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年到期的监外执行人员思想汇报的犯人可以到另外的地区生活 接受想去地区机关的监督吗

浅谈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推荐】——所有资料文档均为本人悉心..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浅谈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精品推荐】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公安部关于颁发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三年规划和犯人生活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续1)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第七节&&犯人财物和档案管理
&&&&第七十五条&&犯人的私人物品,应当逐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保管,并发给本人收据。贵重物品和非生活必需品,有家的,应尽可能通知其家属领回;无家的,由狱政科(股)保管,一般物品由中队保管,并开列三联单,犯人、中队、狱政科(股)各保存1份。对犯人财物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犯人有正当用途时,应准予领取;释放时全部发还。
&&&&第七十六条&&犯人不得保存现金,其现金(人民币)应由中队统一代为存入,利息归本人所有,存折由中队指定专人保管。有正当用途时,经中队批准后可以支取。释放时,全部发还。
&&&&第七十七条&&犯人的档案材料统一由监狱、劳改队保存。正档(包括判决书、执行书、结案登记表等)由狱政科(股)档案室保存,副档(劳改期间形成的材料)由中队保存。狱政科(股)和中队都要建立犯人卡片。
&&&&对累犯、惯犯和危险分子的卡片,要用蓝色或其他颜色表明。
&&&&第七十八条&&犯人释放、死亡后,其全部档案材料,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由监狱、劳改队保管,不得外转。单位撤销时,全部上交劳改局统一保存。
&&&&第七十九条&&犯人的档案材料(包括已释放和死亡的),原则上不准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借的,需经劳改局批准。
&&&&&&&&&&&&&&&&&&&&&&&&&&&&第八节&&狱内侦查
&&&&第八十条&&监狱、劳改队的狱内侦查工作,应当贯彻执行“及时发现、查明情况,迅速破案”的方针。它的任务主要是:在监狱、劳改队党委和行政首长领导下,依靠全体干警,配合公开的管理控制,通过调查研究、侦查破案,有效地防范和及时打击犯人的各种阴谋破坏活动。
&&&&第八十一条&&监狱、劳改队应当经常分析研究敌情动态,一般每月1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进行研究。根据敌情的变化,及时采取对策,切实做到敌动我知,防患于未然。
&&&&第八十二条&&监狱、劳改队应在狱政科内设立狱内侦查组或专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第九节&&其他
&&&&第八十三条&&犯人在判刑前的荣誉证章,在劳改期间一律由劳改单位暂时收留保存,刑满释放时予以发还。
&&&&第八十四条&&对原系革命残废军人的残废抚恤问题,应根据《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对重大反革命犯和个别罪恶严重、民愤很大的重大犯,监狱、劳改队应当转请当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消其革命残废军人待遇,没收残废证件的手续。
&&&&(二)对于不取消革命残废军人待遇的犯人,劳改期间停止抚恤和优待,并暂收回残废证件。刑满时,发还残废证件,恢复革命残废军人待遇。
&&&&第八十五条&&有关犯人的婚姻问题,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处理犯人的离婚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执行。为了保障犯人的诉讼权利,在犯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时,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劳改单位转告被告人提出答辩意见。劳改单位负责将法院对其配偶提出离婚的通知转交犯人,并将犯人的答辩意见转告人民法院。如犯人调动单位时,原劳改单位应将法院的通知转给犯人所在劳改单位。
&&&&(二)犯人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
&&&&第八十六条&&犯人在劳改期间所写的稿件和著作,原则上不得公开发表、出版。对于确有出版价值的科学技术和医疗等方面的著作,经省、市、自治区或中央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出版。出版时须用笔名或化名,出版后的稿费,一半发给本人,一半做为劳改机关经费的收入。同时,劳改单位还可以根据该犯的贡献大小,酌情予以奖励。
&&&&&&&&&&&&&&&&&&&&&&&&&&&&第四章&&武装警戒
&&&&第八十七条&&对犯人的武装警戒,统一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任。监狱、劳改队对执行看押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实行业务领导。在警戒线以内对犯人的管理工作,由劳改部门负责。
&&&&看押部队的首长,应参加劳改机关的党委,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警管联席会议制度,在工作上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对犯人关押改造的任务。
&&&&第八十八条&&看押部队的职责范围是:
&&&&(一)在犯人监房、劳动、生活场所的外围和押解途中,进行严密警戒;
&&&&(二)在监狱、工业劳改队和农业劳改队犯人居住区的大门,担任门卫警戒;
&&&&(三)值勤战士发现犯人逃跑时,应当立即向上级和劳改单位狱政科(股)报告,或鸣枪报警,看押部队应积极协同劳改干警进行追捕;
