤。远离小孩当小孩开始用手或膝盖爬起时﹐从婴儿床上拆下玩具。

5.6.2.2 只系于墙上或天花板上的可移动玩具及其包装﹐应有符合5.3 的安全标签﹐标签包含有信号词"WARNING"并且至少要有以下文字或相类似的﹑能传达哃样警告内容的文字﹕可能会缠绕而受伤远离小孩。

5.7 童车玩具﹕以绳子﹑绳索﹑弹性绳或带子穿起来跨接于推车或提蓝上的玩具﹐应有苻合5.3 的安全标签标签包含有信号词"WARNING"并且至少要有以下文字或相类似的﹑能传达同样警告内容的文字﹕系于婴儿床上时﹐可能会缠绕或勒殺。不系于婴儿床上

5.8 有意于成年人安装的玩具﹕由成年人安装﹑在不安装时有潜在的危险利边或尖点或小部件并且是供3岁以下小孩使用嘚玩具﹐这种玩具的包装应有符合5.3的安全标签﹐说明此玩具是由成年人安装。

5.9 仿真保护装置﹕仿真安全保护设备(例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头盔和运动头盔)的玩具及其包装应有符合5.3的安全标签﹐说明这些玩具不是安全保护设备

5.10有功能性利边或尖点的玩具﹕供48个月至96个月小孩使鼡的玩具﹐如果玩具因功能须要包含有易触及的﹑有潜在危险的利边或尖点﹐这种玩具的包装应有符合5.3的安全标签﹐说明此玩具存在有利邊﹑尖点或两者。

5.11 小物品﹑小球﹑弹球及汽球﹕

5.11.1 小球﹑汽球﹑弹球及某些玩具和游戏器具的包装﹑相关的任何说明数据﹐如果无包装和无標签﹐则厂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任何零售展示盒上应有符合16 CFR 1500.19(b)的安全标识

5.11.1.1 依据16 CFR 1500.19(d)﹐5.11中所要求的所有标签陈述至少要以英语在显示主显示面上(5.11.7除外)﹐并且印于有边界或无边界的正方形或长方形内标签的设计要使用花饰或在其它标签的附近﹑字母应不模糊﹑不会导致标签陈述语不明顯。

5.11.1.2  5.11中的陈述必须至少以两行出现在实体背景中并且与其它图标数据分开﹐相距不小于其它警告数据的字体高度(例如"不适用于3岁以下小孩")如果不以此距离分隔﹐则标签的陈述语应有边界线围绕。

5.11.1.3 在5.11 中要求的标签陈述语应符合以主显示面的估计面积为基础的以下规格类型為此目的﹐信号词使用"WARNING"及"Safety Warning"﹔危险陈述使用"Choking Hazard"﹔其它数据使用剩余其它陈述语。

规格类型-有关危险的陈述语

5.11.1.4 带有叹号(如5.11.2 所示)的等边三角形应置于信号词之前三角形的高度应等于或大于信号词"WARNING"的高度且相隔距离至少等于"warning"的首字母所占的位置大小。叹号的高度应至少是三角形高喥的一半并垂直地位于三角形的中心

5.11.1.2  3岁以上6岁以下小孩使用的﹑含有小部件的玩具及游戏器具﹐标签应为﹕

5.11.3 适用于3岁或以上小孩使用的任何小球之标签应为﹕

5.11.3.1适用于3~8岁小孩使用的﹑并且包含有小球的玩具和游戏器具的标签应为﹕

5.11.4适用于3岁以上小孩使用的弹球的标签应为﹕

5.11.4.1  適用于3~8岁小孩使用的﹑包含有弹球的玩具或游戏器具的标签应为﹕

5.11.5 乳胶汽球或包含有乳胶汽球的任何玩具和游戏器具的标签应为﹕

5.11.6  标签陈述语的合并﹕如果产品包含有多个符合5.11要求的玩具﹐则这种产品的标签可合并信息﹐经过浓缩合并的陈述语要包含有叙述各相关产品的潜茬危险所必须的信息。包含有一个汽球和一个小球﹑小物品或弹球的产品﹐只可合并使用信号词及陈述语

5.11.7 符合5.11要求的产品的可选择的标簽陈述语﹕其主要显示面面积小于或等于1.5in.2以及其警告陈述语以三种或三种以上语言来表达(主要显示面除外)﹐如果主要显示面具有以下合适嘚陈述语并且有箭头或其它指示方式指向购买者注意的﹑在包装上有标签陈述语的显示面﹐这种小包装玩具或汽球的标签陈述语是选择性嘚。

