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号法院宣判宣判后说民事判决书格式五日内下达,可今天都五天了我还是没收到民事判决书格式该去法院要

盗窃两千,法院今天判决了说礼拜五拿判决书,还早拘留吗??复制的不要给我传上来,都看过了。。。_百度知道
盗窃两千,法院今天判决了说礼拜五拿判决书,还早拘留吗??复制的不要给我传上来,都看过了。。。
我朋友因拿了人家两千元被拘留了一个礼拜,后来出钱取保后审了,已经过了两个多月了,今天法院叫去审判了,一个人去的缘故有点慌吧他说法官念的很快,他没听清,就说什么两个月,拘役三个月,问了一些问题。叫他周五去拿判决书。也没说缓刑,那这样到底还要不要进去了。问了做律师的朋友说应该没事了就是个缓刑,不过他自己还是觉得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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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还是没有说清楚,根据你说的情况推测一下判决,应该是缓刑三个月,没有太大的问题,不会再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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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得去的。如果是拘役三个月,没提到缓刑就还是要坐牢,但是逃避始终不是办法,给公安网上追逃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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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附详细的判决书内容,我们了解的信息量太少,无法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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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记者注意到,在武汉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资金余额两项重要数据分别为450亿元、172亿元人民币,这是根据德隆各下属金融机构的理财规模汇总后得到的。判决书认定的两项数据分别缩减了13亿和5亿。据武汉中院一位人士透露,数据缩减原因主要是剔除了“少部分简单、重复汇总的理财金额”。
唐万新辩白说自己从事保底委托理财业务只是“随波逐流”。德隆出事后,唐万新在写给有关部门的长信中声称:“(对于保底委托理财业务),以为只要是行业内大家都在做的事,德隆做了问题也不大。”
陶武平认为,在已经判决的三峡证券邓贵安等人操纵浑南玻A案、南方证券孙田志等人操纵哈飞股份案中,都涉及到巨额的“保底委托理财资金”,但这两个案子最终只判“操纵股价罪”,而没有对涉及的委托理财行为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陶武平也试图为唐万新洗脱“非法吸存”罪名。陶承认自己在法庭上为此作了“无罪辩护”。陶武平在辩护中认为,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关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解释未经人大授权,适用此类法律与立法法相悖。陶还对外表示,“我认为,把‘保底委托理财’定为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话,违反了罪行法定的原则。”
与陶咄咄逼人的辩护相比,唐万新在春节前的法庭庭审中选择服法的策略。唐当时在法庭上一口咬定,“在90年代曾对此咨询过,对委托理财采取保底方式,只知道是违规的,但不知道算不算违法。”
按照陶和唐的如意算盘,如果对唐万新“非法吸存罪”的无罪辩护和对“操纵股价罪”的辩护均能成功的话,那么,唐万新获罪3年并非不可能。这是因为:此前已经判定的周正毅、孙田志操纵股价获罪均不超过3年。
但是,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采纳陶武平的无罪辩护,法院判决书显示:刑法以及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与“非法吸存”有关的解释及法律规定并未失效,且并未与现行同类法律法规相冲突,作为生效的法律法规可以援引。辩护人与之有关的辩护观点不予确认。
法院判决书还认定:“保底委托理财”是一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据武汉法院一位人士透露,德隆案情重大,法院也是多次与公安局及检察院讨论磋商,包括向中央以及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咨询,最后认定,“保底委托理财”,即承诺保底和支付固定收益获取客户资金的方式,其行为不符合证券市场的资产特征,与吸收存款还本付息的基本性质一致,应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这让陶和唐的如意算盘落空,唐万新难免有一丝失落。不过只获罪8年,仍在唐的意料之中,唐万新在被关押时曾强撑门面:“只要保我一条命,10年后出来我还是一条好汉。”8年刑期低于唐万新最初对自己坐监的预期,这仍是个令唐家满意的结果。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宣判结束后,涉案人的家属大多谈笑风生,即将获得230万庞大律师费的律师们也面色愉悦。实际上,扣除唐万新在看守所羁押的一年半的日子,唐万新余下的刑期只有6年半,判决书也显示:抵扣在看守所的羁押期后,唐在监狱只用服刑到2012年12月止。唐万新的6名马仔中扣除羁押期后刑期也分别缩短不少,最早的只要今年年底就可释放。
103亿罚单如何落实?</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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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超市& (5000多套光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天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_百度知道
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天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而后面又这样写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天能解释一下吗
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的是被害人,有5天向检察院提出;上诉的人被告人,有10天向法院提出,抗诉的是检察院,有10天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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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要检察院的帮你抗诉是5天。而你自己不服判决,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天内你自己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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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悬赏10分 |
- 提问时间: 18:25:42 律师回复数(5个)
我一直没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在今天下午五点
我一直没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在今天下午五点多收到原代理人的电话,说法院的判决书在他那里,让我明天去拿,我收到法院判决书的日期算几号?我的十五日上诉期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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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代理人收到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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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代理人签收之日起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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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铁路运输法院(2014)柳铁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柳铁刑初字第5号公诉机关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卢某(曾用名卢飞宏,绰号扁头),男,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犯抢劫罪,于日被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日被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柳铁检刑诉(2013)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蒋昕、被告人卢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于日16时许,持K654次旅客列车车票从柳州火车站进站过安检口,因形迹可疑,被安检人员及民警查获并带到公安值勤室检查,从其身上查获2小包毒品可疑物(共计10.07克)。经鉴定,2包白色晶体状毒品可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上述事实,被告人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抓获经过,现场检测报告书,K654次列车车票,赃物的提取笔录、称量记录、照片、扣押及移交清单,毒品鉴定书及通知书,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983)北刑字88号刑事判决书,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河刑执字第616号刑事裁定书,宜州监狱(2010)宜狱释字第681号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证人李某的证言,被告人卢某的供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某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相关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卢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罚金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任春喜二〇一四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陈英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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