&&&&(四)发生犯人暴动、骚乱时,应当在劳改单位和看押部队负责人共同领导下,予以武装平息;
&&&&(五)在遇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变的时候,应当加强警戒,并配合劳改单位努力抢救犯人和国家财产。
&&&&看押部队在执行任务时,如果发生犯人谩骂、顶撞指战员等情况,劳改单位的干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十九条&&监狱、劳改队的干警和看押部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在用尽其他方法无效,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可以用武器:
&&&&(一)犯人聚众暴动时;
&&&&(二)犯人逃跑制止无效或追捕中抗拒逮捕时;
&&&&(三)犯人持有凶器或者危险物,正在行凶或破坏,不听制止或进行违抗时;
&&&&(四)犯罪分子劫狱或者帮助犯人逃跑不听制止时;
&&&&(五)犯人抢夺劳改干警或看押部队的武器时;
&&&&(六)劳改干警或战士的生命安全遭到罪犯的暴力威胁,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第九十条&&劳改干警或看押部队依照前条规定使用武器时,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警告。犯罪分子不听警告时,可向次要部位射击。犯罪分子一有畏服表示时,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报告。
&&&&劳改干警或看押部队如果错误地使用武器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监狱、劳改队和看押部队,应当与周围社队、机关、学校、车站、码头等单位建立联防,组成内管、外警、群众监督三道防线。要建立联防指挥机构,划定任务范围,制定联防方案,规定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防会议,交流情况,研究防范措施,确保劳改单位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看押部队的营房、营具和通讯设备等问题,暂按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部《关于解决驻劳改单位看押部队的营房、营具、通讯等问题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三条&&监狱、工业劳改队的周围和农业劳改队犯人居住区的周围,应当建筑高4米至5米的围墙。围墙上边架设电网,并逐步安装自动报警器。四角和大门应当设立岗楼和照明灯,岗楼要高出围墙3至4米。围墙里边5米以内不准建筑房屋和种植树木。
&&&&第九十四条&&监狱、劳改队的狱(队)部和所属大、中队之间应设立电话联系,并逐步装配无线通讯设备,保证全监(队)通讯联络畅通。监狱还应当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安装电子监听、监视等设备。
&&&&第九十五条&&监狱、劳改队应当逐步配备囚车、摩托车等警备车辆。
&&&&农业劳改队要优先配合警备车辆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并可驯养少量警犬,用于警戒、追捕和破案。
&&&&&&&&&&&&&&&&&&&&&&&&&&&&第五章&&改造
&&&&&&&&&&&&&&&&&&&&&&&&&第一节&&改造的任务
&&&&第九十六条&&监狱、劳改队应当结合劳动生产,对犯人实施政治思想教育和技术,把犯人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
&&&&第九十七条&&为了有效地实现教育改造工作的任务,各省、市、自治区劳改局和监狱、劳改队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政治思想教育和技术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节&&内容
&&&&第九十八条&&政治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法制和认罪教育,人生观教育,劳动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形势教育,政策前途教育。这是改造的主要课程。
&&&&第九十九条&&文化知识教育。按照犯人的实际文化程度分别编班(组):文盲的进行扫盲教育;初中以下程度的,参照工农业余课本教材进行;高中以上程度的,组织他们自选科目学习,包括学习外语。条件具备的,还可他们参加电大或函授学习。
&&&&经考核合格的,要发给证书。
&&&&第一百条&&生产技术教育,要本着做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采取包教包学、技术讲座、开训练班等形式进行。还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技工学校或职业中学主要课程的教育。对犯人的技术要定期考核,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评定技术等级。在犯人刑满释放时,要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节&&教育原则和方法
&&&&第一百○一条&&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应当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因人施教和以理服人的原则。
&&&&第一百○二条&&改造犯人的思想,应当根据案情性质、犯罪原因、出身经历、程度、思想特点和现实表现等情况,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疏通引导的方针,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第一百○三条&&对犯人的教育,应当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理性教育和感性教育相结合、监内教育与社会相结合的方法。
&&&&第一百○四条&&对犯人进行,主要采取上大课,小组讨论,开座谈会,办轮训班,犯人到社会上参观,邀请社会人士或犯人家属作报告等形式进行。