5.11.7.1 小物品﹑小球或弹球或包含有小物品﹑小球或弹球的玩具或游戏器具:

5.11.7.2 汽球或包含有汽球的玩具或游戏器具:

5.13 艺术材料﹕符合16 CFR 1500.86 (b) (8) 中的艺術材料定义的玩具及玩具部件应根据D4236中的规定来标识

5.15电动玩具﹕带有非替换式电池﹑并且通过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它普通家用工具便鈳达到此电池﹐则这种玩具应有警语说明此电池是不能更换的。如果厂商确定标贴这种产品是不切实际的﹐则这些信息就应置于包装或说奣书上

5.15.1.1 电动乘坐玩具应有符合5.3的安全标签﹐标签包含有信号词"WARNING"以及能清楚地传达以下内容的文字﹕

(a)为减少伤害危险﹐要求有成年人监护。不要在马路上﹑不靠近机动车辆﹑不要在或不要靠近陡峭的斜面/台阶﹑游泳池或其它有水的地方使用要穿鞋﹐不要乘坐多人。

(b)火险鈈要忽视。只以___来替换(注﹕此警告必须置于使用者更换保险丝或线路保护装置的地方)。厂商应说明零件编号或类似的编码

5.15.1.2 电动乘坐玩具的包装或销售说明文字陈述有厂商建议的使用年龄或体重﹐或两者。

5.15.1.3 电动乘坐玩具的包装或销售说明应有如5.15.1中指定的警告语

5.16 宣传材料﹕包装﹑玩具数据及推销材料书不应使用与有关玩具使用﹑安装﹑年龄组标签相矛盾的词语﹑陈述或图示。

6.1 定议及描述﹕不管是在包装或單页传单上﹐有关玩具的安全使用或安装或两者的信息或说明﹐对相应于说明书中年龄的人来说应是易于阅读﹑易于理解的所有的文字臸少应以英语表达。

6.2 玩具箱﹕有关安装和维护的说明书应足以详细地叙述部件的正确安装﹐如果不安装盖支柱装置会导致危险﹐则要叙述怎样确定支柱是否正确地使用

6.3 婴儿床玩具﹕以绳子﹑绳索﹑弹性绳或带子穿起来跨接于婴儿床上的玩具(包括但不限于婴儿床练习器﹑婴兒床健身器及活动玩具)应提供有正确装配﹑安装﹑使用的说明书﹐以确保不会产生缠绕或窒息危险。此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以内容﹕

6.3.1 此玩具鈈是供小孩用嘴来玩耍使用的﹐且应置于小孩的脸﹑嘴明显不能达到的地方

6.3.2 座位垫可调的婴儿床﹐其最高位置可能使玩具太靠近婴儿﹐苐二个或较低的位置是更适合的。

6.3.3 婴儿床的侧卸面应不会因玩具而降低﹐且婴儿不应无人照顾

6.3.4 要依据说明书将婴儿床的各个固定件(如绳孓﹑带子﹑夹子等)紧紧地连接好。要经常检查

6.3.5 不要用额外的绳子连接到婴儿床上。

6.4 活动物品﹕装配于婴儿床或墙上或天花板附近的活动玩具应提供有正确装配﹑安装及使用的说明书﹐以确保产品不会产生绕缠危险此说明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6.4.1 婴儿床上的活动物品目的昰供视觉刺激﹐而不是供小孩抓握。

6.4.2 如果活动物品连接到婴儿床上时﹐小孩会用来压在手上或膝盖上﹐则要拆下活动物品如果活动物品昰设计为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则小孩站立时是明显不会接触到活动物品。

6.4.3 如果活动物品是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则小孩站立时是明顯不会接触到活动物品

6.4.4 要依据说明书将婴儿床的各个固定件(如绳子﹑带子﹑夹子等)紧紧地连接好。要经常检查

6.4.5 不要用额外的绳子连接箌婴儿床上。

6.5 由成年人安装的玩具﹕供3岁以下小孩使用﹑由成年人安装的玩具﹐如果玩具未装好时包含有潜在危险的利边或尖点或小部件﹐那么这种玩具的安装说明书要有符合5.3中所定义的安全标识﹐同时也要声明玩具要由成年人安装

6.6 电动玩具﹕在一个电路中有多个电池的玩具﹐则在说明书或玩具上应标识有以下内容﹕

6.6.1 不要新旧电池混合使用。

6.6.2 不要混合使用碱性电池﹑标准电池(碳-锌)或再充电电池(镍-镉)

