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加工许可证生产吉首市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证许可证的销售范围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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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心组2013年理论学习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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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食药监机关党发[2013]3号
各中心组成员: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求,为全面提升党组成员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现将《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心组2013年理论学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自学,做好集中学习讲座和问题讨论的准备。
&&& &&&&&&&& 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
&&&&&&&&&&&&&&&&& 2013年5月15日
抄送:州直属机关工委&州经信委直属机关委员会
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2013年5月15日印发
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心组2013年理论学习计划
2013年,我局党组将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不断推动理论创新、思路创新、工作创新,发扬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指导性,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切实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有效推进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为推进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现制定2013年局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一、学习设置
(一)学习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学习要点: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八大关键词:“五位一体”、科学发展观、八项要求、两个目标、小康社会、协商民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型”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发展理念,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具有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
2、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各项重要会议精神。
学习要点: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2013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理清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研究工作措施;牢牢把握“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监管队伍清正廉洁”两个基本点,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规范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提升事业发展基础。
(二)讨论要点
1、如何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机关文化建设;
2、积极探讨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途径与方法;
3、客观分析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
4、在2013全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落实之年,各项工作的全面安排和部署。
(三)学习方式: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
(一)学习内容
1、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凝聚实现“中国梦”的正能量。
学习要点: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建设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论述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中国梦”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明确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任务、根本途径、精神支撑、依靠力量,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党风廉政建设与作风建设理论。
学习要点: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国家、省、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十八大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着力加强党纪观念,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宗旨意识,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为做好本职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二)讨论要点
1、群众路线的重要性;
2、如何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作风建设;
3、对照《廉政准则》52个不准进行自查;
4、怎样抓好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三)学习方式: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
(一)学习内容
1、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关知识。
学习要点: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强制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以及新出台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把学习法律与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等结合起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2、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四化同步”理论和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经济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学习要点: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四化同步”理论和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加快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城镇化作为当前各项经济发展事业的总抓手,坚持速度和质量并重,坚持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四化同步”,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立足“山区特点、民族特色、时代特征”,加快扩容提质,强化经营管理,统筹城乡发展。
(二)讨论要点
1、如何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
2、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高;
3、如何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4、探讨推进城乡同建同治的有效途径。
(三)学习方式: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
(一)学习内容
1、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湘西经济发展。
学习要点:分析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加快脱贫,推动我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
学习要点:抢抓试点机遇,围绕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1115”工程,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实现重点工作推进新突破,为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提供成功经验,推进率先发展、率先脱贫。
(二)讨论要点
1、认识和把握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动向、周边地区发展新情况;
2、研究探讨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基础上,促进食品药品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3、如何加大对建整扶贫联系点科技扶持力度;
4、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化、良种化、机械化。
(三)学习方式: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
二、专题讲座
1、积极参加州委中心组安排的理论讲座;
2、州局党组成员理论讲座:
(1)提升党员素质,发挥先模作用
主讲人: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阳荣化(一季度)
(2)改进工作作风,纯正风气聚民心
主讲人:州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刚(二季度)
(3)坚持反腐倡廉,优化监管环境
主讲人:州局党组成员、局长&&& &&& 张宗炎(三季度)
(4)增强团队精神,构建和谐机关
主讲人: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晓彤(三季度)
(5)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
主讲人: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皓(四季度)
三、学习服务
州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由州局机关党委负责组织。
附件:2012年度州局机关学习讲座计划表
2013年度州局机关学习讲座安排表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相关知识》
《药品流通监管知识》
《医疗器械监管相关知识》
《提升党员素质,发挥先模作用》
《食品加工操作安全要求》
《化妆品监管知识》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讲析
《改进工作作风,纯正风气聚民心》
《坚持反腐倡廉,优化监管环境》
《浅析药品挂靠走票现象》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工作与媒体沟通》
《公务卡知识讲座》
《纪检监察知识讲座》
《增强团队精神,构建和谐机关》
《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公务员》
《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
《初探情商》
----国家部委网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省政府主要部门网站--
----各省食药监局网站----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州政府网站----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其他网站----
湖南省局培训中心
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湖南省药品检验所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主办:湘西地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吉首市光明西路5号&&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政府网站群备案号:湘ICP备号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_百度知道
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