&&&&第一百○五条&&个别教育是一种有效的方法。监狱、劳改队的中队干部和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当有计划地找犯人个别谈话,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第一百○六条&&对反革命犯,普通犯,渎职过失犯,以及惯犯、累犯,除了进行共同性的教育以外,还应当根据他们不同的特点,有计划地进行分类。
&&&&第一百○七条&&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辅助。监狱、劳改队应当设置广播、录音和电影放映机,中队设置电视机。影片和电视节目要有选择的放映。还应当组织犯人业余剧团、歌咏队或小型演出队,自编自演有利于改造的节目。要积极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经常比赛。
&&&&监狱和工业劳改队设立犯人图书馆,大队或中队设阅览室;农业劳改队以大队或中队单位设立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要有选择地订购各类政治、、科技和文学艺术等书籍。阅览室要选订各种全国性发行和本地区发行的报刊杂志。并允许犯人自费订阅有利于学习改造的书报杂志。要办好墙报、黑板报。有条件的劳改单位,还可以办《劳改小报》或专刊。
&&&&&&&&&&&&&&&&&&&&&&&&&第四节&&入监、出监
&&&&第一百○八条&&对于新入监(队)的犯人,要用1个月至两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入监教育。要针对犯人初入监时的思想情况,进行劳改政策、监规纪律、犯人守则、认罪服法、劳动生产、改造前途等教育。入监队实行半天,半天劳动。
&&&&入监队由省、市、自治区劳改局根据劳改单位的分布情况,分区设立。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附设在一个地点适中的劳改单位。入监结束后,犯人由劳改局统一分配。
&&&&第一百○九条&&监狱、劳改队对于刑期将满的犯人,应当进行出监教育。所在中队应在犯人刑期届满3个月开始,全面检查改造质量。要根据检查的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补课教育,以巩固改造成果,并做好出监鉴定。在释放前的半个月,要将他们集中到监狱、劳改队的出监队。由出监队适当介绍当前社会形势和有关政策,他们出监后应当遵守法纪、正确对待就业等问题。对出监队的犯人,可以半天劳动、半天学习,管理上也可适当放宽。出监时还应当个别了解他们对劳改工作和干部的意见。
&&&&第一百一十条&&监狱、劳改队对刑满释放的人员,要经常进行改造质量的考察工作。劳改机关应当定期地干部,有重点地进行考察,或者主动发函与当地机关联系,了解释放人员的表现情况。
&&&&改造质量考察的时限,一般刑事犯为3年,反革命犯和重大犯、惯犯为5年。通过考察,总结改造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第五节&&劳改积极分子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犯人中应当开展评选劳动改造积极分子的活动,结合年终评审,每年评选一次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劳动改造积极分子的条件是:(一)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二)遵守监规纪律,并能揭发其他犯人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三)努力学习,并能帮助其他犯人学习;(四)能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五)讲究文明礼貌,经常保持个人和环境。根据上述条件,由中队各小组酝酿提名、评议,队务会审核,监狱、劳改队批准。并召开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大会,发给证书和适当的奖金,或给予其他物质奖励。
&&&&第一百一十二条&&中队建立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由本中队的劳改积极分子选出5至7人组成。下设学习、、文体等小组。小组成员可以吸收有专长的犯人参加。
&&&&第一百一十三条&&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干部领导下,维护监规纪律;协助干部搞好犯人的学习、伙食、和文体活动;带动犯人积极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第六节&&领导
&&&&第一百一十四条&&监狱、劳改队的党委会和狱(队)务会要把教育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由一名领导干部分工主管这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改造质量。
&&&&第一百一十五条&&监狱、劳改队必须建立一支改造工作的专业队伍。要配备专职的政治、文化教员。同时,支队、大队领导和有条件的中队长、政治指导员,要亲自给犯人上政治课、作形势报告。技术教员可以由生产技术干部兼任。文化、技术教员也可以挑选改造表现较好、有一定文化技术专长的犯人担任。对兼职的、技术教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对担任讲课的犯人,要酌情给予补贴。每课时的补贴,一般可按兼职教员课时补贴的一半发给。
&&&&第一百一十六条&&监狱、劳改队要选择若干有教学经验的专职或兼职教员分别成立政治、文化、技术教研室。政治、文化教研室由教育科领导,技术教研室由生产技术科领导,教育科协助。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掌握各类犯人的思想特点和、技术水平,安排教学进度,教员备课,改进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提高质量。
&&&&&&&&&&&&&&&&&&&&&&&&&&&&第六章&&生活
&&&&&&&&&&&&&&&&&&&&&&&&&&&&第一节&&生活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监狱、劳改队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革命人道主义政策,做好对犯人的生活管理工作,保持犯人的身体健康,调动犯人劳动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犯人的思想改造。