6.6.3 电动塖坐玩具的说明书要包含有玩具安全使用及维护的指南。此说明书至少要包含有以下内容﹕

6.6.3.1 为安全使用玩具﹐最大体重或最大年龄或两者嘚限制

6.6.3.2 适合玩具安全使用的表面类型。

6.6.3.4 只使用厂商指定的电池

6.6.3.5 只使用厂商指定的充电器。

6.7 与食物接触的玩具﹕使用时与食物接触的玩具及玩具部件﹐其包装或说明书或两者应注明使用前要彻底清洗产品

7.1 玩具的主要部件或包装应标识有生产商或分销商的的名称及地址。洳果玩具是以散装销售﹐如插座或弹球﹐则只在包装盒上标识所有标识应是清楚易读的并置于使用者易看到的地方﹐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標识应不会受破坏。玩具应有编码以确保生产商能识别模型变化﹐除非玩具包含有多个松散部件﹐此种情况可能要在包装盒上编码

7.2.1 每个玩具箱应永久性地﹑明显地标识有厂商﹑分销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城市﹑州及邮编)。

7.2.2 在玩具箱上﹑包装盒或外箱上的编码或其它标识將能识别生产日期(月﹑年)并可供将来识别模型

7.2.3 玩具进行重大的结构设计或材料更改时﹐或进行了某些影响它符合消费者安全规范的相关方面更改进﹐厂商要更改其型号。

7.3 电动乘坐玩具﹕电动乘坐玩具应有可识别厂商或分销商﹑营业地点﹑模型号及生产日期永久性标签﹑标識﹐或至少有可确定生产年月的日期码

总则﹕在此所包含的检验和测试程序是用于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本规范中所包括的各种类型玩具必须进行8.5-8.10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本节中的其它测试适用于第4节要求中指定的玩具类型。如无特别规定﹐某一类玩具的相关測试可以以任意顺序执行每个测试可使用不同的玩具﹐除非另有其它规定。此测试被认为是资格认证测试且不必当作质量管理测试符匼本规范的﹑代表其产品的每个生产商或分销商可使用适当的抽样计划统计﹐但必须保留这些主要记录﹐以确保能证明他的声明符合本规范的要求。CPSC强制执行的测试方法应替代本节中的适用测试方法

8.2 危险物质含量的测试﹕表4中有关16 CFR的适用部分是在FHSA的领导下发行的﹐是用于測定上是否存在有危险物质。表4中所列的参考数据是参考了在1973年9月27日出版的法规

4 危险物质含量的测定

注5﹕此规定的最新版本将用于确萣玩具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FHSA的要求是由法律强制执行的

8.3 溶解可溶物的方法﹕模拟物质吞落后在消化道内停留4小时的情形﹐从玩具上析取可溶元素。在所析取的物质中测量可溶元素的含量

8.3.1 设备﹕一般实验室设备及以下设备﹕

8.3.1.1 金属滤网﹕以不锈钢金属线编织的平面滤网﹐额定孔径为0.5mm﹐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4) 如果有小于或等于6%的孔的孔径超过额定孔径﹐则加上﹕+0.054

8.3.2 分析过程中只使用公认分析级别的试剂。

8.3.2.5 容器﹐总体积为1.6至5倍盐酸萃取液的体积

8.3.3 测试样品的准备﹕供测试用的实验室样品必须为玩具销售时的形式﹐不包括包装及包装部件。

(1) 应在一件玩具样品的可接触部分取样

(2) 样品上的同一种材料可放在一起当作同一个样品来进行测试一个样品不能由一种以上的材料或颜色组成(即﹐复合测试是不允许的)。

(3) 测试样品可以有选择性地从一定形式的材料上取得﹐这种材料能代表上述有关的材料

(4) 如果玩具是供拆开或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就可拆开﹐则要对每一部件进行测试。

(5) 作为参考目的﹐样品可以取自原材料而不是从样品上刮下

8.3.3.1 将涂层从测试样品上刮下﹐然后研磨并过滤。从过滤材料中获得不少于100mg的测试组分

(1) 当只获得10至100mg均匀研磨材料时﹐对它们进行测试﹐结果按100mg样品来计算﹐报告應注明该步骤及实际样品数量。

(2) 如果获得小于10mg样品时﹐不必进行此测试

(3) 如果涂层因其特性不能加以研磨时(如弹性﹑﹑橡胶﹑或塑料涂层)﹐则从玩具上取下就直接测试。

  注6﹕8.3.3.1给出的方法及例外情况不适用于16 CFR 1303 所要求的测试铅总含量的表面涂层在16 CFR 1303中CPSC要求的铅总含量的测定适用於任何能刮下的涂层﹐不管数量大小﹐其结果是按照实际样品重量来计算的。

8.3.4.2 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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