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属于传统亲,且在所在地设区的市质量监督部门公布食品目录范围内、 低风险食品;而是怕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包括28大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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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严格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和设备工艺简单,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的食品生产加工者。
第三条 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职责。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省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配套文件;指导全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工作。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本辖区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工作,负责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印制、发放及管理等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小作坊改进生产加工条件,指导有条件的小作坊采用电子台账等先进管理手段,逐步实现食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并适时与政府主导建立的追溯系统相衔接。
第二章 小作坊许可一般条件
第七条 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周围不得有明显污染源,排污沟渠应当经常清理或密闭,不得散发出异味;应当距开放式厕所、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米以上。
第八条 小作坊生产加工区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做到干净整洁,与生活区相对隔离。
(一)墙壁、棚面一般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不脱落、易清洗、无灰尘;
(二)保证排水状况良好,污水能够及时处置;
(三)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
(四)有相应的洗手、更衣等设施。
第九条 小作坊使用的设备或设施应当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
第十条 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 小作坊生产加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第十二条 小作坊应当建立原辅材料、不合格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台账,并及时记录。应当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及添加剂,依年度索取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按照进货批次索取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乳制品、酒类(自酿白酒除外)、饮料(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冷冻饮品、果冻、肉制品(市场外不以现场制售为主,酱卤类除外)、调味品(味精、鸡精)、特殊膳食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章 许可证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应当到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村(社区)组织提供的小作坊未污染环境、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意见;
(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一览表及健康证复印件;
(五)食品生产加工相关的生产设备、工具清单;
(六)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材料首页应当为申请材料目录,所附资料应当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次序整理;
(二)申请材料应当打印或用蓝黑、黑色墨水笔填写;
(三)除申请书以外,其他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四)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准确,涂改处应当盖章或签字,注明更正日期。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即时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人许可证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乡镇有派出机构的,可委托派出机构实施。现场核查可邀请村(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许可机关现场核查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事先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的内容、时间;
(二)现场核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表明执法身份的证件;
(三)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现场核查报告表、改进表,并请申请人核对签名。申请人拒绝签名的,核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
(四)现场核查审查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
(五)应当根据现场核查审查结论分别作出准予许可、整改验收合格准予许可和不予许可决定。
第十九条 经现场核查做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当于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书。
第四章 许可证的变更、延续与补办
第二十条 小作坊在生产加工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有关名称变化、生产加工场所迁址等情形,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一条 申请变更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原《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正、副本;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与变更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变更生产地址,新的生产地址不属于原许可机关管辖范围的,小作坊应当在原许可机关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后,凭注销证明向新许可机关重新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
第二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小作坊需要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换发《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小作坊申请延续生产加工许可有效期,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书》;
(二)原《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正、副本;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与许可延续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遗失、污损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
(二)许可证遗失的,提交小作坊在县级以上媒体刊登许可证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原件;
(三)许可证污损的,提交污损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
第五章 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应当载明:小作坊名称、食品品种及类别、生产地址、销售范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第二十七条 小作坊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书,并在生产加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悬挂或者摆放。
第二十八条 小作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的,发放《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撤销已做出的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决定。
第二十九条 小作坊发生《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等情形,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第三十条 小作坊主动申请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销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
(二)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书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核发准予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的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属于应当依法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的情形,小作坊未主动申请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可以依法予以主动注销,出具注销决定书,说明注销的具体理由。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仅限于本县行政区域及与邻县交界的村、乡镇内销售;市级城区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仅限于本市城区内销售。
第三十三条 小作坊应当在其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式、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编号及销售范围等内容。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应在其储存位置及销售容器上标注上述内容。
第三十四条 小作坊在许可有效期内停业、歇业和再次开业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对停业、歇业后再次开业的小作坊,原许可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制定小作坊食品抽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抽样检验,所需费用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六条 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档案和监督检查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食品,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和列入高风险目录的食品。
(二)食品生产加工者,是指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摊贩。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许可机关实施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1.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证书式样
2.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编号方法
3.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申请书
4.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5.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6.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条件现场核查记录表
7.准予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决定书
8.不予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决定书
9.吉林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承诺书
编辑: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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