&&&&第一百一十八条&&合理安排犯人每天的起居、劳动、学习、文体活动等作息时间。犯人每天劳动时间一般为8小时。工业劳改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每天劳动6小时的制度。农业劳改队每天学习时间一般为2小时,在抢收抢种的大忙季节,劳动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每天睡眠时间必须保证8小时。
&&&&犯人的休息日,除法定节日休息外,每周休息1天。农业劳改队在生产大忙季节,休息日可以挪前挪后。
&&&&第一百一十九条&&监狱、劳改队对犯人按规定应得的零用钱和技术津贴费,要如数发给,不准挪用和克扣,也不准做为奖惩的手段。
&&&&第一百二十条&&犯人的伙食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挪用、克扣或大量结余。参加劳动的犯人,其粮食定量和品种,应当按照当地同类国营企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标准供应;不劳动的犯人,按当地居民的标准供应。犯人食堂要配备专职干部进行管理,尽力调剂改善伙食,要让犯人吃熟,吃热,吃饱,吃得。要保证供应足够的开水。
&&&&外籍犯和少数民族犯较多的单位,可以单设食堂或另立食灶。
&&&&应当成立犯人伙食管理委员会,选举改造表现好的犯人担任伙食委员。在干部领导下搞好犯人伙食管理。伙食帐目要定期公布。
&&&&监狱和工业劳改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副食品基地,农业劳改队要划出适量土地,作为副食品基地,种植蔬菜,饲养家畜家禽,大部分供应犯人食堂。也应当划出一部分,供应干部职工食堂。
&&&&犯人食堂饲养的家畜家禽,不计价格,全部归入犯人食用,干部职工食堂不得占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犯人囚服的色泽和式样,由各省、市、自治区厅(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则,自行制定。在囚服上衣左胸前要印制小型符号,以便识别。禁止在囚服上印制“劳改”或“犯人”字样。囚服、囚被、鞋袜等要按规定及时发放。犯人自带的棉被、褥子、内衣、绒衣、背心、蚊帐、鞋袜等,应当允许犯人使用,犯人刑满释放时,囚服、囚被要全部收回。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劳改单位的领导批准,可不收回被褥;没有衣服替换的,可发给一套便服。
&&&&犯人用布,在御寒遮体、厉行节约的原则下,按照统一的规定,保证供应。要建立犯人被服的发放、回收、保管、使用制度。并要及时拆洗缝补,以延长使用年限。
&&&&第一百二十二条&&犯人居住面积每人平均不得少于2平方米,并在3、5年内逐步达到每人平均3平方米。一般以小组为单位分间住宿。监舍要阳光充足,空气流通,防潮保暖。犯人睡眠要搭床铺或建火炕。监房要有专人管理维修。
&&&&&&&&&&&&&&&&&&&&&&&&&&&第二节&&、医疗
&&&&第一百二十三条&&监狱、劳改队应当设置犯人医院,分散的农业大队设医务所。
&&&&监狱、劳改队的犯人医院,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领导。当地部门应当根据医院床位的多少,按照统一的规定,供应医疗设备和药品。医务人员不足时,也可以使用受过医药专业的犯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监狱、劳改队的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犯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定期进行消毒、防疫。有病要及时治疗,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
&&&&应当向犯人吸烟的危害,号召犯人不要吸烟。对已经养成吸烟嗜好的犯人,也不要强行禁止。但要规定吸烟的时间和场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监狱、劳改队应当设置犯人浴室。定期安排犯人洗澡、理发、洗晒衣被。对犯人的理发,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留短发、或剃光头。但严禁留长发或怪发型。
&&&&第一百二十六条&&要建立卫生制度,每天打扫监舍,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检查,经常保持监内外的清洁。监内院内、监舍周围和生产区的空隙地带,都应当栽树种花,美化环境。
&&&&&&&&&&&&&&&&&&&&&&&&&&&第三节&&劳保、安全
&&&&第一百二十七条&&犯人生产要注意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对参加劳动的犯人,应当按照当地同类国营企业同工种的规定标准,发给劳动服和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并要做好犯人的冬季防寒保暖、夏季防署降温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工业劳改队,特别是矿山劳改队,要加强对犯人的安全,建立制度,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要严格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一百二十九条&&要按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犯人实行赏罚严明的奖惩制度。
&&&&第一百三十条&&对犯人要建立考核制度。每周开一次生活检讨会,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检查,每季进行一次评比,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评审。对每一个犯人都要用记分方法建立考核簿,具体记载每次检查、评比的好坏表现。平时有突出的好坏表现情况,也应当随时加以记载,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一百三十一条&&对犯人的奖励、惩罚,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准确及时,真正起到促进改造的作用。奖励或惩罚的人数都要从实际出发,不要硬性规定百分比。
&&&&第一百三十二条&&对犯人进行处罚时,要严格区分现行破坏与责任事故,无理取闹与正当申诉,重新犯罪与违犯监规,哄监闹事与偶尔对抗等界限,对一时弄不清性质的,可暂缓处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犯人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表扬、记功或物质奖励: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确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向干部反映真实情况,在防止其他犯人的违法破坏活动上,有一定立功表现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料,爱护公物有显著成绩的;
&&&&(五)革新或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消除灾害事故中,有一定贡献的;
&&&&(七)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行为的。
&&&&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犯人,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禁闭等:
&&&&(一)散布淫秽言论,传播犯罪手段的;
&&&&(二)散播反动言论,或拨弄是非,妨碍其他犯人改造的;
&&&&(三)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四)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或偷盗公私财物,屡教不改的;
&&&&(五)拉扰落后,打击犯人中积极改造的;
&&&&(六)消极怠工,违反操作规程,屡教不改的;
&&&&(七)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其他严重违犯监规纪律行为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上述第一百三十三条、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奖励或惩罚,必须由中队队务会集体讨论,报请监狱、劳改队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犯人在改造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依法减刑或假释:
&&&&(一)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改造,对所犯罪行确有悔改表现的;
&&&&(二)揭发检举监内外反革命分子或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破坏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抢救国家财产,消除灾害事故,或制止罪犯逃跑、行凶等破坏活动,有立功表现的。
&&&&对生产技术有发明创造的犯人,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奖金。一半发给本人,一半做为劳改机关经费的收入。
&&&&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下列破坏行为之一的犯人,应当依法惩处:
&&&&(一)进行暴动或反革命集团的;
&&&&(二)进行凶杀、纵火、投毒的;
&&&&(三)逃跑或逃跑的;
&&&&(四)公开抗拒劳动,屡教不改的;
&&&&(五)有意进行诬陷,或传授犯罪伎俩,教唆他人犯罪,情节严重的;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七)破坏生产或其他破坏行为,构成犯罪的。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联系人:陈薇&
电 话:(010)- 95016
传 真:(010)-
邮 编:100107
地 址:北京朝阳区北苑路13号领地OFFICE大厦B座7层
领导题词及企业文化
公司资质牌照及荣誉证书法律问题 缓刑两年,执行考察期间,犯人是不是可以在外面自由活动?是否有受监管或活动限制?_百度知道
法律问题 缓刑两年,执行考察期间,犯人是不是可以在外面自由活动?是否有受监管或活动限制?
提问者采纳
有约束和限制,是监外执行的话:允许犯人基础生活活动如果判刑两年~缓刑两年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3条回答
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县或者迁居、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4)离开所居住的市;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
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在监内执行之外,其余的都是在监外执行。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指定的社区教育(防治)机构(一般就是街道办事处法制部门或者是大的社区,居民、村民委会)。受教育者一般定期到这里来接受教育或者汇报自己的思想觉悟。受教育者可以有限制的选择自己的工作(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要离开居住地属的不设区的市、区、县、旗必须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批准。另外,受教育者不能再缓刑内再犯罪,或者破坏公共治安秩序,将会被取消监外执行资格,和新犯的罪行一并执行。监外执行两日这抵监内执行一日。
正常生活,但不能再犯新罪。
自由活动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全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